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的相关研究中,有关人类学与民族旅游问题的解决方面,学者周大鸣认为“人类学要想在中国民族旅游实践中享有更多的话语权,首要的任务就是用本学科的视角透视民族旅游,反思其进行中国实践时所面临的一些特定的问题,并积极推动和参与民族旅游开发的社会评估工作”[11]。其关键点在于:一是与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协调机制;二是客观审视民族旅游对族群文化和族群关系的影响;三是科学考量旅游开发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关系。
在旅游资源开发的社区利益协调方面,学者保继刚认为社区利益是国家西部开发的政策体现,要保障我国西部地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当地人收益是关键。提出社区参与管理并受益,“才能根除居民、发展商、游客的潜在冲突,消除旅游业发展的潜在障碍”[12]。
在相关的旅游产权研究方面,池静、崔凤军(2006)认为在乡村旅游目的地中的“公权”、“私权”不分,才是乡村旅游收益分配复杂化的根源。其中,村落文化、自然环境等资源产权属性不明,缺乏制度设计,“公地悲剧”使乡村旅游表现出明显的短期性。在产权的界定和交易方面,一些学者提出了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收益分配权分离的观点,如杨晓霞(2004)等从旅游资源产权领域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明晰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三权分离的观点;通过产权交易适应市场经济,明确权责利。[13]而陈巧云(2004)则提出了规范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中必须遵循的四个原则:明晰产权、科学规划、定价合理和操作规范。[14]喻江平(2013)通过交易模型分析旅游资源产权交易中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的配置效率问题,探索通过何种方式来提高旅游资源配置效率。[15]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开发中少数民族社区及个体处于弱势地位,其文化权利的保障还涉及社会公平公正问题,因此对弱者的保护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对此浙江大学张国清(2014)教授提出了“社会应得”的观点,认为“社会应得”也是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方式,应承认资源配置不平等的现实并解决之。实现的方式则是在资源配置中明晰公共权力边界,界定“公共权力、自我——所有权和社会赋权”[16]。
在运用赋权理论研究社区旅游发展方面,国内学者左冰、时少华等人都做过相关研究。张兵(2011)在对国内外涉及社区居民利益分配相关典型案例研究的基础上,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利益分配问题,就应该做到“确权”、“行权”、“维权”。[17]
针对旅游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所产生的系列基层社会治理问题以及一些文化旅游资源以市场化手段推进,如“公司+村寨+农户”模式,其弊端被普遍认知,关于政府部门公共管理模式的探讨也成为研究热点。高峰(2014)提出了“多社会秩序是一个系统”,需要“强化多元主体对自身社会责任的认识”、“强化问题意识”和“强化问责机制、纠错机制和激励机制”。[18]对研究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利益相关者的多元性、复杂性,利益主体——政府、企业、少数民族群众经营文化旅游资源如何与履行社会责任挂钩,具有参考价值。
以上文献及研究成果就旅游资源公共性问题探索、社区赋权、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社会公平及公共治理问题所提出的各类观点,不仅具有理论创新性,也有很高的实践价值,对于本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上述学者的观点和理论多侧重于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文化权利的保护以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利用的矛盾研究方面。关于文化资源产权研究仍然属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利研究,对文化旅游资源产权,尤其是带有典型社区共有特性的少数民族旅游社区的文化旅游资源的外部性问题和产权界定研究不多,而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分配问题恰恰又多是由这类资源的外部性所导致。在研究如何使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实现产权流动方面非常不足,有些经济学者构想的交易模型又是基于西方经济学的纯粹理性人假设和仅仅是数理模型的推断,难以准确表达和反映我国民族地区多元利益主体的动机和诉求特点,因此不具备本土化和实用性,无法通过市场化的产权交易机制来实现长效的利益分配模式。
因此,基于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现状、社会变迁的特点以及农村社区社会公共治理的困境等,研究文化旅游资源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实现的路径,探索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模式,是本书的研究重点。在研究中,通过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出现各种内部性和外部性问题的分析,找到利益分配问题的症结所在,明确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产权机制改革的方向,在利益分配问题上做到标本兼治。
【注释】
[1]《中国在线旅游市场发展趋势白皮书 (2012~2015)》,http://www.zikoo.com。
[2]《2013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 (201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3]马鑫:《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产权界定及利益分配问题研究》,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4]马鑫:《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产权界定及利益分配问题研究》,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5]根据(民函 〔2014〕375号)批文《关于撤销售香格里拉县设立香格里拉市的批复》,于2014年12月16日民政部批准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
[6]马鑫:《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产权界定及利益分配问题研究》,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余逊达、陈晓东译,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年版。
[8][美]史蒂文·瓦格:《社会变迁 (第5版)》,王晓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9页。
[9]张清俐、郑讴:《在田野中发现真正的学术问题——访哈佛大学人类学教授迈克尔·赫茨菲尔德》,载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8月23日。
[10]Trevor H.B.Sofield.Empowerment For Sustainable Tourism Development.Emerald Group Publishing,2003.
[11]周大鸣:《人类学与民族旅游:中国的实践》,载 《旅游学刊》第29卷2014年第2期。
[12]保继刚:《西部旅游开发的四大问题》,载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2期。
[13]杨晓霞:《我国旅游资源产权问题探析》,载 《经济地理》2004年第3期。
[14]陈巧云:《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的四个原则》,载 《三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4期。
[15]喻江平:《旅游资源产权交易构想》,载 《制度建设》2013年第14期。
[16]明海英:《推进转型期中国社会公正发展》,载 《中国社会学报》2014年10月5日。
[17]张兵:《旅游开发中少数民族社区居民利益分配问题——基于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载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18]高峰:《多元主体共建良性公共秩序》,载 《中国社会学报》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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