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分类法,又称档案分类标准,是档案馆(室)划分所藏档案类别的依据和方法。在档案整理过程中,为真实反映立档单位的历史面貌,需要以客观性、逻辑性和实用性为基本要求,按照标准一致、概念明确、界限分明、层次得当的标准,根据档案的来源、形成时间、内容和形式等特征,对全宗内档案进行区分和归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基本方法。
(一)年度分类法
年度分类法,就是根据文件形成和处理的年度对全宗内档案进行分类。每一年设一类,年度即类名。由于年度分类法简便易行,因而成为最常见、运用最广泛的一种分类方法。
1.年度分类法的优点
(1)按年度分类,符合档案形成的特点。一个单位一个年度内形成的文件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年度分类,将全宗内的档案按其形成的自然或专业年度加以区分,使每一年度的档案相对集中,可以反映出一个单位每年工作的特点和逐年发展变化的情况,可以较好地维护和再现立档单位活动和档案形成的历史过程。
(2)按年度分类,可以同现行机关的文书处理制度相吻合。文书处理制度要求以年度为单位对文件进行整理和移交,从而使文件一年一归档,一年一个类,类目设置标准清楚、明确。
(3)按年度分类,便于人们按时间查找利用档案。
2. 年度分类法的档案归类
采用年度分类法进行分类,必须根据文件所属年度归入相应的类内,确定文件的准确日期是关键。一般而言,文件的形成年度就是所属的年度,发文和内部文件应按制发日期归类;指示、命令等指令性文件按签署日期归类;法规性文件一般以批准、生效日期归类;收文以收到日期或公布日期为依据归类等。但有些文件存在几个属于不同年度的日期,归入哪一个年度档案,就需要具体分析,分别处理。
跨年度的一般应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对于计划、总结、预算、统计报表、表彰先进以及法规性文件等内容涉及不同年度的文件,统一按文件签发日期判定所属年度;跨年度形成的会议文件归入闭幕年;跨年度办理的文件归入办结年;当形成年度无法考证时,年度为其归档年度,并在附注项加以说明。
(二)组织机构分类法
组织机构分类法也是常见的一种分类法。组织机构分类法就是根据立档单位的内设机构设类和归类,即将全宗内的档案按文件形成或承办的部门来分类,一个机构设置一个类,机构名称就是类名。
1.组织机构分类法的优点
采用组织机构分类法,能保持全宗内文件在来源方面的固有联系,客观地反映立档单位的历史面貌;同时由于每个机构都承担某方面的职能和任务,按组织机构分类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反映了某一方面工作内容的文件,便于按照一定的专题查找和利用档案,特别是对于现行文件,归档前由各个机构分别保存整理,每个机构每年向档案室归档时,就自然构成一类,方法简单,标准客观,便于掌握。
2.组织机构分类法的适用条件
组织机构分类法虽然有很多优点,但也并非每个立档单位都适用,采用组织机构分类法,要求立档单位的内设机构相对稳定,不经常变动或变动不大,对于历史档案或积存文件,必须能看清文件的形成或承办机构。
3.组织机构分类法的要求
(1)确定分类层次。大多数单位,在按组织机构分类时,只要分到第一层即可。
(2)确定类别排序。各类的次序可按照单位内设机构固有的排序规定或习惯上的顺序来排列。一般是领导机构、综合性机构(办公室)排在最前面,再依次排列各业务部门和后勤部门等;同时,也可以按党政工团的顺序排列。只要组织机构排列顺序确定,就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不宜轻易变动。
(3)文件的归类。如果文件涉及几个机构,应当有统一规定,以便将文件合理地归入相应的类别,以利于查找利用。采用组织机构分类法,原则上哪个机构起草的文件就归入哪个机构的类中。对某些需要联合办理的文件,应将主要承办者确定为文件的形成者。如分辨不出主办部门,则将文件归入最后办理完毕的部门。综合性和全局性的文件,一般由综合管理部门如办公室等起草或办理并归档。但如果某些具体业务涉及综合性或全局性文件,则也归入综合性管理部门。
(三)问题分类法
问题分类法就是按照文件内容所说明的问题对全宗内档案文件划分类别。
1. 问题分类法的优点
按问题分类,符合文件形成时的特点和规律,采用问题分类法,可以避免或减少同类问题文件分散的现象,能使内容性质相近的文件汇集在一起,便于按专题查找和利用档案。特别是由于按问题设类可以不受内设机构的限制,机关的中心任务和主要活动可以单独设类,从而能够比较突出地反映一个单位职能活动的主要面貌。
2. 问题分类法的适用条件
问题分类法一般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立档单位内设机构不稳定,变动较大且又较为复杂,不宜按组织机构分类,而适用于按问题分类。
(2)各个机构的文件由于某种原因被打乱而混杂在一起,难以按组织机构分类,从而只能按照问题分类。
(3)在选用了组织机构作为第一或第二级的分类法后,由于类内档案数量较多,确实有必要细分,这时就可以结合采用问题分类标准。
由于档案的内容相当复杂,各个单位的活动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所以,在编制档案分类方案时,一般只将问题分类法运用于类目的第二或第三级,只有在不便于按组织机构分类时,才可以考虑在第一级选用问题分类法。
3.问题分类法中类目的设置要求
采用问题分类法时,最重要的是如何设置类目。由于人们的认识水平不一,类目的设置会有很大差别,造成分类不准确。如何准确地确定类别,基本要求如下。
(1)从实际情况出发设置类目。类目的设置,应该符合立档单位及其档案的实际情况,根据立档单位的职责和任务,抓住档案内容中最基本的问题设置类别。在实际工作中,大多参照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基本职能来设置类别,例如,将党委、工会、共青团等机构形成的文件划为“党群类”,业务部门形成的文件划为“业务类”,行政后勤部门形成的归档文件划为“行政类”等,从而如实地反映立档单位的主要面貌。
(2)类目体系力求简明,合乎逻辑。类目设置的多少应根据全宗内档案数量而定,要求类目概念明确,层次分明。类名要概括性强,容易掌握,每一级类和类之间应并列,不能彼此包含或交叉。比如,在同一级内设了教育类,就不能再设成人教育类;同时,上位类和下位类的层次要分明,不能颠倒或混淆。
(3)把握档案的主要内容,有规律地归类。按问题分类时,经常会遇到有的档案内容涉及几个类目,既可归入A类,又可归入B类,这就需要在总结经验研究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单位适用的统一归类规则,以避免因分类人员不同而造成的归类不一现象,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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