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浦东新区的维稳机制构建中,我们不难发现,浦东新区在维稳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并取得了相应的效果,有效提高了浦东社会秩序的稳定水平,初步建立了基层维稳的长效机制。浦东维稳工作的具体做法和实践成效,可以对其他城市和相关部门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1.构建多元共治
当前,各地基层维稳机制存在一些共性的缺失,如基层政府单一主体应对而忽视其他力量的参与;更多是被动维稳、应急维稳而忽视事前主动预防;重视策略性维稳而忽视制度性维稳。这种维稳机制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基层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渠道不畅通。要有效解决目前基层维稳机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构建多元共治的维稳新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的介入,由单一式治理转向多元化治理。要“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27]“建立多元化的管理,如此也可充分带动社会各个阶层各种力量的热情,促使他们发挥自身的作用。”[28]
浦东引入整体性治理理念,由单一政府主体应对体制逐步向多元民主的合作共治体制过渡,即集合社会治安管理、人民调解、信访工作、社会救助和司法判决等多方力量,通过优化架构的方式,设立高效、统一、权威的处置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与具体操作部门分工协调,各司其职。通过机构、人员、信息和操作流程整合,实现一个相对完善、管理顺畅、互相协调的维稳机制。具体操作上:一是处置主体多元化。除政府相关部门外,各类群团组织、人民调解员、维稳信息员、治安联防队伍、综合协管员队伍等也要积极参与,建立多种社会矛盾调解处置队伍,实现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委牵头协调,信访、调解、综治和应急处置多种模式的结合,构筑出多层次、全覆盖、层次分明、职责明晰的多元共治的维稳新机制。
以东明路街道为例,东明路街道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依托成熟的志愿者协会平台,组建了一支由法官、律师、公证员、心理医生、调解信息员在内的人民调解信访代理志愿者队伍。这支队伍分布在社区的各个角落,不仅充当信息员角色,随时捕捉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纠纷苗子,还坚持每周六轮流到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值班,开展法律咨询接待、矛盾纠纷化解、信访代理等服务,积极为居民排忧解难,成为东明社区矛盾化解的重要辅助力量。[29]
2.创新联动机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浦东各种不稳定要素愈发集聚、复杂,同时社会管理力量的配置短时间又无法改变,不能突破。如果仍旧按照过去“以条为主”的传统管理模式,执法权限交叉不清、执法效能低下等问题也不可避免。因此,必须要探索联动机制。联动机制就是全面整合资源,实现“多头管理变一头管理,多支队伍变一支队伍,多张网络变一张网络”,从而实现治安防控与应急处置的快速响应与综合执法。浦东各街镇的基本做法是:一是发挥街镇的综合协调作用,将平时各自为政、执法泾渭分明的部门与队伍联合在一起、协同作战,如工商、食药监、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二是实行“一元化”垂直指挥。在新区相关委办局的支持下,街道牵头整合条线执法力量,在“总指挥-副总指挥-大队长-中队长-队员”的指挥体系下,快速响应与综合执法。三是整合多个信息监控系统,便于联动指挥中心对各支执法力量统一指挥,对辖区实施综合管理。基层联动机制的形成,使得各部门实现了快速衔接,协同合作,对于发现、查处案件成效显著并且事后不易死灰复燃。
以花木街道为例,过去执法力量配置严重不足,仅有城管队员40名,派出所民警97人,工商所干部15人,导致经常出现执法盲点,群众对市容和治安状况也不满意。从2003年花木开始探索“五队联动”机制。由街道牵头将城管、公安、工商、消防、协管等5支队伍混编联勤,实现五队联动指挥中心对各支执法力量统一指挥,对辖区实施综合管理。如今的“五队联动”早已突破原来五队模式,还加入了房办、食药监、安监等多支执法队伍,但“五队联动”的名称却一直保留了下来。实践证明“五队联动”是有效的。花木在治安方面,刑事案件立案总数逐年减少,2010年较2009年下降0.42%,2011年同比下降1.55%;特别是“两抢”案件和入室盗窃案件总量2010年同比下降了56.25%和3.66%,2011年同比下降50%和13.04%。在市容方面,2011年市容环境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花木街道位列全市中心城区第16位。[30]联动机制使得快速城市化地区的一些管理难点和顽症得以解决。
3.构建长效预防机制
从长远角度看,浦东建立维稳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是基本之策。实践中,浦东新区也探索了一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
一是积极探索创新属地管理、源头预防与管控等工作机制。针对浦东很多街镇都存在的大量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口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等实际情况,各街镇都注重抓好社会治安管理,从源头预防与管控。潍坊社区创建“睦邻角”,即在辖区居民楼里创建多个“睦邻角”,定期举行活动,融洽邻里关系、调解邻里纠纷,力求做到“小矛盾不出楼道,大矛盾不出居委”,为邻里和谐与社区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周浦镇重点针对群租房、乱设摊、六小行业、废品收购站开展长效管理,坚持做到“五个月月”工作机制,即“月月有例会、月月零报告、月月有整治、月月有汇总、月月有通报”。抓紧、抓细、抓实人口综合调控各个工作环节。[31]总之,在新形势下,以基层为着力点,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
二是构建全时段、全覆盖的城市运行动态信息监控网络。浦东各街镇的网格化管理在区级的“三网合一”的基础上继续优化,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如花木街道把原先分属派出所的街面监控系统、小区技防系统和城市网格办的网格化管理系统进行整合,设置路面1100多个监控探头,近70%的小区覆盖了近1800个探头,此外,加上两辆移动视频实时监控巡逻车,形成近3000个监控探头组成的监控网络,基本覆盖了花木街道主要区域。做到了矛盾早发现、早排查和早化解。
三是建立社会矛盾化解监督机制。浦东的很多矛盾问题多集中在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并且许多积案久拖不决。浦东区人大、区政协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联合监督检查小组,专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的信访积案化解、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同时监督并及时纠正有关部门在化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不合法以及简单粗暴现象,监督审查有关部门作出的赔偿方案的合情、合理、合法性问题,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赔偿不公正、不合理现象,杜绝赔偿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的发生。在监督过程中也及时研究并总结相关部门具体的化解方法和涉及方民众对有关部门处理意见的评价,形成书面材料,这就为今后相似化解工作的展开提供有效借鉴。
【注释】
[1]本章由姜朋副教授撰写。
[2]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编制:《信访条例一本通》(第3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
[3]这个批示后来被称为“五月批示”。具体内容为:“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如果人民来信很多,本人处理困难,应设立适当人数的专门机关或专门的人,处理这些信件。如果来信不多,本人或秘书能够处理,则不要另设专人。”参见:《毛泽东关于必须重视人民来访的批语》,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65页。
[4]刁杰成:《人民信访史略》,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61页。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6]《国务院〈信访条例〉解读》,载赣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anzhou.gov.cn,2015年1月22日。
[7]肖畅:《破除官员考核的指标主义》,《长江日报》2013年5月9日。
[8]“农来农去人员”是指上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上海市按政策规定赴新疆、云南、黑龙江、内蒙古等地支边青年和知识青年,返沪后按政策返回农村的农业户籍人员。
[9]2013年度周浦镇《政府工作报告》,载浦东周浦网http://www.zhoupu.gov.cn,2015年8月8日。
[10]陈志新:《关于在发展人民调解制度中吸纳国外ADR成果的思考》,《中国司法》2005年第4期。
[11]转引自范愉:《诉讼的价值、运行机制与社会效应——读奥尔森的〈诉讼爆炸〉》,《北大法律评论》1998年第1期。
[12][日]棚獭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6页。
[13][美]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页。
[14]范愉:《当代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发展》,《学海》2003年第1期。
[15]陈志新:《关于在发展人民调解制度中吸纳国外ADR成果的思考》,《中国司法》2005年第4期。
[16]李浩:《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17]2011年4月20日,上海宝山、浦东等地数千集装箱卡车司机因油价、场租费上涨等原因集体罢运,但当时居住在浦东新区高桥镇的山东平邑县1800名员工没有一人参加。这主要是外来人口党支部、由外来党员作为主要成员组成的调解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18]《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示范案例——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三疏”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载上海政法综治网http://www.shzfzz.net,2015年8月8日。
[19]《浦东新区副区长陆鸣在浦东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做关于〈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载浦东人大网http://www.pdrd.gov.cn/pd/,2012年11月15日。
[20]确认制度是指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
[21]《惠南法庭、南汇新城法庭多途径开展各镇调解员培训工作》,载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网http://pdfy.gov.cn,2015年8月8日。
[22]方乐莺:《上海政法大学开设人民调解专业》,《解放日报》2012年6月10日。
[23]李景鹏:《社会阶层的利益协调与社会稳定》,载北京市政治学行政学学会编:《维护首都稳定研讨会论文集》(内部资料),2002年。
[24]黄建林:《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社会稳定观”》,《中国青年报》2004年11月9日。
[25]孟伟阳:《上海自贸区去年所受刑案涉18个罪名借自贸要素犯罪》,《法制日报》2015年7月20日。
[26]王郅强:《转型期我国城市中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第10期。
[2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人民日报》2015年4月14日。
[28]文军:《从单一被动到多元联动——中国城市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的构建与完善》,《学习与探索》2012年第2期。
[29]《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办事处联合专业社会力量化解信访突出矛盾》,载上海政法综治网http://www.shzfzz.net,2013年11月29日。
[30]洪浣宁:《花木探索“五队联动”新机制》,《浦东时报》2011年6月13日。
[31]《201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载浦东周浦网http://www.pudong.gov.cn,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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