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际沟通主体,人本身是一个自组织系统。当我们以人际沟通活动为中心来考察主体时,我们可以从他的自然结构、社会结构和认知结构等方面加以分析,考察它们发挥功能的机制,考察它们的相互协调、相互影响。
1.人际沟通主体的自然结构
人是高度发展的自然存在物。从其在人际沟通活动中的作用看,可以把人际沟通主体的自然结构看成由三种基本器官组成,即感受器官、效应器官和思维决策器官。感觉器官主要包括眼、耳、鼻、舌、身,其主要作用是获取信息;效应器官主要包括手、足和口,其主要作用是参与和外界的相互作用;思维决策器官是大脑,它的主要作用是加工、整理所获取的信息,形成人际沟通活动的意图、方案、步骤,并在执行中调整它们。这种划分也是相对的,器官的功能常常互相重叠交叉。例如,手既是感觉器官,又是效应器官。而且每一种功能的实现,都不能单靠某种器官,而是诸器官共同起作用的结果。这三大部分都是完整的人体系统的组成部分,任何一部分的存在和功能的实现,都有赖于其他部分的存在和功能的实现。例如,效应器官手的应用,就离不开思维器官脑的控制,也离不开感觉器官提供的内导信息。不然,手的活动就是盲目的,也无法对动作进行校正。同样,感觉器官接受信息,也离不开大脑的加工改造,离不开效应器官与外界的相互作用。在人际沟通这种不断编码和解码的认知活动中,三种基本器官的功能在大脑这里形成了会合;人的正常活动所需的体内环境的自动平衡,主要由包括大脑在内的神经系统来协调;感官获取的“信息”,只有当送到大脑中时,才能成为信息,并且要在大脑中进行加工;效应器官的随意活动受大脑中制定的活动方案、程序的控制;对随意活动的调节,需要经过大脑不断将活动结果与原来的意图加以对照,在大脑中,信息的加工和活动的意图,方案、步骤的制定与调整存在着相互作用。
2.人际沟通主体的社会结构
马克思说过:“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他的人的存在。”[1]人的自然结构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挥作用。社会既是人活动的产物,也是人活动的场所。人的一切活动都具有社会属性。人作为主体,无论从个体角度来看,还是从整体角度来看,都具有社会结构。前者是指个体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后者是指在包括人际沟通在内的各种社会性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相对稳定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人在社会活动中通过各种沟通和交流方式而形成并不断发展的。由此可见,一方面,社会结构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沟通与交流,离开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就没有社会结构;另一方面,社会结构一旦形成,个人的活动、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就无法摆脱掉它的制约。无论在何种条件下,人类个体都不可能与整个社会发生交往,更不用说与整个人类直接交往了。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中介是人类小群体,小群体本身也有结构,每个人在群体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相同。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人类小群体的形成主要靠血缘和地域因素。在社会化大分工时代,小群体的形成主要靠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如科学活动中形成科学共同体,就是一种人类小群体。一个人可以因同时从事几种活动而成为不同小群体中的成员。小群体数量增多,小群体之间的交往频繁,交往形式的多样化,是社会结构进化的标志。通常,主体是具有层次性的。我们可以把主体分为社会主体(即人类主体)、群体主体和个体主体三个层次。人类主体就是社会化的人类(它是把古往今来的全人类看成一个整体、一个系统的结果);群体主体指的是在人的活动中因参与沟通的成员相对稳定而形成的带血缘性、地域性或职业性的集团;而个体主体则主要指的是个人。在人际沟通活动中,个体主体往往以群体主体之间的交往为中介,既与社会主体发生横向的沟通,也与社会主体发生纵向的沟通。实际上,无论是在个体主体之间、群体主体之间,还是在社会主体之间或者是在这三个层次的沟通主体之间都存在着人际沟通关系;而且这种人际沟通关系本身也是在他(它)们之间的物质交换和信息交流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正是通过物质的交换和信息的交流,人际沟通活动的社会结构才多中心地发展起来。随着沟通范围的扩大,沟通手段的发展,人际沟通逐渐摆脱了地域性,人际沟通的社会结构真正有了全人类性。
3.人际沟通主体的认知结构
由于人际沟通实质上就是沟通主体不断编码和解码的过程,而人际沟通主体的编码活动和解码活动本身就是沟通主体在其思维中进行的认知活动,因此,了解人际沟通主体的认知结构及其在人际沟通活动中的功能对于我们正确地理解人际沟通的本质和规律是十分必要的。人际沟通主体的认知结构从构成上说是指人际沟通活动中主体先存的各种意识状态的综合统一体。所谓“各种意识状态”,是指人际沟通主体的认知结构既不单纯是知识,也不单纯是逻辑结构,而是包括知识和逻辑结构在内的主体多种意识的总体。这个意识的内在构成,作为主体的心理能力,有认知意识、道德意识和审美意识;作为一定对象的反映,有对象意识、自我意识和实践意识。从意识的逻辑特征上看,有逻辑思维结构和意向性心理与个性;从意识的自觉程度上看,有表层的显意识,有深层的(潜)无意识。所有这些意识要素(主体先前获得的一切意识要素),都是人际沟通主体认知结构的必然组成部分。所谓“综合统一体”,是说主体认知结构不是这种意识或那种意识的分立状态,也不是各种意识状态遵循数学加法规则简单相加组合而成的代数和,而是各种意识要素以极其复杂的机制和方式在主体大脑中贯通、融合、综合而形成的统一体。各种意识状态对认知过程的影响既不是单独实现的,也不是直接完成的。它们以各种方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一整套功能上相互依存的关系,而这些关系的合成,则构成了图式的整体功能。因此,各意识要素是通过相互作用融合为图式整体而实施对认知过程的影响的。
具体到人际沟通这种人类认知活动而言,主体的认知结构是作为主体观念上把握客观对象的精神器官通过以下的三种方式发挥其功能的。首先,主体的认知结构是主体确定认知对象的选择框架。主体周围往往有许多人和物,每一个人和物往往又具有多方面的属性,哪些人和物、人和物的哪些方面能同主体结成现实的对象性关系而成为主体的沟通和认知对象,这都是主体主动选择的结果。主体选择和确定对象的框架便是主体的认知结构。一般来说,主体认知结构辐射范围内的人和物才能被主体择为对象。其次,主体的认知结构是主体摄取和加工处理信息的规范和准则。当主体和对象结成现实的认知关系后,客体刺激便传入主体大脑成为有意义的信息,但这是主体主动摄取的结果,经过了主体的过滤和筛选,主体的认知结构提供了过滤和筛选客体信息的规范和准则。大量客体刺激虽为主体注意,但却由于不合认知结构的规范而被作为无意义的东西舍去,未能在主体大脑中留下明显痕迹。通常所说的“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便是由于一定刺激不合主体认知结构的规范所致。主体大脑对所摄取的信息的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等一系列复杂加工处理过程,同样是通过主体的认知结构进行的。主体总是以自己的认知结构为范型或样本,把客观信息加工整理成一定的知识形态。最后,主体的认知结构是主体赋予对象以一定意义的解释-说明系统。认知过程的最终结果,是主体达到了对客体的认知和把握,即“反映”,但这种反映不(完全)是客体在主体大脑中的机械复制,而是主体依据认知结构对客体信息作了大规模的加工处理而达到的对于客体的创造性理解,是主体给予对象的解释或说明。这种解释和说明就是由主体的认知结构去完成的。因此,主体的认知结构不同对同一客体作出的反映也就不同。由此可见,主体认知过程的每一环节,从对象的确定,信息的加工到反映的形成,都是大脑通过主体认知结构进行的,离开了主体认知结构这个主体反映客体的精神器官,就没有任何认知可言。所谓认知,实际上就是主体大脑通过先存认知结构对外部世界的能动反映。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人际沟通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它并不仅仅是一个单向的信息传递过程,而是一个双向的信息交流过程。诚然,就一个单向的信息传递过程而言,作为发出信息的一方和作为接收信息的另一方分别充当着信源和信宿的角色,但是人际沟通的互动(双向)性特征决定了沟通双方对于人际沟通活动的顺利进展均具有支配和控制的功能,因为就一次成功的人际沟通而言,其接收信息的一方并不只是消极地接受信息,而是也在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加工,通过反馈信息而影响着发出信息的一方;发出信息的一方也并非只是传送信息,而是也在接受来自外部的新信息和来自接收信息一方的反馈信息,通过分析,不断传送出新的信息。由此可见,沟通双方共同构成了人际沟通活动的主体,二者相互依赖、互为条件;只有有了信息传送一方积极的传送行为,信息接收一方才能产生接收行为;而没有信息接收一方积极的接收行为,信息传送行为也就毫无意义了。所以,没有作为信源的信息传送者就没有作为信宿的信息接收者;反之,没有作为信宿的信息接收者也就没有作为信源的信息传送者。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随着人际沟通这种互动活动的进行,沟通双方所充当的信源和信宿角色也处于不断互换的过程之中。鉴于人际沟通本质上是一种信息的双向传递活动,而且沟通双方传递信息的内在机制也基本上相同,所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问题,我们在本章中只就单向信息传递过程中充当沟通主体角色的信源和信宿进行考察。至于双向信息交流过程中反馈阶段的情况,只要我们将沟通双方的信源和信宿角色互换便可以进行类推,因为信息的反馈过程实际上就是信息的逆传递过程,而且沟通双方传递信息的内在机制也基本上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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