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模式
(1)摩梭人传统文化与旅游业发展
洛水村社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在旅游业兴起之前,仅依靠贫瘠的土地过着传统的农耕生活。据统计,1988年洛水村的人均收入仅为196元,人均占有口粮190公斤。尽管部分村民开始有意识地开办一些简单的接待服务,但由于商品意识淡薄,羞于与游客讨价还价,无偿性的服务较多,未能有效地增加自己的收入。如洛水村的原村长茨如尔车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办了家庭接待服务,但这种服务是基于摩梭人的好客传统,为来此地的科研工作者提供免费接待服务。当时摩梭人的商品经济意识比较淡薄,传统的民族风情接待要么是免费的,要么就象征性地收一点费用,尚称不上旅游业。在后续的发展中,洛水村部分村民尝到了开展家庭接待服务所带来的好处,一些村民开始效仿茨如尔车,从事家庭旅游接待。
从1989年洛水村开始有第一家家庭旅社“摩梭风情园”,直到1993年才有第二家专业接待游客的客栈,可见其旅游业虽起步较早,但初期发展却非常缓慢。其原因有多方面的,一是摩梭人热情好客,但商品经济意识淡薄,对于通过商品交换、讨价还价获得家庭收入的观念还难以接受。二是摩梭人传统社区强大的道德约束以及社区舆论约束,使摩梭人耻于谈钱、羞于索取,这种现象即使是今天,在摩梭人社区仍广泛存在,使得洛水村村民自主经营的旅游项目如客栈经营等,在不规范的商业竞争环境下完全处于劣势地位,旅游业发展相对缓慢;三是摩梭人全民信教,摩梭社区宗教氛围浓厚,施舍、供奉等藏传佛教和达巴教的宗教思想,约束着摩梭人的物质欲望和交换行为;四是摩梭人母系传统文化和走婚制的习俗,使摩梭社会血缘关系紧密、社区社会结构牢固,人们之间的社会活动带有很浓的原始公共色彩,在财富的提供、分配和索取上带有很多的无偿行为。这些传统文化行为和心理直接表现为摩梭人羞于讨价还价,羞于以货币概念计量劳动等要素的付出和回报。以至于在洛水村旅游业发展早期,游客主动开口支付相关接待费用,摩梭人会婉言拒绝,羞于接受;五是洛水村地理位置偏僻,早期交通条件极为不便,不管是从四川省盐源县,还是从云南宁蒗县进入,都非常困难。20世纪80年代以前无路通行,要靠马帮进入,即便是2009年以前,从云南丽江市到洛水村,依然是部分油路、部分土路和部分弹石路,遇雨季滑坡或冬季下雪,道路往往不能通行。因此,偏僻的地理位置和早期落后的交通条件,一方面使洛水村传统文化处于一个为外界影响较少而保持原汁原味的状态,另一方面也阻碍了洛水村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洛水村旅游业开始逐渐代替传统农业,成为洛水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村民从初始的家庭简单接待发展到开设客栈、为游客提供具有摩梭人浓郁特色的家访式专业旅游服务,旅游服务规模、旅游项目得到快速增长。在此过程中,很多村民积累了发展旅游业的第一桶金,尝到了发展旅游业所带来的好处,使得洛水村客栈规模也越来越大。
(2)社区主导、村民参与的旅游业发展
1992年国务院正式将泸沽湖列为对外开放的旅游区名单,此后洛水村逐渐成为旅游专业村。目前,其旅游业主要由当地村委会指导、村民主导的形式展开,村民所主导旅游项目主要有:摩梭大家庭家访;家庭住宿、餐饮接待;由村民牵马、游客骑马观山景、观湖景;传统猪槽船载客游湖观庙;组织青年男女表演打跳、对歌并邀请游客参与;为旅游散客提供徒步游泸沽湖、登山向导等服务;参观摩梭博物馆;如逢一些传统节日及民俗活动,邀请游客参与等。
洛水村村民以摩梭人为主,也有普米族和汉族村民。为了顺利开展有特色的村民参与性开发和管理旅游活动,避免或减少因旅游收入分配所发生的矛盾,村民委员会十分注重洛水村村民参与旅游服务的公平性。其旅游组织管理采用由村委会商议决定,村长分工、组长安排具体服务项目和人员、村民参与的方式,在村委会安排下,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决定每一项旅游项目、旅游活动的开展、村民的参与方式和旅游收入的分配方式。
目前,洛水村开展的大类旅游项目主要有划猪槽船服务、牵马游山观湖服务、为游客表演打跳对歌等。活动在村委会的组织和安排下,全村76户村民,不管是摩梭人、普米族还是汉族,均按家庭青、壮、老年人口结构、远近关系、家庭负担等,将全村农户分成规模相同的两个小组,分别负责向游客提供上述服务。这样就使每户都有通过参与社区组织旅游活动获取报酬的机会,并从中获得相应的旅游收入,保证了全村农户参与旅游活动的公平性。这种由社区村民参与旅游的模式开始成为洛水村主要的旅游发展模式。
1994年洛水村的旅游收入已上升到人均1000元。1994年10月泸沽湖经云南省政府批准列为旅游开发区,旅游业开始有了长足的发展。1995年洛水村被评为“丽江十大富裕村”。《2007年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数据显示以落水行政村为单位人均收入水平为1300~1600元。而以永宁乡镇为单位人均收入水平为1000~1500元。2007年落水行政村的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整个永宁乡的水平,而优先发展家庭旅游服务业的洛水自然村的人均收收入为则4000多元,明显地高于行政村内的其他自然村。
2005年,以洛水村为主导的泸沽湖景区接待游客人数达35万人,旅游业综合收入达1.24亿元,成为宁蒗县创造产值最多的产业之一。
据2007年最新统计显示洛水村酒店总接待能力3614人,其中两人间可容纳1069人,三人间可容纳333人,普通间可容纳2128人,套间可容纳84人。随着洛水社区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洛水村已成为宁蒗县旅游发展的知名品牌社区,其家庭参与式旅游业已成为宁蒗县最有发展前途的产业之一,也是宁蒗县在“十一五”期间重点打造的五大支柱产业之一。
洛水村为了通过社区村民参与旅游开发活动并向游客提供优质服务,从旅游业发展之初,就制定了“共同经营共同受益”的原则。
在参与式旅游管理活动的组织管理方面,村民委员会将日常的管理权力交给两个小组长,两个小组长负责日常的具体管理,小组长负责每天的旅游活动轮流值日安排,且小组长也是由村民轮流担任,负责安排每天参与旅游服务活动及村民服务分工,如在划船和牵马服务中,村民将各家的猪槽船和马匹编号,由组长随机抽号为游客提供上述服务,避免了抢客、拉客、恶意杀价的行为(见图10)。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时,必须体现摩梭人的待人接物习俗,让游客真实体验摩梭人的热情好客传统,如出现野蛮待客等粗俗行为,该户村民将受到整个小组的批评并以扣除当天的收益作为处罚。
为了使社区旅游业有序发展,社区召开村民大会,成立了社区旅游行业自律协会,制定了明确的村规民约如《洛水村村规民约处罚条例》等,且其中还有明确保护生态环境和民族风情的内容。
图10 洛水村村民组织泸沽湖划船游览项目
在社区旅游声誉、整体经济利益、家庭个体经济利益的博弈和互组合作中,洛水村完整的村规民约及公共旅游项目参与式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划船从家庭个体旅游项目提升为社区公共旅游项目,村民自愿参加,分成两组每星期轮流每家派一人划船,每条船一次收5元,每天收入由组员平分。1993年,摩梭歌舞篝火晚会也升级为公共旅游项目并按照划船的分组模式经营,避免了争客、抢客现象的发生。1996年,牵马项目提升为全村公共旅游项目,实行明码标价。村规民约还明文规定了村民为游客提供服务时不穿民族服装,接待服务不主动、对游客无理、对老人不敬等行为的罚款措施,还细化到村民在旅游服务接待中如果出现迟到、拉客、与游客吵架、欺客宰客等不端行为,就禁止其参与旅游接待服务等方面。
社区公共旅游项目的管理办法不仅解决了社区内村民争抢游客、混乱竞争的局面,而且也有助于减少社区村民的收入差距。通过调查问卷和家访分析,绝大多数村民对这些公共旅游项目的管理模式非常支持。
因此,从洛水村旅游业发展的历史来看,洛水村旅游资源开发的早期阶段,较少有社区外部力量的参与,而是由村民自发、自主地接待自助旅游散客和来此从事田野调研的学者人群等。在此过程中,因其独特社会人文特点,国内一些学者和一些非政府组织通过科研活动慢慢介入社区,为村民提供有关参与式发展(PRA)方面的专业指导和专业培训,参与式发展方法主要是依靠村民、让村民参与认识自身传统习俗、经济、生产、生活状况,强调能使当地人收益的方法才是有效的,在社区旅游业发展的具体操作中,需要把话语权、执行权、决策权交给村民,非政府组织只是一个协助者的角色。在这些机构的帮助下,村民的社区自觉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洛水村由带有原始公共色彩、村民主导的旅游业逐渐向现代社区参与式旅游业发展,这是洛水村旅游资源开发有别于其他地区的主要特征。
2.开发现状
洛水村地理位置偏僻,交通极为落后。2003年,由地方政府投资修建的丽江至宁蒗的三级公路通车,但从宁蒗县城至泸沽湖景区的道路部分为柏油路、部分为弹石路面。落水村至永宁乡、落水村至四川泸沽湖镇也是部分土路、柏油路和部分弹石路。总投资9.5404亿元的泸沽湖机场已于2009年8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于2015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针对洛水村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游客逐年增多的情况,也由政府投资修建了污水处理站。在通讯设施建设方面,移动通讯基站已全面覆盖的宁蒗县16个乡(镇),互联网也普及乡镇一级,一些村落如落水村等部分行政村互联网设施已相对完善。
目前,丽江古城和玉龙雪山是丽江市旅游发展规划中的综合性旅游精品示范区,而泸沽湖沿岸摩梭文化及其自然景观则为精品旅游区。而丽江市的长远规划则是把泸沽湖自然文化景观区、丽江古城文化景观区、玉龙雪山自然风景区、老君山自然风景区打造成中国的 AAAAA级景区。
为适应滇、川、藏三省(区)共同打造“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的需要,2004年云南省将泸沽湖省级旅游区开发列入准备建设的“六大旅游产品基地”[24],决定加大泸沽湖的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力度,提升泸沽湖旅游区的质量和品牌,将泸沽湖建成“丽江又一新的旅游亮点”。2004年3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丽江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管理机构——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2004年4月30日,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设立。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泸沽湖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旅游项目的策划和具体实施、对外合作、招商投资等经营业务。该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政府部门通过国有控股的企业开始真正进入泸沽湖旅游市场,同时也意味着以洛水村为代表的摩梭人参与式旅游模式有了强大的竞争对手。
在县级旅游规划中,宁蒗县出台的《宁蒗彝族自治县旅游业“十一五”计划及2020年长远发展规划》、《泸沽湖省级旅游区总体规划》和《宁蒗彝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规划中,也明确了在自然景观上以泸沽湖为中心,挖掘和保护、利用摩梭人、彝族、普米族等民族的传统文化资源以及当地其他景观资源,把该区域打造成 AAAAA级景区。以上规划使泸沽湖的沿岸包括洛水村在内的众多少数民族农村社区能够享政策之优。随着政策的逐步实施,相关的基础设施改善、政策性宣传所带来广泛旅游品牌价值扩展,使洛水村在泸沽湖风景名胜区域内处于中心位置,加上洛水村自身独特的参与式旅游发展模式,使之逐渐成为泸沽湖风景名胜区域典型的以民族文化体验为主,集自然山水观光、民族村落观光、文化人类学田野调研、自然文化生态考察等类型为一体的综合旅游目的地。
2006年2月24日的云南省政府滇西北旅游现场办公会议,首次提出了建设女儿国旅游小镇(以下简称“女儿国镇”)建设的设想。规划中对女儿国镇(即竹地游客服务中心)的性质定位为:体现民族特色风情文化的旅游服务小镇,女儿国镇(即竹地游客服务中心)应以建设高档次的游客接待设施、文化表演设施、游客娱乐设施为主要功能,在竹地应建设交通换乘中心。
该项目规划用地276.86公顷,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4亿元。规划中的“女儿国镇”位于落水村村委会下属的竹地自然村,距泸沽湖西北岸约200米,距洛水村约10公里,距里格村约5公里。区域内有三个小型湖泊:草海、中海子和小海子,三湖面积约80公顷。由于该项目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条件,建成后,凭其规模和政府主导效应以及随后投入使用的泸沽湖机场,有可能使其成为替代洛水村、里格村的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商业服务中心。
《丽江泸沽湖旅游区竹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竹地控规》)中对“女儿国镇”(即竹地片区)的功能描述为:竹地片区应是一个符合现代旅游要求的、高质量的旅游接待中心;要利用与泸沽湖良好的区位优势,立足于优良的自然生态及环境优势,将竹地片区建设成为一个以旅游接待服务功能为主,兼有生态旅游和一定的民俗活动的新景区;力争将较为单一的观光型旅游转为休闲度假型旅游,增加游客的参与性与体验性,使竹地片区具备泸沽湖旅游服务中心的职能和相应的游览吸引力;通过竹地片区的旅游开发(旅游宾馆、休闲度假、生态旅游、民俗活动等)和公共服务设施(餐饮、购物、咨询管理、客运交通、金融、医疗等)的建设,提高整个泸沽湖旅游区的旅游品质和接待服务水平。
在具体旅游规划方案中,虽然明确了“女儿国镇”的一些公益服务功能,如摩梭人传统文化保护、泸沽湖及周边自然生态保护、旅游产业教育培训、传统文化资源挖掘和整理,还有半公益的会务服务等,但其为高端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市场定位,如摩梭人传统文化体验以及与普通旅游市场无多大差异的餐饮和购物等服务,带有典型的竞争特点,无疑会分流洛水村、里格村等传统旅游社区的旅游客流。
“女儿国镇”内有三个自然村落,分别是竹地摩梭村、彝族村和一个汉族村。村子的规模都很小。其中汉族村落面积较大,人口也相对较多,摩梭村次之,彝族村为后迁入,规模人口都最小。这三个村与洛水村相距十公里左右。很显然,泸沽湖“女儿国镇”项目的建设主体——政府,将与洛水村展开旅游竞争,并成为分割泸沽湖旅游市场收益的强势一方。
在泸沽湖旅游综合规划发展中,丽江市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是丽江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泸沽湖旅游景点的直属事业单位,作为政府的职能机构,负责实施落实丽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泸沽湖景区保护开发的各项决策,授予旅游区项目审批、规划建设、景点开发、土地开发、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宣传促销、环境保护等政府管理职能。
旅游开发公司是管委会组建的国有企业,在旅游市场领域操作各项事务,公司通过各项业务运作来体现泸沽湖旅游管理管委会的权利意志。旅游开发公司在泸沽湖旅游开发和经营中的代理人地位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一是可以将泸沽湖景区云南区域整体旅游资源打包,也可与泸沽湖景区四川片区管理方横向联合整体打包,整体控制资源;二是可与上游部门如旅行社、客运部门能联合组织客源、控制游客客源。以上竞争地位与洛水村、里格村的分散经营、散客游为主的社区相比,也有绝对的优势。而且在政府的强势主导下的泸沽湖旅游发展中,开发公司极易实现垄断性经营,可掌控旅游产业的各个环节,这些环节往往掌握大量的旅游市场资源,通过与这些环节的合作,从某种程度上对游客市场加以控制。即使不能完全掌控,旅游开发公司、航空及公路运输公司、酒店、旅行社等通过合谋也能实现各自的目标利润最大化。从产业链的横向来看,旅游开发公司也主要以控制资源为主。除泸沽湖景区的摩梭人文化旅游资源不太可能完全控制外,通过类似“女儿国镇”这样的旅游项目投入、通过以环保名义提供观光巴士垄断景区内的运输业、通过建立连锁酒店等,可以集中控制旅游活动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垄断整个旅游服务消费环节。
就目前旅游开发公司下属的宾馆、饭店等接待设施来看,摩梭山庄有200左右个床位,室内有卫生间,设备较完善,正在改造成高级宾馆;落水村委会下属的11个自然村则有床位3000个左右。很显然,政府所拥有的游客接待能力不能与落水村相提并论,但在政府主导的泸沽湖的旅游综合开发中,具有强烈的资源整合倾向,即由村民参与的旅游活动,整合为由政府主导、旅游开发公司具体运作,将泸沽湖旅游资源统一开发的模式。
在这样的背景下,洛水村的参与式旅游模式开始为管委会、开发公司所诟病,其家庭客栈式经营、村内停车场,被认为是分散和浪费;各家各户的餐饮服务,被认为缺乏特色饮食,用餐环境质量不高,餐具卫生条件差等;洛水村的小型咖啡厅和酒吧则被认为不成规模、不上档次。
因此,根据泸沽湖景区综合规划,对洛水村片区旅游开发做出了新的规定。一是规范建筑风格,新建或修建房屋必须与传统木楞房风格相协调;二是规范土地使用,禁止乱建停车场、禁止随意占用湖滨资源;三是整治家庭客栈,提高其接待服务质量和档次,为避免恶性竞争、接待能力过剩,从接待总量上控制床位规模和餐饮服务规模;四是推出或强化一些民族风情旅游项目,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和村办项目,如积极扶持摩梭民俗博物馆、打跳歌舞广场等,对传统摩梭旅游服务项目如划猪槽船船、牵马观景、家访等要强化民族特色和家庭特色,避免单一化、形式上的雷同。
虽然上述规定和措施,对规范洛水村沿湖景观带、民居村落、建筑风格、卫生排放、家庭旅游接待标准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亦可解决村规民约无法约束个体经营中的无序现象,但也明显地限制和压缩了洛水村旅游业的规模和市场空间。
泸沽湖女儿国镇项目的建设,借助政府的主导作用、旅游开发公司的垄断优势,女儿国镇未来很有可能成为泸沽湖景区的资本中心、旅游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和劳动力市场中心,对整个泸沽湖地区产生强大的要素吸附能力。无论是目前参与式旅游业发展相对成熟的洛水村、里格村、规划区内的竹地村,还是泸沽湖北岸四川省的洛洼村等,其经营规模、客源市场的营销能力、资源的整合能力和接待能力等,与女儿国镇无法相提并论。因此,政府主导下的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是否会导致少数民族社区旅游产业真空化,还有待于时间的检验。但针对泸沽湖旅游市场利益的双方博弈实际上已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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