【摘要】:档案登记的目的在于了解、掌握档案及其管理状况,以加强对档案的行政监管。档案登记是限于特定范围的一种管理活动,而这种限定性是由档案登记的目的决定的。档案登记是地方档案法规的创新性规定。在各地随后相继出台的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档案登记已普遍成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档案登记已日益成为各地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定内容。
档案登记的概念_档案法制与标准
档案登记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定范围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按规定向其注册说明重要档案的形成及管理状况的行为。
档案登记既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档案监管的措施,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又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主动的行为,因此,其工作的主体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对人双方。这一特点决定了档案登记与一般行政行为不同,档案登记的不作为并不仅仅归咎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而可以发生于作为行为主体的任何一方,甚至主要是相对人方。
档案登记的目的在于了解、掌握档案及其管理状况,以加强对档案的行政监管。它与企业工商登记等一般行政管理意义上的登记不同,并不涉及审批事项,不构成对法律禁止的解除,不改变档案事务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因而不属行政审批范围。
档案登记是限于特定范围的一种管理活动,而这种限定性是由档案登记的目的决定的。档案来源广泛、数量庞大、内容复杂、价值悬殊,档案行政监管应当突出重点。档案登记的根本目的是加强重要档案管理。因此,档案登记不是普遍性要求,并不覆盖一般的档案,而是针对重要档案及其相关的活动以及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
档案登记是地方档案法规的创新性规定。《上海市档案条例》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原则精神,以适应特大型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及其对加强档案监管的需要出发,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实施档案登记制度的规定。在各地随后相继出台的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档案登记已普遍成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档案登记已日益成为各地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定内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