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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制度更有利于生产性创新

时间:2023-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鲍莫尔对四种不同类型的体系和制度剖析及给出的转型“处方”,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不仅仅关注大企业型的常规化创新,鼓励大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使创新常规化;大力培育创新文化,为那些独立于大企业之外的企业家型创新提供适于其成长的“有启发而自由”的制度环境;还需要高度重视“国家导向型”和“寡头型”的制度缺陷带来的各种非生产性创新行为,深化制度创新,以引导企业家的生产性创新行为。
哪种制度更有利于生产性创新_制度与企业家才能配置:中国经验

中国的未来制度变革将进入攻坚阶段,各种错综复杂的问题交织在一起,越发增加了制度创新的难度。前30年制度变革大大激发了企业家创新激情,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各种制度变革在释放企业家才能的生产性行为的同时,也为各种非生产性行为的产生制造了机会,各种遗留的问题日积月累,已形成了一个巨大的黑洞。“在存在以上问题的同时,当前又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面临着出现经济衰退的危险。为了规避这种风险,中国经济必须转型到依靠创新、依靠技术进步的现代经济增长道路上来。换言之,应该设法使企业家才能进一步释放到生产性活动上来。显然,这需要我们从既有的经济体制转向鲍莫尔所说的企业家型经济体制。一方面,加快在中国建立起正式的法治体制和市场体制;另一方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各级政府支配经济资源和对企业活动进行干预(包括设立行政许可)的权力,撤销不利于企业家创业的种种樊篱,降低创业成本。我相信,只要真正建立起激励生产性活动、抑制非生产性活动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则,中国民间所蕴含的企业家才能就一定能够在创新领域得到充分体现,中国走向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就是指日可待的事情。”(吴敬琏,2008b)

中国政府已经将自主创新提升到国家意志和国家战略层面。自主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创新,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典型特征。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走的是引进消化吸收和模仿道路,虽然为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积累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由于忽视了其中的关键环节——创新,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并没有实现初衷,达到预期效果,甚至陷入了“引进——模仿——再引进”的陷阱,不仅没有缩短与先进技术的差距,反而越来越大。正如鲍莫尔(2008)在分析西方大型企业向外自愿传播和扩散专有技术内在动机时所指出的,他们自愿传播和扩散专有技术当然是为了“得到一份适当的回报,或者是牵着竞争者的鼻子走”,这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大企业传播和扩散技术的要害,即能封锁时就封锁,让你技术无法独立;当你有望发展出独立技术时,就急忙将技术转让给你,延缓技术进程。

企业家是否自主选择生产性创新行为,与国家层面的体制和制度安排密切相关,鲍莫尔在《好的资本主义坏的资本主义》一书中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回答,他将不同国家的资本主义[7]经济分为四个类型:国家导向型资本主义、寡头型资本主义、大企业型资本主义和企业家型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粗线条的、过于一般化的概括,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制度往往属于国家导向型或寡头型。发达经济的特征则或者完全属于大企业型资本主义,或者是大企业型和企业家型资本主义的混合”。他认为,没有哪种类型的资本主义在任何时候、任何经济中都占主导地位,四种类型的资本主义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技术创新工作,从而推动经济增长,但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弊端或局限,如国家导向型的过度投资。“中国也存在由几十年的中央计划导致的巨大的银行问题,在那种体制下,国家银行基本上成为政府为国有企业提供资金的工具,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很多国有企业不能偿还国家银行的贷款,把巨大的损失留给了中国政府”。因此,总体来看,“大企业型”和“企业家型”尤其两者的组合是一种更有利于生产性创新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

事实上,从制度设计角度,“大企业型”和“企业家型”代表着创新的两种基本范式:一是“大企业型的常规化创新”;二是“企业家型的非常规化创新”。大企业型常规化创新是指大型企业日益接管了技术变革的过程,将其从一个间歇而且不确定的发现过程,转变成接近于常规化的企业内部事务,由大公司中指挥很多其他事务的科层机构和管理过程来控制。企业家型的非常规化创新是指独立于大企业之外的创新者通过创业形式所从事的创新活动。这种创业型企业创新范式的特点是:①创新与创业密切联系在一起,创业是创新的实现形式,即一旦一个新的技术发明被证明是成功的,发明者或者与之关联的企业家通常会通过创立新公司来提供新的产品实现创新;②创新活动往往来自民间,不存在类似于大型企业的复杂科层机构的控制和常规化创新的压力,成功的创新充分体现了企业家精神——好奇心、异想天开和胆识,以及得益于那种“有启发而自由”的社会氛围;③创新成果往往具有一种革命性影响。这两种创新范式形成了技术创新中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专业分工。正如威廉·鲍莫尔所说,“它们都是不能完全替代的。不过存在着可预测的专业化趋势:企业家提供更加不同以往的、突破性的创新,而大企业的研发机构提供对那些突破性成果的进一步的改进,从而使之更有用。这样,这两种类型的创新企业扮演了超加性互补(superadditive complemenany)的角色,从而经济增长在这种分工下显著提升”。

鲍莫尔对四种不同类型的体系和制度剖析及给出的转型“处方”,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不仅仅关注大企业型的常规化创新,鼓励大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使创新常规化;大力培育创新文化,为那些独立于大企业之外的企业家型创新提供适于其成长的“有启发而自由”的制度环境;还需要高度重视“国家导向型”和“寡头型”的制度缺陷带来的各种非生产性创新行为,深化制度创新,以引导企业家的生产性创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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