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贸易与货币一体化的概念
共同贸易与货币制度是要求严格界定共同贸易与货币权利的一种贸易与货币制度安排。我们将此研究称作共同贸易与货币的产权概念。共同贸易与货币的产权是一个共同贸易与货币联盟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共同贸易与货币使用的权利。它实际上界定了联盟成员是否采用共同贸易与货币,是否放弃原来所使用的贸易与货币,它决定人们如何通过共同贸易与货币受损或受益。贸易与货币联盟的共同贸易与货币产权结构是为了克服贸易与货币联盟内部各成员之间在贸易与货币协作过程中的偷懒、搭便车和掠夺性动机而建立起来的制度安排,不同的共同贸易与货币产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贸易与货币联盟,共同贸易与货币权利的界定是应用共同贸易与货币的市场交易的前提。
二、共同贸易与货币一体化的制度变迁动力学理论
贸易与货币一体化或共同贸易与货币的制度变迁动力学理论初步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共同贸易与货币是一种贸易与货币制度,其主要特性在于它是一种跨越国家或地区贸易与货币主权的一种贸易与货币联盟贸易与货币主权决定的制度。
(2)从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各自单独的贸易与货币到这些国家采用共同贸易与货币,这是共同贸易与货币制度的变迁与转型。
(3)共同贸易与货币制度可以表现为决定贸易与货币联盟经济绩效的一个变量,而贸易与货币联盟为共同贸易与货币制度等变量的函数。
(4)共同贸易与货币制度是可以节约贸易与货币联盟交易成本的一种制度安排。
(5)对于共同贸易与货币制度的变迁,可以考虑共同贸易与货币的制度环境、制度安排、主要行动主体、辅助(跟随)行动主体、制度装置、制度变迁的方式等。共同贸易与货币的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共同贸易与货币的规则;支配行动主体规则、贸易与货币主权和合约权利的规则就是构成经济环境的基本规则类型的构成,这要通过一份成文文件、法律规定等来形成。共同贸易与货币的制度安排,是支配贸易与货币联盟共同贸易与货币的一种安排,这种安排一般而言是正规的,也包含一些非正规的要素,它应该是比较长期的,但并不排除短期的可能;这种贸易与货币安排可以使得贸易与货币联盟成员获得在此安排下能获得的一些福利,可以提供一种与世界范围内的其他贸易与货币主体竞争的一种不同的可以增强市场势力的方式;这种安排可能包括单个人倡导或推进,一些自愿合作在一起的人或机构倡导或推进,单个或多个政府或区域组织自愿的或强制的倡导或推进。主要行动主体是一个决策单位和领导单位,它们的决策支配了安排创新的进程。这一单位可能是单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团体,正是行动主体认识到存在一些收入(这些收入是他们的成员现在不能获得的),只要它们能改变安排的结构,这些收入就可能增加。任何一个主要行动主体的成员至少是一个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而且在这一模型的逻辑内,行为主体启动了安排创新的进程。辅助(跟随)行动主体,也是一个决策单位,要辅助或跟随主要行动主体获取收入所进行的一些制度安排变迁。制度装置,是行动主体所利用的文件和手段,当这些装置被应用于新的安排结构时,行动主体就利用他们来获取外在于现有安排结构的收入。制度变迁的方式可以随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别,比如个人或机构倡导或推进的共同贸易与货币制度变迁与政府倡导推进的是有所区别的;参加制度变迁的主体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被强制的,是合作的,还是冲突、竞争的是有所区别的;变迁的方式也可以从变迁的过程来看是渐进,还是突变,还是渐进与突变结合是有所不同的。共同贸易与货币制度变迁往往对应的是贸易与货币制度的一种创新,这种创新要求获得一些在旧有安排下不可能得到的福利,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这种共同贸易与货币制度安排会被创新的可能性将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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