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严防,是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治本之策。保护生态环境,首先应从源头抓起,按照最严格的原则,建立源头严防的有效机制。这就必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
这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分别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但目前没有把每一寸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确定清楚,没有清晰界定国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没有划清国家所有国家直接行使所有权、国家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个人行使承包权等各种权益的边界。自然资源和环境容易产生“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现象的根源也是产权不明晰,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应在建立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再探索建立资源的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相关法律规定了全民所有水资源、森林、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代表者。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权益不落实;监管体制上没有区分作为部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与作为所有自然资源管理者的权利。随着自然资源越来越短缺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自然资源的资产属性越来越明显,市场价值不断攀升,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未来价值、对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意义越来越重大。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就是要按照所有者和管理者分开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管理的思路,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建立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的体制,授权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对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范围、用途进行统一监管,享有所有者权益,实现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
国家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行使所有权并进行管理和国家对国土范围内自然资源行使监管权是不同的:前者是所有权人意义上的权利,后者是管理者意义上的权利。我国实行对土地、水资源、海洋资源、林业资源分类进行管理的体制,很容易顾此失彼。必须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统一行使全国960万平方公里陆地国土空间和所有海域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职责,对各类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的用途管制制度,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的系统性修复。
二、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
主体功能区制度是从大尺度空间范围确定各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依据、区域政策制定实施的基础单元、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国家管理国土空间开发的统一平台,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各地区必须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北京、上海等优化开发区域,要适当降低增长预期,停止对耕地和生态空间的侵蚀,开发活动应主要依靠建设用地存量调整解决;三江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东北平原等农产品主产区,要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方针,有限的开发活动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不得损害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自然价值较高的区域要禁止开发。要加紧编制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财政、产业、投资等的政策和政绩考核体系,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根据全国国土空间多样性、非均衡性、脆弱性特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统筹人口、经济、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以主体功能定位为依据,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完善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配套的法规和政策,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在推动科学发展中形成各功能区的区域特色和竞争的比较优势。加快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法律确定原则,规划划定界限。法律只能确定哪种自然空间必须实行用途管制,哪类国土空间必须限制开发或禁止开发,但具体边界必须通过空间规划来划定和落实。我国是世界上规划最多的国家,但多是计划经济留下来的产业规划、专项规划,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空间规划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城乡规划、国土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都带有空间规划性质,但总体上还没有完全脱离部门分割、指标管理的特征,各类空间还没有真正落地,且各类规划之间交叉重叠,都想当“老大”,没有形成统一衔接的体系。
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必须尽快改变国土规划缺失的局面。国土规划是最高层次的国土空间规划,具有综合性、基础性、战略性和约束性,对区域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具有引领、协调和指导作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当务之急,是抓紧编制全国国土规划纲要,根据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统筹陆海、区域、城乡发展,统筹各类产业和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对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综合部署。在此基础上,启动区域和地方国土规划的编制。
要改革规划体制,形成全国统一、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改革上级政府批准下级行政区规划的体制,改为当地规划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增强规划的透明度,给社会以长期明确的预期,更多依靠当地居民监督规划的落实。在国家层面,要理清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之间的功能定位,在市县层面,要实现“多规合一”,一个市县一张规划图,一张规划图管100年。市县空间规划要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开发管制界限,明确居住区、工业区、城市建成区、农村居民点、基本农田以及林地、水面、湿地等生态空间的边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使用途管制有规可依。
三、落实用途管制
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基础条件,无论所有者是谁,无论是优化开发区域还是限制开发区域,都要遵循用途管制进行开发,不得任意改变土地用途。我国已建立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但对国土范围内的一些水域、林地、海域、滩涂等生态空间还没有完全建立用途管制,致使一些地方用光占地指标后,就转向开发山地、林地、湿地、湖泊等。我们知道,“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砍了林,毁了山,就破坏了土地,山上的水就会倾泻到河湖,土淤积在河湖,水就变成了洪水,山就变成了秃山。一个周期后,水也不会再来了,一切生命都不会再光顾了。要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不仅对耕地要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对天然草地、林地、河流、湖泊、湿地、海面、滩涂等生态空间也要实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转为建设用地,确保全国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
因此,要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制度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根据国土规划和相关规划,划定“生存线”、“生态线”、“发展线”和“保障线”,全面加强国土空间开发的管控;对涉及国家粮食、能源、生态和经济安全的战略性资源,实行开发利用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供应和永续利用;完善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开发补偿制度,严格资源保护利用责任追究制度。
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对自然价值较高的国土空间实行的开发保护管理制度。我国对各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已经建立了比较全面的开发保护管理制度,但这些自然价值较高的自然保护地被“各据一方”,一座山、一个动物保护区,南坡可能是一个部门命名并管理的国家森林公园,北坡可能是另一个部门命名并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这种切割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活动空间的体制,使监管分割、规则不一、资金分散、效率低下,该保护的没有保护好。因此,要通过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对这种碎片化的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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