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全货币一体化的理论
1.传统最适货币区理论
蒙代尔(M undell)的最适货币区理论是在围绕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制度孰优孰劣的争论中发展起来的。20世纪50年代,西方学者对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的争论进入了白热化阶段:以金德伯格为代表的学者推崇固定汇率,而以弗里德曼(Friedman)为首的学者赞成浮动汇率。一般认为,无论是固定汇率制还是浮动汇率制,各自均有其利益与成本,并且这两种汇率制度的利益与成本均依赖于经济社会的各种条件。蒙代尔于1961年发表的《最适货币区域理论》论文,通过重新系统地阐述不同汇率制度下的优劣问题而进一步提出,如果通过适当的方式将世界划分为若干个货币区,各区域内实行共同的货币或固定汇率制,不同区域之间实行浮动汇率制,那么就可以兼顾两种汇率制度的优点并克服两种汇率制度的弱点,这就是蒙代尔最早提出的“最适货币区域”思想。最适货币区域理论是关于汇率机制和货币一体化的理论,旨在说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某一区域(若干国家或地区)实行固定汇率和货币同盟或货币一体化是最佳的。
蒙代尔提出用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性作为确定最适货币区域的标准。他定义的“最适货币区域”,是相互之间的移民倾向很高,足以保证当其中一个地区面临不对称冲击时仍能实现充分就业的几个地区形成的区域。蒙代尔认为,一个国家国际收支失衡的主要原因是发生了需求转移。假定有A、B两个区域,原来对B区产品的需求现在转向对A区产品的需求,这样就有可能形成B区的失业率上升而A区的通货膨胀压力增加。若A、B是两个国家,且A产品的生产者正巧是A国,B产品的生产者正巧是B国,则B国货币汇率的下跌将有助于减轻B国的失业,A国货币汇率的上升有助于降低A国的通货膨胀压力;但若A、B是同一国家内的两个地区,它们使用同一种货币,则汇率的任何变动都无助于同时解决A地的通货膨胀和B地的失业,货币当局于是陷入一个进退两难的怪圈:如果他们实行扩张的货币政策(货币贬值)直接处理B地的失业,那么,就会进一步恶化A地的通货膨胀;反过来说,如果他们通过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货币升值),努力解决A地的通货膨胀,他们就要冒进一步恶化B地失业问题的风险——被用来改善一个地区形势的货币政策会使另一地区的问题更加恶化,除非这两个地区使用各自的地区货币。蒙代尔指出,浮动汇率只能解决两个不同通货区之间的需求转移问题,而不能解决同一通货区内不同地区之间的需求转移问题;同一货币区不同地区之间的需求转移只能通过生产要素的流动来解决。蒙代尔分析的关键是同一货币区内的劳动流动程度。如前述,如果劳动力是充分流动的,那么我们将会发现B地的失业工人会向A地迁移,这种劳动力的流动也许通过抑制A地工资上升甚至可能降低工资水平来缓和A地的通货膨胀压力,从而可同时缓解A地通货膨胀和B地失业的情况。因此,他认为,若要在几个国家之间保持固定汇率并保持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必须要有一个调节需求转移和国际收支的机制,这个机制只能是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
蒙代尔逻辑性地把最适货币区的特征概括为“劳动力迁移的偏好足以确保充分就业”。其后,麦金农(M cKinnon,1963)和凯南(Kenen,1969)又对最适货币区域理论作了发展研究。
麦金农(1963)指出,应当把经济高度开放作为最适货币区的一个标准。他认为一个经济高度开放的小国难以采用浮动汇率的两条理由是:首先,由于经济高度开放,市场汇率稍有波动,就会引起国内物价剧烈波动;其次,在一个进口占消费很大比重且高度开放的小国中,汇率波动对居民实际收入的影响非常巨大,以致存在于封闭经济中的货币幻觉会消失,由此,汇率变动在纠正对外收支失衡方面失去作用。
凯南(1969)提出以低程度产品多样化作为确定一个最适货币区的标准。凯南的建议同蒙代尔一样,也是建立在国际收支失衡的主要原因是宏观经济的需求波动这一假设上的。他认为,一个产品相当多样化的国家,出口也将是多样化的。在固定汇率下,某一种出口商品的需求下跌了,由于它在整个出口中所占的比重不大,因而对国内就业影响也不会很大。相反,如果外国对本国出口商品的需求曲线下降了,产品多样化程度低(因而出口产品种类也不多)的国家,势必要更大幅度地变动汇率,才能维持原来的就业水平。由于出口的多样化,外部动荡对内部经济的影响经过平均化后变小了,出口收益可以相当稳定。因此,产品多样化的国家可以容忍固定汇率的后果,而产品非多样化的国家难以容忍固定汇率的后果,它们应当是一个采用灵活汇率的独立(最适度)的货币区。
一般认为,上述三位学者的思想构成了经典最适货币区域理论框架,尽管20世纪70年代后,关于最适货币区的标准问题在西方学者之间一直没有停止研究和争论:诸如国际金融高度一体化标准、政府政策一体化标准、通货膨胀率相似标准等。
2.最优货币区理论
最优货币区理论是对货币一体化认识过程及实践发展进程的反映与总结。在区域经济联系加强初见端倪时,人们开始讨论满足什么条件的地理空间可以组建最优货币区。理论基础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蒙代尔基于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之争提出的“最优货币区理论”。该理论研究了一组国家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组成最优货币区,在经济趋同的基础上实行单一货币。虽然蒙代尔的最优货币区是指已经实现了货币一体化并采用单一货币的区域,但是最优货币区理论却可作为分析区域货币一体化问题以及其他货币合作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欧洲货币一体化实践的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东亚货币合作及货币一体化问题日益在理论和实践中进入议事日程,人们逐渐认识到货币一体化已是世界区域经济发展的潮流。研究视野不再停留在是否组建货币区,而是讨论加入货币区的国别判断标准(即单个国家如何判断是否加入货币区,以及何时加入货币区)。由此,最优货币区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得到了新的发展。
(1)一般均衡模型的最优货币区分析
赫尔普曼(Helpman,1981)、卡瑞肯和瓦拉斯(Kareken and Wallace,1981),以及卢卡斯(Lucas,1982)首先奠定了最优货币区一般均衡研究的基本框架。根据影响汇率制度的市场因素特征,对一般均衡货币区模型的研究分为以下两类:一是拜由密(Bayoumi,1994)、瑞斯(Ricci,1997)、贝尼和道奎俄(Beine and Docquier,1998)、莫兰(Moran,1999)等提出的价格和工资刚性一般均衡货币区模型分析;二是赫尔普曼和拉辛(Helpman and Razin,1982)以及纽麦耶(Neumeyer,1998)等提出的金融市场不完全条件下的一般均衡货币区模型分析。
关于价格刚性条件下的最优货币区模型。拜由密(1994)在模型中假定,世界由不同的区域组成,每个区域专业化生产一种产品。在需求较低时,工资向下刚性,每个区域可以选择采用各自的货币,也可以加入货币联盟。考虑加入货币联盟时,扰乱的规模和相关性、劳动力的流动性以及开放程度都是重要因素,因为它们影响着加入货币联盟的成本和收益。他认为,货币联盟在提高货币区内福利水平的同时降低了区外的福利水平,这是因为交易成本的降低往往只为成员享有,而损失(由共同汇率和工资刚性之间的相互作用带来的低产量)却波及区外国家。又因为交易成本的降低取决于所涉及的贸易规模,加入货币区给新加入者带来的收益要远大于其他成员。于是,一国即使希望汇率浮动,也仍可能与其他国家组成货币联盟,因为货币区一旦形成将会获得巨大的收益。
瑞斯(1997)提出了一个两国、两商品模型,假定对商品和货币的偏好一致且名义刚性,各国政策、偏好之间存在差异(这可以检验开放度和冲击的对称性如何影响货币联盟的价值)。货币供给冲击反映出该国的通胀承受能力,但货币当局却无法任意采用政策来对付货币需求冲击。两国政府的损失函数取决于失业率、通胀率和以就业率衡量的交易成本。在货币联盟内,两国采用统一货币从而消除了交易成本。增加货币区收益的影响因素有:各国真实冲击之间的相关性;汇率的替代机制——财政政策工具和国际资本流动的调整程度;国内对通胀的态度与货币区内通胀措施的差异;国内货币冲击的可变性(其中部分被转嫁到区内其他国家);由采用单一货币所带来的效率损失的大小。而降低货币联盟收益的影响因素包括:真实冲击的可变性(它将带来货币区内的调整成本);外币冲击的可变性;国家间货币冲击的相关性(降低了货币区内相互压制的可能性)。由于开放程度提高增加了交易成本减少带来的好处,这使国内物价在国外冲击面前将更灵活,但由于它包含了进口品的相当一部分,结果是名义汇率变化将比实际汇率调整更危险。与此同时,较高的开放度同样也会强化真实贸易冲击的相关性(这减少了货币联盟的净收益),因此该模型认为,开放程度对净收益的影响方向是不确定的,这却与麦金农的结论迥异。麦金农认为,国家间的开放程度越高,就越适合建立一个相对封闭的货币区。尽管模型的求解分劳动力流动和不流动两种情形,但其分析是静止的并忽视了资本账户。
贝尼和道奎俄(1998)引入了动态分析。他们的模型假设完全竞争,工资向下调整缓慢,且各国商品分为贸易品和非贸易品;劳动力是生产的唯一要素并且随着相对可支配收入的变化在国家之间流动;不存在资本市场,从联盟内其他成员国获得的转移会将不对称冲击对失业的影响限制在一定程度内。模型的动态模拟来源于工资调整的滞后,国家间劳动力流动的渐近性,以及市场、货币一体化带来的冲击不对称性的增加。他们认为一国开放程度的提高无疑会增加货币联盟的价值,因为财政集中会如预期的那样降低货币联盟内的失业率和收入的波动性。在财政联盟(税收收入的7%用于联盟支出)存在的情况下,当交易成本超过GDP的1.2%时,就应当组建货币联盟;若没有财政联盟,只有当交易成本超过GDP的1.6%时,才有必要建立货币联盟。在这个模型中,工资只存在向下刚性的假设尚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工资和物价同样具有向上刚性。
莫兰(1999)将垄断竞争、按市定价和名义刚性引入动态一般均衡模型,集中论述了浮动汇率制带来的灵活性的好处,并论述了货币当局所遵循的不同原则、名义刚性的不同程度以及两国间冲击的不对称性。他认为浮动汇率制的福利收益,从限制产量波动的角度看是很有限的,但具体结论则依模型中所采用的效用函数的类型而不同。
关于在金融市场不完全条件下的一般均衡货币区模型,赫尔普曼和拉辛(1982)在一个两期模型中对浮动汇率制和小国单边钉住汇率制进行了比较。他们发现,当货币价值的波动产生于真实的经济冲击时,由于不同货币面值的资产的实际收益不同,汇率的波动会使名义资产间出现价差,从而增加防范冲击的保值机会。
纽麦耶(1998)引入政治性冲击对模型作了进一步的扩展。他所分析的货币政策决定中的政治性冲击表现为发生通货膨胀的国家货币调整的速度、固定汇率制下货币的初始价值量以及对该汇率的重新调整。经济遭受真实冲击时,灵活的汇率能使资源配置更为有效,但在面临政治性冲击时灵活的汇率反而会降低金融市场的效率,因为预期名义变量的变化会降低名义金融合约的实际收益,将其削弱为防范经济冲击的保值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货币联盟能隔离货币政策与政治性冲击。因此,他的主要结论是:在金融市场不完全条件下,当消除货币过度波动的收益超过金融工具种类减少带来的成本时,取消央行加入货币联盟将会增加福利。
(2)最优货币区标准的内生性
对于影响货币区成本收益的因素间关系在理论上存在着分歧。克鲁格曼和文内波斯(K rugman and Venables,1993)提出,贸易一体化进程可能增大区域内的基础差异和冲击不对称性,从而降低货币区的内在稳定性。他们认为,经济一体化会促进国际分工,国家对特定产业的冲击更加敏感,使得周期差异也就更大,如果产业内贸易起主导作用,国家就更易受到共同外部冲击。佛兰克尔和罗斯(Frankel and Rose,1996;1998)注意到一国能否加入EMU取决于其与EMU成员的贸易关联度,以及其与联盟内其他成员经济周期的趋同性。用20个工业国家30年的双边贸易和商业周期数据做检验(基本方程式是两国间真实经济活动相关性与其贸易关联度之间的线性联系),发现国际贸易联系越紧密,国家间经济周期联系就越大。国际贸易方式是内生的,因为固定汇率制会导致两国间的贸易联系更加紧密。他们指出货币区可能自我强化,如果国家内的贸易一体化和经济相关性之间同向发展,那么一国即使事先不满足最优货币区的标准,加入货币区也可能使其事后满足标准。
佛兰克尔和罗斯(1998)提出货币区标准的内生性假定,但凯南(2000)认为其分析是有局限性的,因为在凯恩斯模型中,尽管两国产出变化的相关性的确随贸易关联的集中而增加,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不对称冲击的减少。
二、不完全货币一体化理论分析
1.不完全货币一体化的汇率联盟理论
在不完全货币联盟中,一种比较典型的形态是汇率联盟,成员国的汇率特征有两点:一是单个成员国汇率目标区特征;二是各成员国汇率之间有一种汇率的固定联结成分,即各成员国间的汇率,除了允许各自在一定范围中浮动外,各自的汇率目标区的中间汇率之间又保持一定的固定联系,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各成员国汇率目标区的中间汇率间实行的是一种固定或钉住汇率。我们在此考虑固定联结中间汇率的可靠性问题和固定联结中间汇率体系的流动性问题。
固定联结中间汇率的可靠性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不完全货币联盟中成员国经济调整所对应的固定联结中间汇率的可靠性问题,二是不完全货币联盟成员国间宏观经济政策的声誉不同所对应的固定联结中间汇率的可靠性问题。
我们首先看第一个方面的内容。假设在不完全货币联盟中,成员国1的中间汇率与成员国2的中间汇率间保持固定的联结。现在假设由于一些事件的发生,成员国1的工资迅速提高,对此,可以由成员国1总供给曲线的上移来表示这一工资冲击导致成员国1经常项目赤字和产出就业水平的下降。如果成员国1的工资和价格是弹性的,那么成员国1的工资将下降,供给曲线将下移,又回到原来的位置。类似地,如果成员国1的工人愿意移居到成员国2,失业问题也将相应解决。但是,如果成员国1的工资是刚性的,或者工人不愿意移居,那么成员国1将面对的是这样一种困境:它要减少经常项目赤字,而实行紧缩的货币和财政政策,但这时要以更低的产出和就业水平为成本;或者它要为增加产出和提高就业水平,而实行扩张的货币和财政政策,但这要以更大的经常项目赤字为成本。并且,成员国1与成员国2的中间汇率之间将保持固定的联系和成员国1的工资刚性,使得成员国1没有办法走出这一困境。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困境是由于成员国1有两个政策目标,却只有一个总需求政策所决定的。很明显,成员国1有很强烈的意愿为走出这种困境而启用汇率这个工具。成员国1和其他市场主体,包括投机资本,也许都将意识到该国调整中间汇率——即改变与成员国2中间汇率的固定联结,对成员国2的固定汇率贬值——将使其调整成本至最小,走出困境。这也就将使得在不完全货币联盟中,两成员国中间汇率固定联结的可靠性降低,并且可能由此经常遭受投机冲击的货币危机。这也可以扩展到多个国家的情况。解决这种由调整所对应的成员国中间汇率间固定联结可靠性问题的一种方法就是成员国1向市场,包括市场中的投机商,表明成员国1追求的目标只是保持中间汇率稳定,而不是增加产出和就业。
接着,我们再看由于在不完全货币联盟中,成员国间宏观经济政策的声誉不同,由此引致成员国中间汇率固定联结的可靠性问题。这里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声誉,是指有的成员国长期保持低通货膨胀,这说明它宏观经济政策低通胀的声誉很好,有的成员国的情况则相反。现在,假设在不完全货币联盟中,有两个成员国,成员国1和成员国2。成员国1的通货膨胀率高,而成员国2的通货膨胀率低,两国中间汇率固定联结。这样对于高通胀的成员国1来说,可以由于与成员国2的中间汇率保持固定联结,而从低通胀的成员国2中获得增加就业的好处。很明显,在这里隐含的一个假定是成员国1是非充分就业的。也正是由于成员国1更愿意实行通货膨胀和贬值,从而使它获得更多的由通胀而减少失业的好处。这样成员国1将发现它很难保证它的中间汇率与成员国2的中间汇率间保持固定的联系,市场中其他的市场主体也将这样考虑,从而调整它们的通货膨胀预期。这实际上可以内生地形成成员国1和成员国2宏观经济政策低通胀的不同声誉,从而使得成员国1的通货膨胀率长期地高于成员国2,成员国1将被迫定期地贬值货币,而在这种定期的货币中间汇率调整之前,可能引致大规模投机资本的冲击,从而可能使这种固定联结的中间汇率崩溃。
进一步的,我们对于多种均衡解的两种可能的解进行分析。这两种可能的解,一种是在不完全货币联盟中两个成员国合作型的对称解,另一种是两个成员国统治型的领导与被领导的不对称解。
1)关于在不完全货币联盟中,两个成员国合作型的对称解。这是指在不完全货币联盟中的两个成员国可以共同合作来使得利率为r1时,两国的货币供应量分别为M′1和M′2。这种合作有两种方式:一是两个成员国应保证,在本国汇率偏离固定联结的中间汇率太多的时候,如果该成员国货币在此时相对于另一成员国的货币为强币,则该成员国为保持与另一成员国中间汇率的固定联结,而实行扩张的货币政策;相反,如果该成员国货币此时为弱币,则要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二是两国货币当局是通过对外汇市场的干预来实现的。假定在不完全货币联盟中,成员国1和成员国2的中间汇率固定联结。现在假定市场主体预期成员国2的货币相对于成员国1要贬值,据利率平价条件,这要求成员国2的利率相对于成员国1相应提高,在外汇市场上,可能出现这样的状况:对成员国2货币贬值的预期,可能导致投机机构卖出成员国2的货币;为了防止中间汇率的国度偏离,成员国2的货币当局必须买进本国货币,卖出成员国1的货币。这种货币冲击如果发生,其结果是反向对称的:成员国2的货币供应量下降,利率上升;成员国1的货币存量增加,利率下降。这样两国可以合作,面对投机冲击和成员国2中间汇率的预期贬值,成员国1增加货币量,降低利率;而成员国2减少货币量,提高利率,这样对称调整就可以了,实际上,在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预期的消除,因此有可能是这种两个成员国合作对称调整的“市场声誉”就可以将问题解决了。
2)关于在不完全货币联盟中,两个成员国统治型的不对称解。假设在不完全货币联盟中,成员国1为领导国,而成员国2为被领导国。这意味着成员国1作为领导国可以实行独立的货币政策,成员国1是货币存量的决定者,而成员国2只能服从领导,它没有实行独立货币政策的自由。假定成员国1决定它的货币存量为M′1,其利率水平为r1,那么成员国2的利率将与成员国1的利率保持一致,这将唯一地决定成员国2的货币存量M′2。如果成员国2决定扩张它的货币存量,这样立即导致其储备的减少,因为市场行为将寻求成员国1无风险的高收益率,成员国2将因此被迫减少它的货币存量。在这种不对称的安排中,领导国成员国1将自动地冲销来自成员国2的货币冲击。当成员国2在外汇市场中卖出成员国2货币的时候,成员国1将通过外汇市场买入本国货币,这样成员国1就不会受到来自成员国2货币冲击的影响。如果成员国1不这样做,成员国2货币存量的增加将导致领导国成员国1货币存量的增加,成员国1也就失去了其领导国的作用。
2.不完全货币一体化的货币功能理论
值得指出的是,不完全货币联盟除了汇率联盟外,还可以有其他的联盟形式,如货币基金合作等形式,特别是货币的不完全功能理论,货币的功能可以演进地逐步形成,对此应该给予进一步的研究。尽管人们谈共同货币、统一货币,但是对于货币的概念并不是十分清楚,这对于经济学家也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
经济学家对货币的定义存在着激烈的争论。[2]弗里德曼和施瓦兹(Fried‐man and Schwartz,1970)在《美国的货币统计》一书中用110多页的篇幅讨论货币的定义,可见货币的定义有很广的内涵。
关于货币定义的第一次争论,是19世纪中叶英国的“通货学派”和“银行学派”间的争论。通货学派认为,只有金融货币和作为其代表的银行券才构成一国的货币,而银行券以外的其他各种信用形态都不能算作货币。银行学派则认为,不仅金融货币和银行券是货币,而且活期存款等信用形态,由于它们同样发挥着交换媒介的作用,所以也属于货币。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活期存款等信用形态是否算作货币。除此以外,这一争论还与他们各自主张的货币政策有关。通货学派认为,当时货币政策的关键在于控制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的发行,而银行学派则认为通货学派的这一政策是无效的,因为除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外,还有其他资产也被用作交换媒介,所以仅控制这种银行券,当然难以达到控制货币供给的目的。
实际上,要解决这一争论的关键在于厘清金融货币、银行券、活期存款等信用货币的总体的量的构成,如果活期存款等信用货币的量不太大,那么其在控制货币供给中的作用就弱。另外,应该关注活期存款等信用货币有多大的比例在很短时间内会转化为金融货币或银行券。这里的时间长度应根据控制货币供给的时间要求来定。也许把这样的几个方面综合起来,就实现控制货币供给的目的而言,双方可争论的东西就会减少些,甚至没有什么可争的了。如果继续争论的话,那么也许是在比例多少、时间怎么定、转换率是多少等问题上再一展各自“经济学智慧”的高低了。
从此以后,关于货币定义的争论一直在持续着。现代主要有这样几个观点特别值得注意,它们分别是拉德克利夫(Radecliffe)、弗里德曼和施瓦兹、佩塞克和萨文(Pesek and Saving)、纽伦和布特尔(Newlyn and Bootle),以及中国学者对货币的定义。
拉德克利夫报告中的货币定义是由拉德克利夫等人提出的。1957年5月,在英国财政部的领导下,拉德克利夫等人组成“货币体系运行研究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the Working of the Monetary System),负责调查(英国)货币和信用体系的运行情况,并对此提出建议。经过两年的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该委员会于1959年提交了一份报告,即著名的《拉德克利夫报告》。这一报告内容广泛,涉及货币理论和政策的许多方面,并对西方货币理论的发展和货币政策的制定产生了持久的影响。有人评价说,这份报告不仅过去是,而且现在也是很重要的。报告中提出了一个比较新颖并引起广泛争论的货币定义。
根据《拉德克利夫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战后期间,货币供给在很大程度上未受到控制,无论是银行的现金比率还是它们的流动性比率都没有对货币的增长发挥有效的限制作用。《报告》指出,中央银行只要规定商业银行的现金准备率便能决定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措施实际上收效甚微,因为当商业银行的现金准备率低于法定的要求时,它总可以通过收回短期拆放、减少国库券持有额、向中央银行借款等方式重新获得现金,而不影响其信贷规模。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率则是指商业银行的现金、国库券、通知放款和商业票据等比较富有流动性和具有兑现能力的资产与其存款总额之比。虽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率是决定其信用扩张规模的主要因素,但银行能通过出卖债券以购买国库券或商业票据等方式而比较容易地获得流动性资产,也就是从其他经济部门来获得流动性,因此,中央银行也难以通过控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率来控制货币供给。
《报告》不仅认为货币供给实际上是不受控制的,而且认为“货币供给(对经济)是不重要的”。因为,首先利率水平并不取决于货币供给,其次社会总支出与货币供给并无任何直接的联系。也就是说,传统的货币的概念并没有很大的意义。那么,重要的是什么呢?《报告》自始至终的一个观点是:经济中的“流动性”或“总的流动性状况”最重要。
因此,准确地说,《报告》中的货币定义实际上就是所谓的流动性。何谓流动性?对此,《报告》并没有下明确的定义,而且《报告》在各处对流动性的解释也是含糊而不统一的。在这些含糊不清的解释中,要注意“正是总的流动性状况同人们的支出决定有关”,而支出又“同人们认为他们能掌握的货币量联系在一起”的这一观点。具体地说,这一货币量取决于人们的资产的数量和组成、他们的借款能力、他们预期的未来收入以及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向人们提供资金的方法和数量。如果用这段话来解释流动性,那么所谓流动性,就是人们预期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可能得到的货币量。在这些货币中,一部分是劳动(或以前劳动)的报酬,另一部分则是借债的结果,所以借贷市场的状况是决定流动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格利对《报告》中流动性这一概念也有过类似的解释:报告的主要观点似乎在于,公众的流动性不仅仅由货币供给而且还由公众所能掌握的货币量构成。而《报告》的主要作者之一塞耶斯(Sayers)在其著名的《英国货币思想和货币政策》一文中又是这样解释流动性的:我们必须以流动性资产这一范围广泛的概念来代替传统的“货币供给”的概念,以作为影响商品和劳务的总的有效需求的货币的量。而流动性资产不仅包括银行的存款负债,而且包括范围广泛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短期负债,即应该包括信贷。在对流动性的各种解释中,塞耶斯的这一解释显得比较明确。根据这一解释,如果用流动性来定义货币的话,那么所谓流动性的货币定义就是范围甚为广泛的货币定义,它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货币供给,而且包括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所创造的所有的短期流动资产。
《报告》的一个中心论点是,在存在大量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情况下,对经济真正有影响的不是狭义的货币供给,而是包括这一货币供给在内的整个社会的流动性。这一点很有见地。因此,货币当局所应该控制的也不仅仅是这一货币供给,而且是整个流动性。这就是《报告》之所以十分强调所谓的流动性,并且以流动性的概念来代替货币供给的原因所在。但是,《报告》的流动性的概念遭到了许多经济学家的责难。阿梯斯(M.J.A rtis)指出,《报告》最大的缺点在于没有对流动性及其有关的概念予以精确的定义。他不无讽刺地指出,毫无疑问,该委员会所试图建立的新的理论既新颖又模糊,以致连这一新理论的中心概念——“总的流动性状况”——都没有定义清楚,以致连由这一概念可望获得的新见解都没有详细地阐述清楚。哈罗德(Harrod)则认为,《报告》中所谓的流动性是建立在凯恩斯所使用的“可得流动性量”(amount of liquidity availa‐ble)这一术语的基础上,实际上同货币供给的概念并无很大的区别,因而控制流动性也不比控制货币供给更重要。
我对《报告》中的一些观点及其相关观点作出如下评价。首先,拉德克利夫的报告对战后英国通过银行现金比率和流动性比率难以控制货币供给的说明是有见地的,但是,不能说货币供给是不能控制的,因为可以控制扩展现金准备率和流动性比率。就现金准备率控制收效甚微而言,其理由在于当商业银行的现金准备率低于法定要求时,银行可以通过收回短期拆放,减少国库券持有额,向中央银行借款等方式重新获得现金,而不影响其信贷规模。但是,在这里只要在控制现金准备率的同时,增加对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控制,增加对收回短期拆放和减少国库券持有额的控制,在控制能力有保证的条件下,就很可能是收效显著,而不是难以奏效。当然,这里只是思路,细节问题还有待解决,流动性比率控制的思路与前者类似,这里不再赘述。其次,拉德克利夫的报告抓住了“总的流动性”这一概念,并以此来替代现金和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存款所构成的传统意义的“货币供给”。《报告》中特别强调的是作为影响商品和劳务总有效需求的货币量,并且《报告》的主要作者之一塞耶斯进一步指出流动性资产包括银行的存款负债以及范围更宽广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短期负债。我认为,这比传统的货币供给概念更准确地抓住了什么是影响商品和劳务总有效需求的货币量,这很关键。这样看来,阿梯斯关于《报告》新理论概念定义不清楚的批评应有些保留,但是,不应只是一些概念,一个清晰的、系统性的、可控制的总体流动性理论仍有待细化。最后,哈罗德对《报告》中流动性的批评是欠妥的,因为它忽视了货币体系运作在战后的新变化。
弗里德曼和施瓦兹的货币定义是由弗里德曼和施瓦兹(1963;1969;1970)对货币定义以实证的方法进行了探讨后提出的,他们得到了一种实证的货币定义,而且根据货币的功能,得到了一种理论的货币定义。
弗里德曼和施瓦兹(1970)指出,他们探讨货币的定义,并不以原则为依据,而是以对组织他们的有关各种经济关系的知识是否有用为依据。“货币”就是我们通过规定的程序把它们选来并指定为货币的这样一些东西;它并不像美洲大陆那样是有待我们去发现的现存的某一东西,它是一个有待于我们去发明的还不确定的科学的构成物,就像物理学中的“长度”、“温度”,或“力”一样。要紧的是确定一个货币总量,其实际价值同少数几个变量之间(在被考察的不同时期或不同地区)维持着一种相对稳定的关系。
他们(1969)指出,他们的目的是阐明一种实证的货币定义,这一货币定义将使我们非常容易和精确地预测货币需求或供给情况的变化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变量的影响。也就是说,合适的货币定义必须使货币同国民收入、就业和物价等主要的经济变量之间保持一种稳定的函数关系,从而使人们能准确地预测货币的变化对这些变量的影响。
为了确定货币的具体构成,弗里德曼与施瓦兹考察了从南北战争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这一百年间的美国货币史。他们的结论是,货币应该包括公众所持有的通货和商业银行的全部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储蓄存款,因为这一范围较广的货币同经济的关系最密切。
弗里德曼与施瓦兹除了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货币的范畴外,还根据货币的功能,在理论上将货币定义为:能使购买行为从售卖行为中分离出来的购买力的暂栖所。弗里德曼还指出:根据近来人们对货币特性的强调,货币更基本的特性不是交换的媒介;货币是使人们的购买行为与售卖行为相分离的一种东西。从这一观点出发,货币的作用就是充当购买力的暂栖所。由于人们视货币为资产或财富的一部分,才促成了这一看法。
我对弗里德曼和施瓦兹的货币定义及相关的观点作出这样的评价。首先,弗里德曼和施瓦兹通过实证的方法来寻找“货币”是可取的,他们是以实证的方法来从与人均收入有关的各种财富变量中提炼出“货币”来的。因此,正如托宾所指出的:有时弗里德曼和他的追随者们似乎会说“他们并不知道什么是货币,但不管它是什么,它的存量应该稳定地以每年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的速度增长”。这种评价不过分,相反比较准确。其次,弗里德曼和施瓦兹所认为的货币是购买力的暂栖所与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并不矛盾,实际上这两者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问题而已。
佩塞克和萨文(1967)关于货币定义的特点,是根据所谓净财富的标准来划分货币与非货币资产的。在他们看来,货币必须是这样一些支付手段:这些支付手段是其持有者的财富,而不是其他人的债务,所以货币是社会净财富的组成部分。
他们认为,货币能促进商品交换和劳动分工,因而能提高劳动生产力水平,这就是货币所提供的服务,所以,货币是金融业所生产并出售的一种提供服务的产品。货币所提供的服务并不取决于其“资源量”,即名义货币量,而取决于实际货币量,即货币的实际购买力。这一购买力是物价水平的倒数。这一观点的一个推论,是货币所提供的服务并不因货币量的增加而增加,也不因货币量的减少而减少。
那么,如何辨别某一东西是货币(净财富),还是仅为负债呢?佩塞克和萨文遂以有无利息为标准来判断。在任何一个商业交易活动中,只要存在借贷行为,贷款者总要向借款者索取利息,而如果只存在生产和销售行为,就不会有这种利息支付。也就是说,发行货币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需要支付利息的是负债,而不是货币。根据这一标准,商品货币(如黄金)和不兑现纸币即为货币。至于银行存款,则需区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在西方国家,银行一般不向活期存款户支付利息,所以活期存款一般应算作货币,而定期存款因附有利息,为银行的负债,不是社会的净财富。
佩塞克和萨文还讨论了银行向活期存款户支付利息的形式,因为西方国家的银行一般不向活期存款户支付利息,而非直接的或隐含的利息支付是普遍存在的,如扣除一部分活期存款户向银行支付的办理支票业务的手续费。他们认为,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非直接的利息支付,都将使活期存款丧失货币性,而使其成为共同产品,即部分为货币,部分为银行负债。货币和负债各占多大的部分,取决于活期存款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距。如果活期存款利率等于市场利率,活期存款将不再充当货币,而完全成了一种债券。根据上述佩塞克和萨文的理论,货币必须同时是交换媒介和净财富,而是不是净财富则取决于是否支付利息。货币主要应包括商品货币、不兑现纸币和银行活期存款。
佩塞克和萨文还认为,货币并不是其发行者的债务,而是金融业所生产并出售的一种产品。除了是否支付利息外,他们还以这一标准检验了各种形态的货币。对于商品货币,如黄金,系采矿业的产品。如果有人向黄金开采者购买黄金,黄金就成为购买者的资产,但并不构成黄金开采者的负债,于是这部分黄金就成了社会净财富。对于不兑现纸币,纸币由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单独生产,从而使纸币的供给远低于其均衡产量,于是,在纸币的交换价值与其生产成本之间形成了很大的差距,这一差额成为政府的造币收入,因此,政府发行的不兑现纸币是社会净财富的一部分。
再看银行活期存款。佩塞克和萨文认为,活期存款是银行业的产品,并被银行以换取现金和金融债券(如政府证券)或以放款的形式出售。能经营活期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是有限的,所以在市场均衡的条件下,活期存款的供应少于其需求,因此,活期存款的价格总是高于其生产成本,两者的差额就成了银行的净财富,也是社会的净财富。他们还指出,由于银行保证活期存款的随时兑现,即所谓的“瞬时购回条款”,因而活期存款成了政府不兑现纸币的替代品,为人们所普遍接受。总之,他们认为,对货币不需要支付利息,因为货币是金融业的产品,是其持有者的财富,而不是任何人的负债,因而货币是社会的净财富。
对于佩塞克和萨文的货币理论,弗里德曼和施瓦兹(1970)指出,这一理论混淆了货币的价格与货币的数量,或者说,混淆了边际效用与平均效用。因为在佩塞克和萨文看来,人们持有定期存款或其他金融资产是为了获取利息,而持有活期存款则是为了获取货币的效用。在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人们为取得这一效用而放弃的利息收入,就成了活期存款货币的价格;而当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市场利率时,此货币的价格就降为零。此时,人们不支付任何代价就可取得活期存款货币的效用,难道还需要说明:在此情况下,只要活期存款继续充当货币,继续作为购买力的源泉,人们对它的需求就会变得无法满足?所以,如果对私人货币-债务所支付的利率等于市场利率,那么,这一货币-债务作为交换媒介的价值必然下降为零。
对此,弗里德曼和施瓦兹指出,如果这里所谓的“价值”是指活期存款的边际价值,或指活期存款作为货币的价格,即为持有活期存款而放弃的利息收入,那么,佩塞克和萨文的分析就是正确的。但是,活期存款所提供的交换服务的价格为零并不意味着活期存款的货币数量为零。当活期存款利率等于市场利率时,人们会不断增加活期存款的持有额,直到追加的活期存款无法提供追加的交换媒介的效用为止。同样,交换服务的边际收益为零也不意味着其平均收益为零。在这边际以内的任何活期存款都能充当交换媒介,所以弗里德曼和施瓦兹认为,佩塞克和萨文犯了混淆货币价格与货币数量以及混淆边际效用与平均效用的错误。
盛松成等(1992)认为,弗里德曼和施瓦兹的上述批评是正确的,并且进一步指出,某一物品的价格为零并不等于其效用为零,就像水在许多情况下并无价格,但其效用却是很大的。同样的,当活期存款利率等于市场利率时,人们也不用花任何代价就能得到活期存款所提供的作为交换媒介的效用,即其价格为零,但这并不等于活期存款不再发挥交换媒介的作用了。事实上,许多商业银行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如免费为活期存款户提供支票转账服务),但几乎所有的活期存款都发挥着同样的交换媒介的作用。佩塞克和萨文理论错误的根源在于其货币标准的二元论,即同时以交换媒介和净财富两个标准来衡量货币,因而不能不得出交换媒介即为净财富的结论。但他们却无法从理论上说明为什么交换媒介必须是净财富。实际上,他们只要坚持交换媒介的标准,就能得出商品货币、不兑现纸币和活期存款为货币的结论,何必还要强调这么一个“净财富”的标准呢?同时,他们也指出,佩塞克和萨文的理论也有可称道之处。例如,他们正确地指出了货币所提供的服务取决于货币的实际购买力;货币数量的任意增加并不能增加货币的服务量。
英国经济学家纽伦和布特尔(1978)指出,货币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作为支付手段而为人们所普遍接受;任何起着一般的交换媒介作用的东西都是货币。根据这一定义,货币应包括通货和起着交换媒介作用的银行存款。而除银行外的所有其他的金融机构所创造的金融资产,虽然它们同作为资产的货币几乎难以区别,但它们必须转换成现金,才能实行支付,因此,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不能算作货币。
他们认为这样定义货币还不够,于是又提出了两条标准,以区别支付手段与其他资产:一是支付手段在实行支付的过程中,不能对经济产生进一步的影响,尤其是不能对借贷市场有任何影响。他们把这一条件称为“中性”条件,而这一“中性”条件正是纽伦和布特尔的货币定义的特色所在。二是在支付过程中,作为支付手段的资产不能改变其总量。
他们认为通货必须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而债券不是,因此,通货是支付手段,而债券则不是。如果借助于某项资产来完成一项支付而产生的影响同实物形态上通货的转移所产生的影响相同,那么我们就可视该项资产为支付手段。由此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应算作货币,因为利用银行存款进行支付只能改变付款人与受款人各自的存款余额,而不会改变银行存款总额,从而也不影响借贷市场。对此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各家银行及各种不同的银行都有着相同的存款准备率。若准备率不同,当存款从准备率较高的银行转至准备率较低的银行时,就会通过货币乘数的作用,使银行存款总额增加,但由于在发达的银行体系中有着相同的存款准备率的惯例,因而存款在各银行间的流动不改变存款总额。
纽伦和布特尔研究的对象是英国。他们指出,在英国应将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作为同一类型,因为银行对它们的流动性并未有所区别,两者的准备率一般也相同。除了通货与银行存款外,其他资产均不能满足上述作为支付工具的两大条件,因此不是货币。他们以房屋互助协会的存款为例,分析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假设房屋互助协会将其存款余额都存入银行,那么,当协会的存款户开列协会的支票进行支付时,协会就不得不从银行取出其存款付给这个存款户,或直接付给存款户的债权人。再假设此债权人将这笔款项又存入银行,结果,此债权人的银行存款增加了,而房屋互助协会的银行存款则减少了;由于增加额与减少额相等,所以银行存款的总额不变,但是,房屋互助协会的存款却减少了,从而使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总额减少了。因此,房屋互助协会的存款不符合上述作为支付工具的第二项条件,而且协会在银行的存款既已减少,就须予以补充。为此协会就不得不减少其贷款额,或向市场发行债券。于是,借贷市场的资金供给减少了,或资金需求增加了,因此,房屋互助协会的存款也不符合上述作为支付工具的第一项条件。
盛松成等(1992)认为,纽伦和布特尔的上述理论并不能自圆其说。如果上述债权人并不将房屋互助协会或其存款户支付给他的款项存入银行,而是将它们再次存入房屋互助协会,那么,由于协会还会把这笔款项存入银行,因而无论是房屋互助协会的存款额,还是银行存款额,都未改变,借贷市场也不会受到影响。根据上述两大条件,岂不是房屋互助协会的存款也应算作支付手段了吗?再说通货,如果债务人以手持的通货付款给债权人,而债权人则将此通货存入银行,那么,不仅发生了通货数量的变化,且因银行存款的增加而增加了借贷资金的供给,从而影响了借贷市场的供求状况。此时,通货已不符合上述两大条件,能因此而说通货不是支付手段吗?正像弗里德曼所指出的,纽伦和布特尔的理论是建立在如下不现实的假设的基础上的,即受款人将以同样的形式和同等的数量持有付款人支付给他的支付工具。若以通货实行支付,则通货的接受者也将持有通货;若以银行存款实行支付,则其接受者也将持有银行存款。另外,不能忽视纽伦与布特尔理论正确的一面,他们不仅强调了货币的交换媒介的功能,而且还深刻地指出,在很大的程度上,因为货币被作为交换媒介,所以它才必然地起到价值贮藏的作用。
对于中国的货币定义,在过去,通常用流通中的现金作为货币。现在则只是将这一流通中的现金作为M0,把M0与企事业单位活期存款之和定义为M1。企事业单位的存款为银行转账存款,这些存款与西方机构的活期存款非常相似。尽管它们的流通被限定在银行间或银行内的转账系统,不能自由地转换成现金,但它们可以用来清算企业间的交易。它们可以直接作为购买手段,在此意义上它们是活期存款。但是,在现金和银行转账的两个流程之间并不存在一种清晰的界限。由于居民活期储蓄和定期存款不能开列支票,流动性较差,故将M1加上活期储蓄和定期存款(居民和单位持有)定义为M2。M0、M1、M2这三种货币为现在中国的货币。应该注意的是信用卡和企业票据贴现等要求对现在的货币定义进一步完善。
我认为,对于货币的定义我们可以允许多种范式并存,这是一个方法论问题,并且这并不排除我们对货币统一认可定义的追求。我们强调的是能够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和“自圆其说”。因此,我们在这里分析亚洲的共同货币相对而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跨越上面货币的争议,我们只是强调亚洲共同货币对各国货币的替代,并且这里货币的特定的计价、价值尺度、交换媒介、储藏职能等特别值得考虑,我们认为货币本身的职能具有演进特征,可以从标价、记账符号等不完全的货币功能逐步进化为完全的货币功能。这一点对于亚洲共同货币的设计和推进也是适合的。不过对于将来实施亚洲共同货币政策时对上面争议的妥善处理仍是很重要的问题。
三、共同货币的反货币危机理论
货币危机的理论认为有三代货币危机模型,它们包括:
1.货币危机的第一代模型
第一代货币危机模型是由萨兰特和亨德森(Salant and Henderson,1978)提出的金本位下的黄金投机理论;克鲁格曼(1979)提出的固定汇率下的货币危机理论;佛劳德和佳伯(Flood and Garber,1986)的理论完善;杜雷(1997)、克鲁格曼(1998)和麦金农(1997)提出的货币危机的道德风险模型所组成。
这类模型认为货币危机的发生是因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政策失当导致实际经济基础恶化,投资者根据实际经济基础的变化情况,在预计到现有的固定汇率体制难以维持的情况下对其货币发动攻击,从而引起固定汇率体制的解体。这类模型的根本特点就是强调实际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了货币危机的发生,而且危机的发生是可以预见的。
(1)基本模型
第一代货币危机理论的产生源于墨西哥(1973—1982年)和阿根廷(1978—1981年)等国家所发生的货币危机。通常危机发生前,这些国家国内的宏观经济政策有过度扩张的趋向。第一代模型阐明了固定汇率政策和国内经济的过度扩张之间的矛盾,以及力图从这种政策矛盾中获利的私人部门是如何将整个汇率体系推向危机之中的。假定一个开放的小国将其货币与一个较大的外部贸易伙伴的货币的汇率固定,固定汇率的责任由小国的国内货币管理当局承担。国内货币市场的均衡为:
(2.2.1)式是货币市场均衡的对数表达形式,m为国内货币供给,i是利率水平。国内货币供给由中央银行资产中的国内贷款和国内储备构成,其对数形式分别以d和r表示:
假设国内货币利率和价格水平满足国际套利的条件,价格水平满足购买力平价条件:
其中p*为国外价格水平的对数,假定它的值保持不变,s为以国内货币表示的外国货币的价格的对数,即汇率的对数。国内利率和国外利率之间满足无抛补的利率平价条件:
其中i*为国外货币的利率,表示预期和实际汇率的变化率。
由上式可以看出,当国外价格及利率水平固定的情况下,d以μ的速度增长会使r以相同的速度下降。显然,该国最终会耗尽其外汇储备,其固定汇率也会最终解体。
假设投机者购买了政府的国际储备,政府由此不得不放弃固定汇率制度而让汇率自由浮动。为了找到固定汇率解体的时间,我们必须引进影子汇率的思想,即投机过后外汇储备耗尽时货币市场达到均衡的汇率。投机后外汇市场满足以下条件:
假定投机的规模为Δr,在投机攻击的过程中它为负值。根据等式(2.2.7),在投机过后汇率会以μ的速度上升,因此利率平价就会使国内货币的利率上升μ。在一个可预见的投机攻击过程中,国内货币的利率会上升以弥补预期的货币贬值。因此,在攻击发生时货币市场上会出现两种情况:①高能货币的供给会下降,下降的幅度等于攻击的大小;②国内货币的需求会因为利率随贬值的预期上升而下降。在攻击发生时,货币市场的余额要求货币供给量的下降正好与货币需求的下降相匹配。因此,Δr=-αμ。由于国内贷款遵从dt=d0+mt,国际储备符合rt=r0-mt,在攻击发生的时刻T,储备将降为0,那么攻击发生时条件变为-Δr=r0-μT=αμ,整理可得攻击的时间为:
(2.2.8)式表明,初始储备的数量越大,信贷扩张的规模越大,固定汇率体系崩溃所需的时间越长。
在20世纪90年代的历次危机中储备损失的货币供给效应都被冲销,从而使货币的增长速度在整个投机攻击的过程中保持稳定的增长。设模型中的货币供给保持不变,当汇率固定时,货币市场的均衡如下:
假设投机攻击之后,汇率体系转向浮动,货币供给的增长速度为μ>0。在这种情况下,浮动汇率也将以μ的速度上升,利率平价条件将确保国内利率为i=i*+μ,货币市场的均衡为:
由(2.2.9)、(2.2.10)式可得:
(2.2.11)式表明无论货币管理当局将固定汇率设定为多少以及持有多少外汇储备,影子汇率都大于固定汇率。这意味着如果货币管理当局计划对货币攻击采取冲销政策且投机者预料到这个政策之后,任何固定汇率体系都会遭到投机者的攻击而崩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维持固定汇率而进行冲销操作是很普遍的事情。考虑到冲销通常涉及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佛劳德和佳伯(1996)做了进一步的研究。除对货币攻击进行冲销之外,其余假设和上面的模型一样,国内货币信贷仍以μ的速度增长并且不以投机的发生而改变。此时UIP条件变为:
式中β(b-b*-s)为债券的风险溢价,其中β为大于零的常数,b为私人手中国内政府债券的数量,b*为私人手中外国债券的数量。信贷以μ的速度增加促使私人资产组合发生调整,并最终使国际储备落入私人部门手中,这些储备都以生息的外国证券的形式存在且随着政府储备的减少而上升。在考虑到私人储备的积累之后,政府储备的变化率就变成了当投机攻击发生时,汇率并没有发生跳跃,货币供给的突然变化正好与货币需求的突然变化相匹配。在央行采用冲销政策的情况下,由于货币市场均衡利率不变,汇率的贬值由债券风险溢价上升来维持。
上面的模型是一个完全可预见的货币攻击模型,但是在现实的经济中,市场参与者很难确定什么时候会发生货币攻击,以及由此对汇率造成的影响程度。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固定汇率体系在有可能遭受攻击的情况下实际是向投机者免费提供了看涨权,其中固定的汇率则相当于实施价格,而外汇储备则相当于标的数量。
佛劳德和马里安(Flood and Marion,1996)在完全冲销和存在风险溢价的条件下建立了一个模型。假定货币供给保持不变,风险溢价由预期效用最大化产生。在这个环境下,利率平价关系就变成:
(2)道德风险模型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道德风险会引起货币金融危机。
克鲁格曼(1998)认为,由政府免费提供的保险可能是一些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发生金融危机的原因。他认为在金融中介具有免费保险且又监管不严的情况下,金融中介机构具有很强的扩张倾向而很少考虑投资项目的贷款风险。在国内机构无法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情况下,国内投资需求过度只会造成国内利率的上升,而不至于引发投资过度。但如果资本项目放开,国内的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在世界资本市场上自由融资,那么由政府保险引发的道德风险就可能导致经济的过度投资。
杜雷(1997)在一个更广的时代背景下研究了新兴市场化国家的政府为其国内机构提供免费保险是如何引发外资的涌入和迅速流出,从而导致金融危机。他的模型也是建立在政府政策的不一致性上,不过政策冲突源自于信贷受到约束的政府为自我保险而持有外汇储备,与政府为其居民的金融债务提供保险的愿望,后者使投资者产生了获得政府储备的激励。在政府提供了免费暗含保险的情况下,国内机构的败德行为将会使其投资项目的预期回报率高于市场回报率,从而使国内机构获得了额外的收益。而国内机构之间发行外国债务的竞争会使它们与国外投资者分享一部分额外的收益,这将具体表现为国内机构发行外债的市场期望收益率在一个可预见的时期内(在政府因免费保险而产生的或有债务小于其外汇储备的这段时间内)会有所提高。这种收益差诱使外国私人资本的流入,只要国外投资者还可获取高于市场的收益率,就不存在攻击政府储备资产的激励。投资者会持有国内机构发行的高收益债券,并允许政府增加国际储备。当免费保险给政府带来的或有债务刚好等于政府的储备资产时,投资者会行使保险期权。在投机攻击后的均衡点上,政府的净国际储备又回到了零。国际储备的损失可能会使政府放弃其管理汇率的承诺。他还认为,新兴市场化国家吸引国际私人资本流入进而引发投机性货币攻击需要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政府必须拥有正的净国际储备,以保证投机攻击中拥有可供支出的净储备资产;二是政府用这些净储备为国内居民的债务提供隐蔽或公开的保险合同的承诺必须值得信赖;三是私人投资者能够参与因政府免费保险而产生损失的交易。
2.货币危机的第二代模型
第二代货币危机模型由奥伯斯特(Obstfeld,1994;1996)等提出的欧洲汇率机制解体模型;萨克斯(Sachs,1998)等提出的银行挤兑和流动性危机模型;巴那杰(Banerjee,1992)和卡尔夫与曼德扎(Calvo and Mendoza,1996)等提出的羊群行为(herding behavior)模型。
这类模型认为,对应着同样的实际经济基础具有多个均衡的金融资产价格,当某些负面的消息使外国投资者情绪或预期发生变化时(如贬值的预期增加),投资者抛售其持有的金融资产可以导致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由一个无危机的均衡跳跃到一个存在危机的均衡上去。这类模型的基本特点就是危机的发生不是由实际经济基础的变化引起的,危机的发生具有自我实施性。由于投资者无法根据实际经济的变化来预计货币攻击的发生,而投资者整体的情绪和预期又具有易变性,因此危机的发生很难预测。
(1)奥伯斯特的货币危机模型
1992—1993年的欧洲货币危机与以前发生的货币危机不同,这些欧洲国家的信贷并没有快速扩张,而且在危机发生两年后,这些国家货币的币值又恢复到了危机发生前的水平。这表明货币危机在基本实际经济状况健康的情况下也能发生。基于对这一现象的认识,奥伯斯特(1994;1996)等人提出了货币危机的第二代模型。这类模型强调了政府行为的非线性所产生的多重均衡。这种非线性可表现为多种情况。奥伯斯特(1994)给出了两种:一是私人投资者对汇率的预期恶化了政府对失业和通货膨胀的权衡;二是通货膨胀的预期增加了政府债务偿还的负担。在前一种情况下,私人部门的贬值预期提高了通货膨胀的预期和产生了工资上涨的要求,而政府为了避免由此造成失业率上升而不得不向这些要求屈服而让其货币贬值。在后一种情况下,更高的利息增加了政府的未偿还债务,引起了政府将会求助于通货膨胀政策的担心。在以上两种情况下,私人部门的预期都具有一定的自我实施性。当然,危机的发生与否与外汇市场的结构有关,如果投机商的规模较小且合作程度不够,则央行仍有能力捍卫固定汇率。如果货币市场中存在着一个大交易商攻击固定汇率,那么整个经济体系就会遭受攻击。
(2)银行挤兑和流动性危机模型
拉德莱特和萨克斯(Radelet and Sachs,1998)认为,东南亚国家的实际经济还不足以导致其金融市场的崩溃,危机的发生是由于国际金融市场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为了说明这种危机与实际经济无关,他们强调了流动性困难和无偿还能力之间的区别。所谓无偿还能力是指企业的净值(即企业的未来收入)不足以偿还其未来的债务;而流动性困难是指企业缺少现金来履行其偿债义务,虽然从长远来看企业具有偿还债务的净值。如果借款人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但缺乏相应的流动性资产而且无法从金融市场上筹集新资金来偿还到期债务,那么它就会发生流动性危机。问题的关键在于资本市场不能或不愿向处于流动性困难的企业提供新贷款。
假设每个债权人的规模太小而不能独自提供处于流动性困难中的债务人所需的全部借款。如果债权人作为一个整体来提供这样的贷款,债务人就能摆脱困境,但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愿意提供贷款而其他人都不借款,那么流动性危机就会发生。在这样的市场均衡中,没有一个人愿意向处于流动性困难中的企业借款,原因是每个贷款人都会理性地预期到没有其他贷款人愿意提供这样的贷款。这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加以说明。设某个债务人欠很多债务人的债务总额为D,这项债务要求债务人在第一期归还本息θD,在第二期归还(1+r)(1-θ)D。另假设债务人拥有一项回报为Q但只能在第二个时期才能收回的投资项目,Q/(1+r)大于债务偿还金额的现值θD[(1+r)(1-θ)D]/(1+r)=D。很显然,由于其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债务偿还的现金流在期限上不匹配,因此在第一个时期末,债务人将会由于缺少偿还债务的现金流θD而面临流动性困难。如果此时因为债务人违约而引发其他债权人同时要求偿还债务,那么债务人的投资项目就可能因为缺乏资金而被迫放弃,项目的残值Q′<D。
在通常的情况下,这个具有偿还能力但陷入流动性困难的债务人会在第一个时期新借入L的贷款,用它偿还第一个时期的应付债务θD,并在第二个时期偿还(1-θ)D+L。因此,在L=θD的情况下,第二个时期应偿还的总债务为(1+r)θD+(1+r)(1-θ)D=(1+r)D,根据假设,这个值小于Q。然而如假设每个贷款人所能提供的贷款λD(这个贷款限额可能来源于每个银行的审慎性标准,目的在于限制它们对某一特定客户的风险暴露),此时如果只有一个或很少贷款人愿意在第一个时期提供贷款,那么这个借款人将会因为在第一个时期不能偿还债务而被迫违约。此时,如果那个贷款人在第一个时期向债务人借款λ,那么他将会马上蒙受损失。如果要使借款人在第一个时期不发生违约的情况,至少需要有n=θD/λ个贷款人。这样,对应着不变的实际经济情况就存在着两个均衡,一个是“好”的均衡,一个是“坏”的均衡。在前一个均衡状态,n个贷款人通常会介入,现有的债务将得到偿还,投资项目得到实施,将来的债务也会被归还。在后一个均衡中,金融危机就会发生,每个贷款人都认为其他人不会提供贷款而拒绝向债务人提供贷款,由此导致债务人被迫违约,债务的偿还加速,投资项目被废弃,由于项目的残值Q′<Q/(1+r),因此造成经济的重大损失。
(3)羊群行为理论
巴那杰(1992)认为,宏观经济基础和金融资产价格之间之所以缺乏唯一的对应关系而产生多重均衡,是因为投资者在信息不完备或信息不对称环境下的预期形成模式所导致的羊群行为。他们的模型解释了投资者在这样的环境下产生羊群行为为什么可能是理性的。如果每个投资者拥有一些私人信息而且也知道其他投资者也拥有私人信息,那么在不能有效地分享他人信息的情况下,观察他人的行动便可以获得他人拥有信息的有用线索,从而使得模仿他人的行为成为一种理性的行为。依据接收到的市场信号顺序的不同,金融资产的价格可以表现为几个均衡价格中的一个。如果一个新的市场信号使投资者的总体情绪由乐观转向悲观,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投资者抛售金融资产,从而导致完全与实际经济基础无关,具有多重均衡特征的资产价格将会崩溃。
克鲁格曼(1998)认为金融市场上易于发生羊群行为的另一个原因是大部分投资在一些易于发生危机的国家的资金通常是由资本的代理人来代为管理的,因此就会产生一个委托代理的问题。试想当外资涌入某个新兴市场化国家利用利差赚取大量收益时,虽然基金管理者觉得资本流入国的实际经济基础并不如投资者预期的那样乐观,他也会倾向于跟进,因为如果其他投资者从中获利巨大而自己空手而回的话,就会被委托人指摘为判断失误,错过了好的行情。反之,如果跟进之后遭受损失,一方面会由于众多的投资者一同承担损失而使自己损失不至于过大,另一方面由于众多的投资管理者都发生了失误,在委托人面前也不至于显得自己无能。
上述理论通常假设不同的单个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是序列进行的,这样后来的投资者在采取行动前会观察前面投资者所采取的行动。卡尔夫和曼德扎(1998)提出的一个模型认为,即使在投资者是同时进行投资决策的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羊群效应。他们发现在存在信息摩擦的情况下,随着世界资本市场规模的增加和日趋复杂,羊群行为可能会越来越普遍。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收集关于某一个特定国家的信息以辨别流言的成本会加大,经理们在面临信誉成本的情况下会模仿市场上通行的资产组合,在这种情况下,谣言就可以诱发羊群行为进而使经济从一个没有投机攻击的均衡转移到一个有攻击的均衡。
3.第三代货币危机模型
这类模型包括考塞帝等(Corset et al.,1998)、张和维勒斯克(Chang and Velasco,1998)、克鲁格曼(1999)、卡尔夫(Cavlo,1998;1999)、卡布拉罗(Cabo‐laro,1998)、门得扎(Mendoza,1999)的货币危机模型。其中考塞帝等(1998)在一个一般均衡的框架里重新表述了道德风险的金融危机理论;张和维勒斯克(1998)认为银行业中出现的恐慌成了汇率崩溃的主要诱因;克鲁格曼(1999)把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置于金融危机的分析框架中;门得扎(1999)把墨西哥的金融危机与将名义汇率作为名义锚的宏观经济稳定化政策联系在一起。
(1)共同货币的反货币危机理论
我在1998年针对亚洲的金融货币危机提出了金融战争论。如果亚洲不实行共同货币,在以后的年月里,还难免再次发生类似于1997年的亚洲金融货币危机,而实行亚洲共同货币一是可以以共同的力量来抵抗货币冲击,而不是被“各个击破”,二是可以截断货币间的传染与羊群效应。因此,我认为为了防止亚洲货币金融危机的再次发生,有必要实行亚洲共同货币,让亚洲共同货币成为反货币危机的“长城”。值得指出的是,在这里我们可以进一步地提出一种“货币重量理论”观点,就是说货币从其应用的范围和流通速度等变量来看,可以引导出货币重量,可以将它看作前面变量的函数。这样我们可以初步地提出,一种货币的重量越大,其稳定性相对而言越强。而实行货币一体化,可以看作货币重量的增加,这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货币的稳定和总体货币效能的提高。当然这里的货币重量理论需要进一步地完善。第三代货币危机模型首先是由克鲁格曼提出的,但是从模型提出的时间来看,这种提法是十分欠妥当的,因为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还不到一般意义上两代的时间,并且第二代和第三代模型提出的时间十分接近,有些第二代模型与所谓的第三代模型时间上是重合的,我认为取消这种几代货币危机模型的提法,而仅从其内容来界定更可取些。
(2)共同货币的交易成本理论
这里所提出的共同货币或货币一体化交易成本理论,主要是将共同货币看作是一种交易成本节约的共同货币安排。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阿罗(A rrow,1969)把交易成本定义为运行经济系统的成本,巴泽尔(Barzel,1974)将交易成本定义为与转移、获取和保护权利相关的成本。爱格斯顿(1990)观察到,在通常的术语中,交易成本就是那些发生在个体之间交换经济资产所有权的权利,并且执行这些排他性权利过程中的成本。菲吕伯顿和瑞切特(Furubotn and Richter,1997)认为,交易成本包括那些用于制度和组织的创造、维持、利用、改变等所需资源的成本。当考虑到存在着的财产和契约权利时,交易费用包括界定和测量资源和索取权的成本,并且还要加上使用和执行这些权利的费用。当应用到现存财产权的转移以及契约权利在个人(或法律实体)之间的建立和转移时,交易费用还包括信息、谈判和执行费用。我们这里要进一步探索货币一体化的交易成本理论。
鉴于交易的广泛性以及货币联盟金融货币交易的交易本性,我们认为交易成本理论可用于分析货币联盟。货币联盟内的金融货币交易是人与人之间金融货币资产权利的交换关系。金融货币资产是对企业、居民或政府单位的收入或财富的索取权,通常以纸币、凭证、收据或其他法律文件表示,它们通常分为货币、股权、债权、期权凭证,其中货币通常以支票账户、通货和铸币形式表示,是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付媒介,它体现对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债权;股权代表一家企业所有权的份额,是对企业利润和企业资产销售收入的货币索取权;债权凭证包括债券、票据、应收账款、储蓄、保单的金融货币索取权;期权凭证是与期权衍生产品相联系的金融货币索取权。
在金融货币市场上发生的金融货币资产的交易就是金融货币交易。交易中,金融货币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化,金融货币资产具体表现为各种不同类型的金融货币工具,所以金融货币交易也表现为各种不同金融货币工具的交易。不同金融货币工具的交易形成不同类型的金融货币市场和金融货币交易方式。
金融货币交易方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从纵向来看,金融货币交易可参照康芒斯(1934)对一般交易活动的分类方法:买卖的交易,体现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自愿交换关系,如金融货币产品的买卖交易集合;管理的交易,表现为长期契约规定的上下级之间的命令和服从关系,如金融货币企业内部的各种管理交易集合;配额的交易,表现为法律意义上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企业的执照配额,经营范围、业务监管、再贴现和再贷款配额及价格确定、货币供应量调控等交易集合。从横向来看,金融货币交易有三种方式:直接融资、半直接融资、间接融资。
在这里,直接融资指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直接用金融资产交换货币,如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个人从发行企业购买股票或债券都是直接融资活动。产生于直接融资的索取权为初级证券,因为它们直接从借款人流向最终的资金贷款人。直接融资的成功需要盈余预算单位和赤字预算单位融资数量和期限的一致,为此必须花费较大的信息费用和时间,因此随着货币与资本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让位于其他金融交易方式。半直接融资指利用经纪人或交易商将借款人与贷款人撮合在一起,从而减少了信息成本。经纪人可以是个人或金融机构,他提供关于证券可能买卖的信息。证券的买者或卖者都可以和经纪人联系,经纪人将他们撮合在一起。交易商也作为买者与卖者的中介,但它实际上也购买卖者的证券,以待有利的价格卖出;交易商通常将大的初级证券分成较小的单位,以便更多的人能参与购买,从而扩大了储蓄向投资的流动。半直接融资仍然有局限性,因为最终的贷款人仍要持有借款人的证券,贷款人必须愿意接受借款人证券的风险与期限特征。半直接金融交易要发生,盈余预算单位与赤字预算单位的希望与需要必须基本一致。间接融资则是指金融中介通过金融资产的创造,接受最终借款人的初级证券贷出资金,并向最终贷款人发行次级证券筹集资金这样一种金融交易活动。直接融资与半直接融资的局限性促进了金融中介帮助进行的间接融资的发展。当代,活跃在金融市场上的金融中介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金融公司、储蓄银行、共同基金等组织,它们的基本作用是为最终的借款人和贷款人服务。
我们再看金融货币交易费用。金融货币交易费用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金融货币交易费用指在金融货币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分别从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配额的交易或从直接融资、半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来考虑。广义上,金融货币交易费用指整个金融货币制度运行的费用。关于金融货币交易费用可以看作界定和保护金融货币产权费用、信息费用、实施监督费用等的和。界定和保护金融货币产权的费用是使金融货币交易得以有效进行的必要的成本,金融资产的交易都要有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信息费用的产生,源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受交易环境所制约,同时,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等所产生的信息搜寻也是信息费用形成的原因。实施监督费用是在金融交易双方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可能的情况下发生的,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防止对方投机取巧不履行合同,就必须付出成本进行监督。如果我们着眼于货币联盟,由于它是不同国家结成的货币联盟,那么我们不难发现,不同国家的货币变成了统一的货币,这样以前货币之间兑换的费用就可以减少了,但是由于这也对应着银行货币兑换费用的减少,因此,从银行兑换货币的层面来看,这里总体交易费用在交易量相同的情况下没有变化,但是从现有的实证来看,统一货币会增加相邻区域国家的交易,这样就银行兑换货币的层面而言,总体的交易费用也会减少。当然,这里如果考虑交易成本节约的分配效应,问题则需要进一步研究。对于广义上的金融货币交易费用的节约,从总体上还在于单一中央银行、单一货币、统一货币联盟的金融货币制度对多个分散的国家相应的中央银行、货币、金融货币制度的替代,而产生的统一市场的交易费用的节约,会使得影响整个经济体系运行的交易费用减少。这里如果给出货币联盟的交易费用的测定评估,会是一个更有意义的探索。
(3)共同货币的竞争理论
哈耶克(Hayek,1976;1978)对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权表示过怀疑。他认为,政府独揽货币发行权,并不是由于私人或私营企业没有能力提供足值的、良好的货币,而是因为货币发行能够为政府带来丰厚的财政收入,成为政府长期的重要财源,而且由于经济中的各种交易都只能也必须使用政府发行的货币,因此货币发行权也成为政府权力的象征。在铸币流通时代,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权并没有引起十分明显的祸患,但到纸币流通阶段,其恶果就开始显露出来了。垄断了货币发行权的政府,在确定纸币发行数量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不是货币的稳定性,而是自身财政支出的需要,所以,政府先天就缺乏把纸币发行量限制在流通所需的界限之内的自觉性,这必然导致货币供应量过大,造成通货膨胀,成为经济动荡的隐患。而要解决困扰发达国家的“滞胀”问题,唯一可行的道路就是改革现行的货币发行制度和货币政策,取消政府发行货币的垄断权,允许私人银行发行竞争性的自由货币。货币发行者竞争的过程就是优胜劣汰的过程。如果某个发行者不顾后果滥发货币,最终必将被市场所淘汰。因此,私人银行发行货币存在着强有力的内约束机制,使得他们提供的货币具有内在稳定性和良好的质量。这正符合经济对于货币的客观要求。
但是,哈耶克等人的主张在当时理论界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共鸣,甚至连弗里德曼等主张自由资本主义的学者都不赞同。他们从通货膨胀和交易成本两个角度对货币竞争提出了质疑,一方面,竞争的结果必然是生产数量增加和商品价格趋近于生产成本。那么货币供给领域的竞争带给我们的就是货币数量的增加(过度发行)和货币单位的价值无限下跌(由于技术的进步,货币的发行成本已经大大降低,甚至在一些模型中被假定为零),也就是说,货币竞争导致的是更严重的通货膨胀。另一方面,货币同语言一样,是经济交往和社会交往的工具。单一的货币将方便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沟通,由政府赋予某种货币法定地位,能够节省交易成本,促进经济的发展。而政府内在的货币扩张倾向可以通过其他办法解决,例如货币规则和回归金本位制等。
实际上,国际上的货币竞争几乎从来没有停止过,并且现在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在生产、贸易和金融活动在国际范围内不断扩展的同时,国际货币竞争趋势增强。虽然政府依然垄断着绝大多数国内货币的发行,但他们越来越发现已经无法像原来那样对经济施以完全的控制了。由于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已经取消汇兑管制,各类经济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国际交易中的币种,此时,私人和政府对货币发行权的竞争已经逐渐被各个货币主权国家之间的竞争所取代,国际货币竞争依靠的是货币发行国的综合国力。
在国际范围内,货币的交易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发生着分化。出于成本节约的考虑,交易手段的职能由越来越少的货币执行;出于风险分散的考虑,执行价值储藏职能的货币却越来越趋于多样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成为了世界金融市场的霸主,布雷顿森林体系作为一个美元与黄金挂钩的体系极大地推进了美元的国际化,使得美元奠定了其世界本位货币的地位。20世纪70年代的美元泛滥导致美元和黄金的彻底脱钩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之后,法国、德国和日本的经济实力迅速膨胀,冲击美元本位,但美元依然是世界上最主要的储备货币、结算货币和外汇交易货币。20世纪90年代后期,世界上4/5以上的外汇交易用美元进行,近一半的出口额以美元结算,各国官方储备中美元的比例从1990年的1/2增加到1999年的2/3。
这一时期国际货币领域的竞争格局可以用一个“金字塔”来形容。位于塔尖的是处于支配地位的美元,日元、德国马克(后来的欧元)、英镑等货币位于第二层,而众多发展中国家的货币则处在这个金字塔的最底层。在这样的结构里,发展中国家的货币在与西方货币竞争的过程中,处于严重劣势,由此对其国内经济造成的极大的损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铸币税等经济损失。铸币税本是主权国家政府对本国货币发行的特权收入,但在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一国货币成为国际结算、交易和储备货币之后,就拥有了在全球范围内收取铸币税的权力,美元是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领域的主要币种,其铸币税收入是相当可观的,据一些学者估算,约占美国GDP的0.1%~0.5%。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货币无法直接用于国际交易,因此它们必须要将自己收入中的一部分以美元等国际货币形式持有。在币种转换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就要付出手续费、咨询费等相关费用。这部分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相比,金额更为庞大,也更难以估算。②汇率冲击的危险。发达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汇率政策,而发展中国家只能被动地跟随,汇率低估或高估的情况时有发生,极易成为投机者的靶子。③货币政策自主权的丧失。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领域处于从属地位,因此其货币政策必然要处于美国等国际货币发行国的指挥棒下。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周期的不同步,使得发展中国家的货币政策脱离本国经济实际,降低了宏观调节的效率,对经济发展起到了负面作用。发展中国家的货币在与美元等国际货币竞争过程中的节节败退,不仅发生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甚至还发生在国内市场上。20世纪80年代以后,拉美国家普遍加快了资本账户自由化的进程,资本账户管制的放松甚至取消,使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高度一体化。于是,在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上,美元逐步抢占了他国货币的阵地。早在1995年,阿塞拜疆、玻利维亚、秘鲁和尼加拉瓜等国家的外币存款就已经超过了广义货币的50%。到了20世纪末,一些国家彻底放弃了本国货币。针对目前国际货币竞争的不平衡状况,单靠一两个国家的努力是没用的。萨克斯(1998)认为,单一货币联盟是现行汇率制度下获得稳定的途径,一个共同的中央银行可以比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对区内的公司、企业执行更有效的最后贷款人职能,进而维护该地区货币秩序的稳定;几个国家在货币领域的密切合作,会形成更加一体化、更具流动性的区域资本市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这些经济规模相对较小的国家在国际货币领域中的竞争实力。欧元的问世和良好运转为区域货币联盟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陈雨露(2003)认为,东亚货币的合作进程,同样要涉及多种货币之间的竞争。由于东盟10国和韩国的经济规模较小,我们这里重点考虑人民币同日元之间的竞争。虽然日本的经济发达程度在中国之上,且日元早已是三大国际货币之一,但近10年来,日本经济一直沉溺在通货紧缩的泥沼中,发展乏力。而中国近年来的经济表现令世界瞩目。日元和人民币究竟谁会脱颖而出,成为东亚货币联合进程中的领头军,还需要进一步分析。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比较,不难看出,与欧洲不同,东亚地区并没有一种货币能够占据绝对的竞争优势,日元和人民币都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难分伯仲。但也都存在着制约其未来发展的因素。要提高两种货币在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领域的地位,还需要两国坚定的改革和锲而不舍的努力。因此,在东亚货币合作的进程中,应当努力寻求两种区域强势货币在汇率安排、流动性支持乃至将来的共同货币等方面的精诚合作,实现区域整体经济与域内各国经济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对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有一些合理性,但是我在这里所要提出的,是从全球货币竞争的角度来看,亚洲的货币在与美元和欧元的竞争中处于分散的状态,这样我们通过对市场结构的分析,就可以得出美元、欧元与亚洲分散货币在全球货币竞争中的市场势力(或称作垄断势力)就会不同,美元要强于欧元,而欧元又要强于亚洲分散货币,这种市场势力或垄断势力的差异,一般就可以导致其福利的差异,初步可以推出美元的福利大于欧元的福利,而欧元的福利又大于亚洲分散货币的福利,对此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四、国际货币体系变化决定的共同货币
国际货币体系1870年以来的变化,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3]:
(1)1870—1914年是金本位的“黄金时期”,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流通、自由兑换,在各国之间可以自由转移,从而保证了金币内、外币值的稳定。“黄金输送点”规则也使得国际金本位制具有自由调节国际收支的机制,从而保证了各国货币之间汇率的稳定。因而,在此期间,全球经济贸易迅速发展,国际货币秩序和汇率较长时期保持稳定。但是,国际金本位制运行到20世纪初仍不可避免地面临瓦解的境地,这主要是由于黄金生产与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各国只能增加流通中的纸币,这为它的瓦解创造了物质条件。其次,缺乏严格的国际监管机制,盈余国倾向于将盈余冻结以获得更多利润。这样,纸币与黄金的自由兑换便难以维持。另外,黄金充当货币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资源。经济学家特里芬指出:“如果再用黄金作为世界货币,人类的命运就取决于金矿主的利润,人类就要做金矿的奴隶,就要做金矿主的奴隶。”
(2)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各参战国实行黄金禁运和纸币停止兑换黄金,金本位制崩溃。战争结束后,人们重建了金本位制度。除了美国实行金本位制度外,英法等国家实行金块本位制,其他大多数国家实行金汇兑本位制。所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货币体系经历了金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并存阶段及金本位制的瓦解阶段。金汇兑本位是一种“虚金本位”,使得本国对外贸易和财政金融受到金本位制国家的控制和影响,是一种附庸货币制度。1925年、1933年英美两国先后放弃了金本位制,资本主义各国组成相对独立的货币集团,各货币集团为了自身的利益加强外汇管制,对世界经济和贸易产生了巨大的破坏作用。这一期间不存在统一的货币制度,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3)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了有44个国家参加的“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签订了以怀特计划为基础的《布雷顿森林协议》,规定了关于汇率安排和对成员国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实际上是一种“可兑换黄金的美元本位”,但又与金本位完全不同,因为金本位与国内货币供应联系起来会引起货币紧缩、失业和萧条,现在这种联系割断了,逆差国可以得到基金组织的帮助而不必在国内实行货币紧缩。但这种体系的建立是英美货币主导权之争的结果,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货币以固定汇率与美元挂钩,实质上使美国几乎独占了货币金融领域的游戏规则。更为重要的是,布雷顿森林体系隐含着深刻的内在矛盾,即“特里芬两难”问题:若美国国际收支保持顺差,则国际金融市场美元短缺,势必影响全球经济的正常发展;若美国国际收支持续逆差,虽可满足国际间对美元作为支付手段和储备手段的增长性需求,但逆差的扩大意味着美元的泛滥,国际间对美元信心的下降乃至瓦解,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础必将动摇。20世纪60年代,美国爆发了美元危机,并宣布放弃维持黄金和美元的比值的义务,其他国家纷纷宣布不再继续履行货币平价的义务,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布雷顿森林体系实质上是国际货币制度的一种“霸权合作”,一切外围国家必须服从和维持美元,各国不能灵活运用汇率作为调节国际收支的工具,只能被动地在市场上输出、输入美元来抵消或平抑美元过剩或供给不足。当其他国家越来越不能从这样的制度安排中获益时,体系性崩溃就无可抑制地爆发了。
(4)1976年的《牙买加协定》和《IMF章程第二次修正案》宣布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终结,也是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起点,其主要特点在于:一是货币的大量黄金化为既定事实,美元成为未制度化的主要本位货币;二是全球固定汇率制度的崩溃,汇率调节更多地依赖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三是大国之间缺乏制度化的货币合作,这实际上是一种国际放任自由流制度。
这种既无本位及其适度增长约束,又无国际收支协调机制的体系,通常被称为“无体系的体系”。这一时期,世界性通货膨胀开始蔓延,各种区域性金融危机频繁爆发。因此,欧盟开始了向货币联盟迈进的初步尝试,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选择了钉住单一货币或货币篮子,绝少任由汇率自由浮动。“无体系”的体系对国际收支和清偿力的适度增长这两个核心问题不能给出较好的解决方案。它过分强调汇率的单边自主以及协调机制的非制度化,使协调变为逆效。同时,由于缺乏制度化的监督机制,各国在货币供给、财政政策等方面不能形成概括性的协同制约协议,造成了清偿力不能适度增长的软弱性。
(5)全球化中的货币联盟时期。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际货币体系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一是经济、金融一体化背景下,世界上出现了一股货币集团化的潮流,产生了不少区域性货币组织,如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等。但这些货币集团尚处于一体化程度较低的发展阶段,对国际货币体系的影响不大。欧盟的建立及欧元的成功启动则将货币一体化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二是美国经济保持了长周期的景气,北美和南美洲部分国家和地区出现了“区域美元”,即美元化现象;三是区域性金融危机频繁爆发,各国都在寻求组建区域性货币联盟的有效途径,以维系世界金融的稳定。
亚洲共同货币的选择是与全球货币联盟趋势相一致的,可视作适应全球货币联盟趋势的产物。
五、亚洲共同货币的内生与外生相对决定论
以上我们探讨了亚洲共同货币的决定问题,对于其内生性,我们可以从区域和国际货币体系两个角度来看:从区域内来看,亚洲共同的市场基础、最优货币区等可以引申出共同货币的内生决定;从国际货币体系来看,其内在的货币区域化趋势也可以引申出区域共同货币的内生性。对于其外生性,我们可以从抵抗共同的外部冲击型货币危机和外部区域货币的竞争来体现。很显然这里的内生与外生是具有相对性的。这里必须指出的是,要注意最优货币区理论的局限性,共同货币并不一定是最优货币,其实从成本来看只要共同货币的成本比分散的各国货币的成本低就可以考虑,当然,也可以从成本和收益的综合及动态的情况来考虑,整体福利提高是一种选择,实现共同货币的帕雷托改进亦是一种选择。至此,我们从内生和外生的角度都可以看到东亚共同货币存在的决定性。
【注释】
[1]参考陈岩(2001),在这里我们深化了分析,提出了自由贸易区的陈氏定理等,这也许是一个新的进展。
[2]参考陈岩:《通货膨胀》,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19—29页。
[3]杨胜刚、黄文青:“全球货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亚洲区域货币整合前景”,《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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