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我国从来不缺乏减排的政治意愿,一直以来都表现出积极、开放与合作的态度,积极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参与各种国际技术开发与合作机制、在国内不断推出低碳发展的国内政策等,都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很好证明。但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对我国过高的减排要求是不现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明确规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是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政策与立场的最终落脚点,而建立公平的国际气候制度是我国参与国际气候谈判的目标。公平的国际气候制度要考虑责任、能力与潜力。发达国家对全球气候变化负有历史责任,应该率先减排,并在给发展中国家资金和技术援助与转让上表现出足够的诚意。发展中国家有减排的潜力,但是缺乏能力,因此,公平的国际气候制度应该考虑到这一点,并正视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增加的现实,给予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足够的激励。作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应该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积极主张公平原则,并团结所有发展中国家,积极发挥大国的制度构建作用,使正在建立之中的国际气候制度能够体现利益分配的公正状态,兼顾各方环境利益的得失,维护自身的环境利益。
在国内,我国努力践行节能减排,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的减排行动不仅仅是为了减缓国际压力,也不仅仅是为了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作为人口最多的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环境限制也需要持续协调发展。多年来,我国的技术落后,经济发展方式粗放,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高峰时期,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大量低效率技术的存在与应用,中国深受技术“锁定效应”的影响。如今,我国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并采用新的节能环保技术,这将有助于克服技术“锁定效应”,更好地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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