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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

时间:2023-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布达拉宫规模庞大,气势宏伟,依山而建,占地面积36万余平方米,主建筑共13层,高117米,是世界十大土木建筑之一。1961年,布达拉宫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4年12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属世界遗产委员会将布达拉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来拉萨的大昭寺也进入名录。2001年12月,罗布林卡也被补充加入布达拉宫世界文化遗产。重点放在对布达拉宫建筑基础的加固。
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_世界遗产保护启示录

遗产信息

中文名称: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

英文名称:Historic Ensemble of the Potala Palace,Lhasa

遗产地址:中国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遗产类型:文化遗产

批准时间:1994年,2000年,2001年

评定标准:文化遗产标准C(Ⅰ)(Ⅳ)(Ⅵ)

遗产评价:布达拉宫自公元7世纪起就成为达赖喇嘛的冬宫,象征着藏传佛教及其在历代行政统治中的中心作用。布达拉宫,坐落在拉萨河谷中心海拔3700米的红色山峰之上,由白宫和红宫及其附属建筑组成。大昭寺也建造于公元7世纪,是一组极具特色的佛教建筑群。建造于公元18世纪罗布林卡,曾经作为达赖喇嘛的夏宫,也是西藏艺术的杰作。这三处遗址的建筑精美绝伦,设计新颖独特,加上丰富多样的装饰以及与自然美景的和谐统一,更增添了其在历史和宗教上的重要价值。

遗产特色

布达拉宫是西藏的政治和宗教中心,也是西藏历史的博物馆,坐落于中国西南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心的红山上。“布达拉”为梵语“普陀”的音译,原指观世音菩萨所居之岛,故布达拉宫俗称“第二普陀山”。

布达拉宫规模庞大,气势宏伟,依山而建,占地面积36万余平方米,主建筑共13层,高117米,是世界十大土木建筑之一。主体建筑包括白宫、红宫以及周边与之相配套的各种建筑。白宫是历代达赖喇嘛进行政治、宗教管理的地方;红宫是供奉历代达赖喇嘛灵塔以及进行各种宗教活动的场所。从五世达赖喇嘛开始,布达拉宫就成为历世达赖喇嘛的冬宫,也是西藏地方统治者政教合一政权的统治中心,重大的宗教、政治仪式均在此举行。

布达拉宫体现了藏族传统的石木结构碉楼艺术,又结合汉族传统的梁架、金顶和藻井特点,空间层次繁多,富有美感。无论宫殿布局、土木工程,还是金属冶炼等,它都体现了藏民族建筑科学的成就,是藏族古代建筑和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杰出代表,享有“世界屋脊上的明珠”的美誉。

布达拉宫的壁画与雕饰

布达拉宫的建筑中蕴藏了藏、汉、蒙等民族在文化、艺术、宗教等方面的卓越成就。300余年来,布达拉宫收藏和保存了极为丰富的历史文物。其中有2500余平方米的壁画、近千座佛塔、上万座塑像、上万幅唐卡(卷轴画);还有贝叶经、甘珠尔经等珍贵经文典籍;明清两代皇帝封赐达赖喇嘛的金册、金印、玉印以及大量的金银品、瓷器、珐琅器、玉器、锦缎及工艺珍玩,这些文物绚丽多彩、题材丰富。布达拉宫还珍藏着大量书籍,从佛教经典到医学、天文、历算,十明(十类学问)学科无所不有。这些文物对于研究西藏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都具有重大的价值。

大昭寺位于拉萨市区的东南部,始建于唐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先后被称为“惹刹”“逻些”等,9世纪改称“大昭寺”,意为“存放经书的大殿”,清代又称其为“伊克昭庙”。它是西藏地区最古老的一座仿唐式汉藏结合木结构建筑。大昭寺的主要建筑为经堂大殿。大殿高4层,建筑构件为汉式风格,柱头和屋檐的装饰则为典型的藏式风格。大殿的一层供奉有唐代文成公主带入西藏的释迦牟尼金像。二层供奉松赞干布、文成公主和赤尊公主的塑像。三层为一天井,是一层殿堂的屋顶和天窗。四层正中为四座金顶。佛殿内外和四周的回廊满绘壁画,面积达2600余平方米,题材包括佛教、历史人物和故事。此外,寺内还保存了大量珍贵文物,寺前矗立的“唐蕃会盟碑”,更是汉藏两族人民友好交往的历史见证。

大昭寺的金顶

罗布林卡位于布达拉宫西侧约2公里的拉萨河畔。“罗布林卡”藏语意为“宝贝园”。18世纪中叶,七世达赖在此建正式宫殿格桑颇章,名为罗布林卡为历世达赖处理政务和进行宗教活动的夏宫。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为十四世达赖修建达旦明久颇章(俗称新宫),形成了今天罗布林卡的规模。罗布林卡的占地面积约为360万平方米。园内有植物100余种,不仅有拉萨地区常见的花木,而且有取自喜马拉雅山南北麓的奇花异草,还有从内地移植或从国外引进的名贵花卉,堪称高原植物园。罗布林卡由格桑颇章、金色颇章、达旦明久颇章等几组宫殿建筑组成。各组建筑均以木、石为主要材料建成,规划整齐,具有明显的藏式建筑风格。主要殿堂内的墙壁上均绘有精美的壁画。此外,罗布林卡内还珍藏有大量的文物和典籍。

罗布林卡

遗产保护

641年(藏历铁兔年),布达拉宫由吐蕃松赞干布兴建,当时称“红山宫”。后因雷击和战乱严重破坏,并随着吐蕃王朝的没落而逐渐毁弃。

17世纪时,五世达赖喇嘛在红山宫的旧址上重新修建了宏伟的宫殿,称“布达拉宫”。

1645年(藏历木鸡年),五世达赖喇嘛为巩固政教合一的甘丹颇章地方政权,由第司索朗绕登主持重建了布达拉“白宫”及宫墙城门角楼等,并把政权机构由哲蚌寺迁来。

1690年(藏历铁马年),第司桑杰嘉措为五世达赖喇嘛修建灵塔,扩建了“红宫”。1693年(藏历水鸡年)工程竣工。以后,历世达赖喇嘛增建了5个金顶和一些附属建筑。特别是1936年(藏历火鼠年),十三世达赖喇嘛的灵塔殿建成后,形成了布达拉宫今日的规模。

1959年以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布达拉宫的维修和保护,常年拨给专门维修经费。

1961年,布达拉宫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89年10月到1994年8月,国务院决定拨出巨款对布达拉宫进行大规模的维修。历时5年的布达拉宫一期维修工程,共计耗资5500万元及大量黄金和白银,主要涉及布达拉宫红宫7层、白宫以及附属建筑等。重点对地面建筑所涉及的腐朽梁柱进行了更换和加固,同时还对影响布达拉宫消防隐患的电线线路进行了彻底改造,基本消除了布达拉宫地面建筑的重点安全隐患。

1994年12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属世界遗产委员会将布达拉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来拉萨的大昭寺也进入名录。

2000年,国务院拨款1.7亿元主要用于地下宫殿的加固、屋面修缮及防雷设施的修建。2001年,中央再拨专款3.3亿元,启动布达拉宫二期维修工程和罗布林卡、萨迦寺的维修工程。

2001年12月,罗布林卡也被补充加入布达拉宫世界文化遗产。

2002年至2007年,国家对布达拉宫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维修。重点放在对布达拉宫建筑基础的加固。

保护模式

1.逐步实施单独立法

1997年前,对布达拉宫的保护,依据《文物保护条例》《寺庙文物管理暂行条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流散文物管理暂行规定》等由国家、西藏自治区等制定的非针对性的一般性法律法规,而1997年11月18日《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专门针对布达拉宫世界文化遗址保护独立法规的开始实行。此后根据实际保护的经验总结,对布达拉宫的专门立法不断进行修订完善。2009年3月1日修订和颁布了《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用以取代前法的不足。2012年3月,西藏自治区政府修订、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办法》,为新形势下布达拉宫的保护提供了更加具体和切合实际的法规依据。最新的保护办法由33个条款组成,与旧法相比,对布达拉宫的保护范围和具体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增加了关于应急预案、保护工作专家咨询制度和进出布达拉宫人数控制的条款。这是目前西藏地区唯一针对某一文物建筑群而发布的保护性法规。

2.重视日常维护和危情维修

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对布达拉宫的维护和修缮,除先后两次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系统维修,还非常重视日常的维护,及时进行危情维修。随着维护工作的深入,对一些危情进行维修成为维护的重点工作。布达拉宫出现的任何危情,都迅速引起中央和国家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做到及时完好修缮。

3.限制参观人数

由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参观布达拉宫的人数急剧增加,但布达拉宫建筑全为土木结构,其承载能力有限。为了更好地保护布达拉宫本体建筑,减轻文物载荷,西藏从2003年开始对布达拉宫每天参观人数进行限制。2006年7月起,针对青藏铁路通车后旅游业迅猛发展的新形势,西藏规定布达拉宫每天接待人数不超过2300人。

经验借鉴

布达拉宫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不仅是西藏的,更是全世界的,如果不用严格的手段和方法进行管理和保护,就不能使其真正地体现文化遗产的价值,也无法让下一代人了解布达拉宫所承载的历史和文化内涵。特别要指出的是,布达拉宫和大昭寺的遗产保护由一般立法保护向独立法保护的逐步实施,代表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的发展过程。

自布达拉宫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以来,西藏自治区政府在《文物保护条例》《寺庙文物管理暂行条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流散文物管理暂行规定》等十几个法规的基础上,专门制定和颁布了针对布达拉宫世界文化遗址保护的独立法规。1997年11月18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使这一世界文化遗址的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对布达拉宫保护的独立立法,遗址的保护范围、隔离范围,以及遗址文物管理标准、维护方式和环境内涵等内容的明确规范,不仅使遗址的物质环境保护和行政管理得到强化,也突出了文物保护的独特法律优势。

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的独立立法,适应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突出遗产完善保护的要求,有效地保护了遗产的完整性。这一专门独立立法在国内重大文物遗产的保护举措上具有特殊意义和引领价值,也在国际上受到了关注,表明中国的文物保护制度、法规日趋完备,已基本形成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支撑,以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各种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规范为基础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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