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标志我国进入了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在深化改革新背景下,过去的问题和矛盾以更加复杂化的方式凸显出来,在新的利益冲突中又产生了更多的矛盾问题,这是由于深化改革将触及到更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触及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引发了更激烈的斗争,造成了更大的社会阻力。因而可以说,深化改革给社会治理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这说明具有历史自觉性的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提出的社会治理新理念的深刻背景和重要价值。因而,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标志我国进入了社会治理新时期。
浦东基层政府和人民自开发开放以来在探索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获得了许多重要的经验,这些探索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基础。这不仅体现在社会治理方式上,而且关键是这种创新的理念和精神。在深化改革中,浦东需要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不仅是城市化地区,对农村社区基层治理而言更是如此。浦东合庆镇的“1+1+X”工作法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成果,也被浦东新区作为典范在全区推广,但这只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方面是公民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整个社会的法治精神型塑。
那么浦东在深化改革中如何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首先是法制和制度的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体系完善首先要求社会治理规范的完善,包括法律、法规和各种村规民约在内的丰富的规范体系的完善。其次是要夯实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只有居民都具有法治的精神,才能够真正在社会上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最后还需要在公共事务中形成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规矩。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最终体现在社会公共事务的处理过程和解决方式是依法的、是按照规章制度来实施的。
当前,在推进社会治理过程中重要的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要求,特别重要的是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在社会治理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在理念上,社会治理要以人为本、具有人文情怀和服务理念,超越过去粗放式社会管理中“无人”型的管理模式,特别是要区分不同层次和群体的服务方式,也要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不同功能;在方式上,社会治理要注重服务细节化、网格化、标准化与差异化,同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在对象上,社会治理要区分不同治理主体和对象,如大城市社会治理中的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的差异性,但是需要共同参与来处理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在路径和目标上,现实社会风险性要具有精准判断,社会需要要精准回应,社会矛盾要精准化解。
社会治理法治化和精细化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内在要求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和精细化。只有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才能够真正体现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才能较好解决社会问题和矛盾。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方面是社会治理主体和治理结构现代化、社会治理理念和方式现代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治理系统化、社会治理社会化、社会治理信息化等。
浦东在深化改革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条件已经初步具备。一是现代经济发展已经奠定了基础。经济是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浦东经过25年的快速经济发展,为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25年来,浦东从一个工业比重奇高的地区发展成为以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为主的经济发达区域。现代经济发展为浦东现代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和基础。二是浦东人民具有先行先试、敢闯敢试精神。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其中有许多方面必然是需要先吃“螃蟹”,需要敢闯敢试的精神。浦东25年正是在先行先试政策保障和敢闯敢试精神的推动下创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而这也将是浦东继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三是浦东集聚了创新型人才队伍。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人才这一重要基础。一方面浦东依托上海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的人才资源,另一方面浦东也广招国际人才和国内优秀人才,来浦东创业。这些创新型人才成为浦东快速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经过25年艰苦创业,浦东经济现代化水平,已经差不多接近发达国家。但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过程中,在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阶段,浦东基层社会问题和矛盾复杂多变,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这就需要发挥浦东基层政府和人民在开发开放中形成的敢闯敢试、开拓创新精神,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方式创新,在浦东已经打下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浦东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精细化、现代化。我们深信:浦东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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