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毒潮影响下,毒品再次侵袭我国,党和政府投入了很大的力量开展禁毒工作,吸收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就是这种工作的重要路径之一。1991年,卫生部和美国戴托普国际公司签署协议,拟在昆明成立一所药物依赖康复治疗中心——戴托普康复村,并在此基础上于1998年9月28日成立了云南中美戴托普药物依赖治疗康复中心(即云南戴托普治疗社区),从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多学科结合的角度,对药物滥用者进行治疗及善后服务。这应该是国内第一次用同伴教育的方式开展药物滥用人员的戒毒康复工作。之后在此基础上,北京与上海几乎同时开展了同伴教育的探索。成立于2003年10月的“向日葵治疗社区”运用“同伴教育、家庭式管理”的方法开展药物滥用人员的戒毒康复工作。这也是国内运用同伴教育方法开展药物滥用人员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探索。
这些探索为药物滥用人员戒毒与康复同伴教育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研究发现,这些探索主要是在半封闭或封闭条件下进行的,云南戴托普治疗社区主要是一种半开放的同伴教育模式,而北京的向日葵治疗社区则是在完全封闭的条件下进行。在完全开放的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同伴教育的探索,如果可行,应如何进行,这些问题在当时都还是讨论之中的问题。上海市在当时十九个区县、一千多万人口、数万药物滥用人员这样一个大型城市中,在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开展药物滥用人员戒毒康复的同伴教育工作,其风险是很大的,这一风险主要来自对药物滥用人员交叉感染的担忧。尽管大家都明白,即使在没有组织的情况下,药物滥用人员都有自己交往的吸毒圈子,且这一圈子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但如果在有组织的情形下发生交叉感染,这仍然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因此,当时在全开放背景下开展同伴教育工作不仅需要有观念的创新,还需要有制度的保障。
另一方面,从我国禁毒政策的发展看,面对国际社会毒品的泛滥、国内毒品形势的日益严峻,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做出了巨大的努力。1990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1995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处罚更加完善。在这些政策中,还没有形成药物滥用人员社区戒毒与康复的概念,而是更多地侧重于打击的概念。2007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11年6月,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戒毒条例》,从而使我国的禁毒工作走上了依法禁毒的发展道路。在这些政策中,已经形成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概念,但对怎样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只是做了体制和内容方面的规定。如《戒毒条例》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在第十七、十八条中规定:“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一)戒毒知识辅导;(二)教育、劝诫;(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这些规定并没有方法方面的内容,这就需要探索一套能够适应药物滥用人员社区戒毒康复的方法或者是技术。
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自2004年开始的同伴教育模式实质上是对这一需要的回应,它探索了全开放社区背景下药物滥用人员社区戒毒康复的同伴教育模式,并由实践证明是一套药物滥用人员社区戒毒康复行之有效的方法,从而在方法方面丰富了药物滥用人员戒毒与康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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