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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案例分析

时间:2023-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将选取三个企业家案例,分别是阿里巴巴的马云、德隆集团的唐万新和托普集团的宋如华。之所以选取这三位企业家分析,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案例企业家所处的时期符合本章讨论的制度背景,即改革开放30年第三阶段。
案例分析_制度与企业家才能配置:中国经验

本章将选取三个企业家案例,分别是阿里巴巴的马云、德隆集团的唐万新和托普集团的宋如华。之所以选取这三位企业家分析,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案例企业家所处的时期符合本章讨论的制度背景,即改革开放30年第三阶段(2002—2008)。马云创办阿里巴巴,正是随着互联网经济兴起而出现的新的商业模式,马云也成了第三代企业家的典型代表;德隆集团的唐万新是继牟其中之后的又一位资本运作大鳄,从股市的牛市到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导致的股市雪崩,唐万新从对资本运作的游刃有余最终走向了被资本吞噬的悲情命运;托普集团的宋如华,一个大学教师毅然下海,投身于日益火热的商海之中,他所选择的同样是当时刚刚兴起的软件产业。

第二,三位案例企业家所要表现的主题各自不同,这也是本章案例选取的另一重要依据:马云凭借自己的努力与坚持,成功寻找到了电子商务这一新的商业模式,实现了阿里巴巴从创业期的不成熟到成长期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今成熟期的稳定发展——这一系列过程都显示了马云作为一名成功的企业家惊人的生产性创新活动才能;唐万新作为一名资本大鳄,尽管早期创业尝试过多种不同的实业,但真正让他获得巨额利润的还是投身于股市,便一发不可收拾——唐万新从事的资本运作行为(通过各种合法或违规的融资行为给“德隆系”股票输血,以维持高股价)正是鲍莫尔理论观点下的非生产性企业家才能配置,甚至于破坏性;宋如华的案例则表现了企业家才能配置由生产性活动向非生产性活动转变的过程,这也揭示了企业家才能配置转移所蕴含的相对社会报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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