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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知与常知的区别在哪里?

时间:2023-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认识论史上,哲学家们为了探索、检验认识的真理标准,提出了种种看法,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证,在这些看法和论证中,较为正确、接近真理的是以力行、躬行、践履、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的标准。后期墨家认为“名”表达“实”,名是认识表达客观事物的,“名”与“实”相统一,符合则叫做“合”,检验是否“合”的办法是“为”。但他没有得出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的标准的正确结论,而是为其论证知先行后论服务的。
力行实践_中国认识论史

在中国认识论史上,哲学家们为了探索、检验认识的真理标准,提出了种种看法,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证,在这些看法和论证中,较为正确、接近真理的是以力行、躬行、践履、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的标准。尽管他们所说的力行、躬行、践履、实践是指个人修养和认识的践履活动,而不是社会实践,这虽不能正确地科学地解决认识的真理标准问题,但毕竟使解决检验认识的真理标准问题深化了一步,并积累了科学认识的真理颗粒。

后期墨家认为“名”表达“实”,名是认识表达客观事物的,“名”与“实”相统一,符合则叫做“合”,检验是否“合”的办法是“为”。如说:“知:闻、说、亲、名、实、合、为。”[154]“知:传受之,闻也;方不障,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155]这是说,人们的认识过程及获得知识的方式是:闻、说、亲三种。“闻知”是由别人传给自己的间接知识;“说知”是由推理获得的知识,“方不障”是指说知不受时间、空间条件的限制;“亲知”是由亲身观察获得的知识。从认识的内容和形式二者的关系来考察认识的过程是:名、实、合、为四个环节。“名”是“所以谓”的“名称”;“实”是“所谓”的客观实在、认识对象;“合”为“名实耦”,即指主观认识和客观对象的统一、一致,即达到真理性的认识;“为”为“志行”,认识的目的在于把认识获得的知识变为志向,表现为行动,“为”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动,也是对名与实是否相符合的检验。在这里“为”作为检验认识的标准,是合理的见解。

荀子非常重视行,他认为行比知更为重要。他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之至于行而止矣。行之,明也;明之,为圣人。圣人也者,本仁义,当是非,齐言行,不失毫厘,无他道焉,已乎行之矣。”[156]“行”为“知”的目的,行使知明,知明才为圣人。所谓“明”就是经过“行”之后,真正做到了“当是非,齐言行,不失毫厘”,即达到了主观认识和客观对象的一致、知和行的统一,这就是“圣人”。而“知明”只有通过“行之”才能得到确实的证明、检验。

西晋哲学家、文学家傅玄(217—278)提出了重行的主张。他说:“故听言不如观事,观事不如观行。听言必审其本,观事必校其实,观行必考其迹。参三者而详之,近少失矣。”[157]考察人的认识、行为,要把言、事、行综合起来加以考察,听言审查其根本,观事检查其实效,观行考核其事迹。最重要的是观行。所以说:“听言不如观事,观事不如观行。”行为检验言、知的准则。

程颐在其“知先行后”论中,有一个重要观点,即真知必能行,知而不行,不算真知。只有知之真、知之深就一定能行。他说:“人知不善,而犹为不善,是亦未尝真知;若真知,决不为矣。”[158]“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浅。”[159]“学者须是真知,才知得是,便泰然行将去也。”[160]只有真知、深知、知至,就自然能行了。在这种知行统一论中,程颐列举一些具体事例来说明真知来源于直接经验、亲身行动。他认为,只有“真知”、“实见”就能自觉地去行动而不带勉强。他说:“实理者,实见得是,实见得非。凡实理,得自于心自别,若耳闻口道者,心实不见。若见得,必不肯定于所不安。”[161]程颐常讲“真知与常知异”,说明“真知”来源于“行”。他举例说:“真知与常知异。常见一田夫,曾被虎伤,有人说虎伤人,众莫不惊,独田夫色动异于众。若虎能伤人,虽三尺童子莫不知之,然未尝真知。真知须如田夫乃是。”[162]人人谈虎色变,但被虎咬过的田夫与小孩的知却不一样。只有经过直接感受的田夫才是真知。又说:“且如脍炙,贵公子与野人,皆莫不知其美,然贵人闻着,便有欲嗜脍炙之色,野人则不然。”[163]人人都知脍炙之味美,贵公子有饱嗜脍炙的实际感受,乡野农夫常年以糠菜活命,从不知脍炙是何味,因此他们的反应是不同的。只有亲口吃过的人,才真正知道脍炙的味道之美。以此可见,“真知”和“常知”的区别,在于实际上是否亲知和闻知。“真知”来自于“亲行”。如何证明是不是“真知”,也要靠“行”。能知必能行,真知能真行。行善,才能证明真知善;知而不行,不是真知,不行善就证明没真知善。再从行的至与不至,勉强与不勉强看,是否做到了“乐循理”、“泰然行将去”,也可以判断是否为真知、深知。程颐把真知的来源和检验真知的标准,归结为亲行是有其合理因素的。但他没有得出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的标准的正确结论,而是为其论证知先行后论服务的。

朱熹在他的“知先行后”,“行重于知”的知行学说中,也强调“力行”,并把“力行”作为检验真知的尺度、标准。他说:“若曰讲习渐明,便当痛下克己功夫,以践其实,使有以真知其意味之必然,不可只如此说过,则其言为无病矣。”[164]知之明不明、讲之当不当,必须经过实践检验,“以践其实”,经过检验后,证明是符合实际的,就为“真知”、“无病”之知之言。所以又说:“欲知知之真不真,意之诚不诚,只看做不做,如何真个如此做底,便是知至意诚。”[165]“知之真不真,意之诚不诚”,要“看做不做”,经过做、行的检验后,证明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统一、符合,就说明是“真知”、“诚意”。但是,朱熹所说的统一、符合,不是讲认识和实践的统一、符合,而是讲心与理在自身中的统一、合一。即通过知和行的统一,来证明“万理具于一心”,“一心具万理”的统一。如:人知善而不行善,就证明没有真知善,而没有达到心与理的真正合一。他说:“善在那里,自家却去行他,行之去则与自家为一,为一则得之在我。未能行,善自善,我自我。”[166]未能行,就说明我(心)与善(理),各自独立而分离着的,当然不是“得之在我”的真知了。只有知善而行善,才是“与自家为一”的真知了。

王廷相认为,人的认识是由感官与客观外物接触后产生的,但是感性认识必须与理性认识结合,即“思与闻见之会”,才能取得知识,没有这种会通,人们就无法认识事物、获得知识。王廷相多次以“幽室闭婴儿”为例说明人是后天接习而知,而不是先天固有之知。但是,人的认识达到了“思与闻见之会”,并没有完结,理性认识所见之理是否“真切”、“入神”,还要经过“随事体察以验会通”,就是说,要经过实践检验是否真知、会通。他多次以“操舟之喻”来说明实践出真知、实践验真知的道理。

王廷相肯定获得认识、真知的途径是“知行兼举”。他说:“学之术有二:曰致知,曰履事,兼之者上。察于圣途,谙于往范,博文之力也;练于群情,达于事几,体事之功也。然而师心独见,暗与道合,亦有不博文者也。虽言,精于仁义之术,优入尧舜之域,必知行兼举者能之矣。”[167]人要获得“真知”,必须“致知”和“履事”并举,“知”和“行”都不可偏废。要“讲得一事即行一事,行得一事即知一事,所谓真知矣。徒讲而不行,则遇事终有眩惑”[168]。你要想知道越国的江山、风土、道路、城域,只有“亲至越而后知越之故”[169]。你要想学会操舟之术,就必须“练事之知,行乃中几;讲论之知,行尚有疑”[170]。实践出真知,亲行验真伪。王廷相亲自观察雪花的形状,批评古小说家认为“春雪五出”的说法。他说:“冬雪六出,春雪五出,言自小说家。予每遇春雪,以袖承花观之,并皆六出,不知此说何所凭据。”[171]并亲自观察土蜂筑窠取青虫蜘蛛的过程,来证明古书上所说的“螟蛉有子、果裸负之”和“土蜂负桑虫入木孔中,七日而化为其子”之谬。王廷相以此“始知古人未尝观物,踵讹立论者多矣”[172]。在王廷相看来,不经过观察、试验所获得的认识、理论是不足凭信的。

王廷相认为,只“泛然讲说”,不“笃行实践”是为学求知之弊。他说:“近世学者之弊有二:一则徒为泛然讲说,一则务为虚静以守其心,皆不于实践处用功,人事上体验。往往遇事之来,徒讲说者,多失时措之宜,盖事变无穷,讲论不能尽故也;徒守心者,茫无作用之妙,盖虚寂寡实,事机不能熟故也。”[173]人们要获得认识,求得真知,掌握技艺,仅靠泛然讲说,虚静守心是不成的,只有亲自躬行、力行、实践、操作,才能熟能生巧,认识规律,掌握机制,取得成功。

王廷相对认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把“实践”这一重要的哲学范畴引入认识论的领域,并强调“实践”在认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认为,人的认识、知识来源于力行、履事、习事、实践,并在力行、履事、习事、实践中验证其真伪、是非。虽然,王廷相所说的“实践”是指个人的认识、修养、政治、生活的践履活动,如他说:“深省密察,以审善恶之几也;笃行实践,以守义理之中也;改过徙义,以极道德之实也。三者尽而力行之道得矣。”[174]但是,王廷相所提出的把“实践”作为获得真知的重要途径,检验真理的主要标准,这不能不说在中国认识论史上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贡献。

在王夫之的知行观中,他所说的“行可兼知,知不可兼行”的观点,就包含着“行”重于“知”,“行”检验“知”的内容。

王夫之在认识论中,也运用了“实践”的范畴。他说:“知之尽,则实践之而已。”[175]这是说,知的目的是为了“实践”,即实践是认识的目的。所以说:“知而后行之,行之为贵,而非但知也。”[176]又说:“学而行,无滞于行,则已行者化;习而察,则不执所习,而参伍以尽其变,故不执一德而裁成万理;德进之盛,殆由此与!”[177]王夫之虽没有明确提出行为知之目的,但是,“行为贵”,“行兼知”的思想则包含着这个内容。

王夫之认为“行”是检验真知的标准。他说:“学者之于仁,其或存或去之实,则于其好恶验之矣。”“于其事验其心。”[178]人的心中是否具有“仁”,要通过其好恶的行动来检验,要通过其行事来检验其心。所以又说:“言发于先,行成于后。……考其成,乃以印其先。”[179]要通过人的行动来印证其原先说的话是否正确,尤其是王夫之把“实践”作为真知的手段。他说:“知之尽,则实践之而已。实之,乃心所素知(王夫之说:“素,犹豫也,言豫知其理而无不得。”),行焉皆顺,故乐莫大焉。”[180]经过实践的检验,证明自己预先的认识是行得通的,自己就会感到掌握了认识真理的愉快。王夫之还认为,知之真不真,要靠“力行”来检验。所以说:“知者非真知也,力行而后知之真也。”[181]又说:“行于军民、亲友、喜怒、哀乐之间,得而信,失而疑,道乃益明,是行可有知之效也。”[182]知之真与不真,可信与可疑,要靠“行之有效”与否来检验。“言”也要靠“行”来验证其真否。“所言者皆其已行而行无不至,所行者著之为言而言皆有征,则德盛业隆,道率而教修。”[183]人的认识、言论,要通过实际的事物和具体的实践来检验其是否为真知、正确。在“实践”中检验后,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就证明其为真知。

颜元在强调“习行”、“力行”、“践履”的同时,也把“行”作为检验认识的标准。他说:“读得书来,口会说,笔会做,都不济事,须是身上行出,才算学问。”[184]又说:“学问有诸己与否,须临事方信。人每好以所志认作所能,此大误事,正是后世泡影学问也。”[185]没有经过“行”检验的学问是“泡影学问”,这种“泡影学问”不仅“误事”,而且害人。他以妄人行医为例说明没有经过实践验证的知,不是真知。他说:“譬之于医,《黄帝》、《素问》、《金匮》、《玉函》,所以明医理也;而疗疾救世,则必诊脉、制药、针灸、摩砭之为力也。今有妄人者,止务览医书千百卷,熟读详说,以为予国手矣,视诊脉、制药、针灸、摩砭以为术家之粗,不足学也。书日博,识日精,一人倡之,举世效之,岐黄盈天下,而天下之人病相枕死相接也,可谓明医乎?愚以为从事方脉、药饵、针灸、摩砭疗疾救世者,所以为医也,读书取以明此也。若读尽医书,而鄙视方脉、药饵、针灸、摩砭,妄人也!不惟非岐黄,并非医也!尚不如习一科、验一方者之为医也。”[186]颜元认为,读医书,学医术是为了行医治病、疗疾救世。如果只满足于博览“医书千百卷,熟读详说”,就自认为是“国手”,而不去从事诊脉、制药、针灸、摩砭等医疗实践,则不是什么“国手”,只能是“妄人”,而非“医生”。只有亲身参加医疗实践,才能在实践中证明是否“明医理”。一个人如果以读书为求得真理的唯一途径,认为书上讲的就是真理,这种观点与真理相距“千里”,与实践标准相距“万里”。所以颜元说:“心上思过,口上讲过,书上见过,都不得力;临事时,依旧是所习者出。”[187]“心中醒,口中说,纸上作,不从身上习过,皆无用也。”[188]光说不做,只言不行,没有经过实践检验的知识都是“不得力”的“无用”之知,只有经过“实践”“历险”和“印证”的知识,才为真知。颜元说:“天文、地志、律历、兵机、数者,若洞究渊微,皆须日夜讲习之力,数年历验之功,非比理会文字,可坐而获也。”[189]又说:“人之为学,心中思想,口内谈论,尽有百千义理,不如身上行一理之为实也;人之共学,印证诗书,规劝功过,尽有无穷道德,不如大家共行一道之为真也。”[190]书上讲的,心中想的,口内说的,都不为真知,即使经过“验之”、“印证”也不为真知,只有经过“行”才能获得真知、证明真知。

孙中山在论述“由行致知”、“行其所不知以致其知”的同时,说明了观察、实验、实行是检验认识真假的标准。他说:“近来大科学家考察万事万物,不是专靠书,他们所出的书,不过是由考察的心得,贡献到人类的记录罢了。”[191]科学家以科学实验获得知识,即行其所不知以致其所知。西方近代物质文明是由科学昌明而来的,“那种科学就是十七八世纪以后培根、牛顿那些大学问家,所主张用观察和实验研究万事万物的学问”。[192]知识、学问来自于观察、实验的实际行动。

但是,知识、学理有真的有假的,如何辨别、检验其是真还是假,要靠试验、实践去检验。孙中山说:“学理有真的有假的,要经过试验才晓得对与不对。好像科学上发明一种学理,究竟是对与不对,一定要做成事实,能够实行,才可以说是真学理。”[193]“不去行,便无法可以证明所求的学问是对与不对。不去行,于是所求的学问没有用处。”[194]这就是说,“行”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行”是认识的目的。

关于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即什么是真理、如何证明真理的问题,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上,许多哲学家、思想家都进行了长期的艰苦的探索和激烈的论争。然而,由于历史的、阶级的、科学的种种条件所限,尽管他们从各个方面提出了问题,从各个角度、不同层次进行了论证、说明,但却一直没有得到正确的解决。因此,使检验真理标准这个认识论中的复杂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始终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后,第一次把实践引入了认识论,才真正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因此才正确地科学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诚然,中国历史上的哲学家,亦提出行、躬行、效验、参验、践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有其合理之处,尤其是王廷相、王夫之等人,明确提出并运用实践这个重要的哲学范畴,且作为检验知的真伪标准,这确实是颇具光辉的思想见解。但是,由于历史条件限制,他们所讲的“实践”乃是指个人的认识、人身修养、政治措施等活动,而不是指广大群众的社会实践。即使是孙中山,他虽然把“行”、“试验”作为检验认识真假的标准,但是他所说的“行”也是在资产阶级抽象人性论的基础上,是脱离了社会实践的、单个人的、直观的、偶然的独行,是指个别的、杰出的科学家、探索者、伟人杰士的单行。他认为一切事业的成败都是由伟人杰士的“心”决定的。如他说:“吾心信其可行,则移山填海之难,终有成功之日,吾心信其不可行,则反掌折枝之易,亦无收效之期也。”由此断定:“心之为用大矣哉!夫心也者,万事之本源也。”[195]以这种唯心主义观点为基础的“行”,不可能把社会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显然也就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的解决,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一次伟大的飞跃,从此解决了千古难题,把知和行的学说建立在科学的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从而正确地揭示了人类认识本质及其发展的规律。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96]列宁说:“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197]毛泽东说:“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198]千百万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第一次正确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对人类认识史的伟大贡献。

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总结了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和规律,尤其是对中国哲学的知行关系问题,作了科学的总结和概括。他在其光辉的哲学著作《实践论》中说:“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这种认识论、知行观、真理观,是毛泽东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对中国传统哲学的认识论、知行观、真理观所作的科学总结,是中国几千年来知行学说发展所得出的科学结论。《实践论》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伟大成果,也是无产阶级以科学的世界观批判地继承古代哲学遗产的必然结论。但是,客观现实世界的变化运动永远没有完结,人们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也就永远没有完结。我们只有认真地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伟大理论,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深化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从而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我们研究中国认识论史的目的不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也是本书写作的目的。

【注释】

[1]《墨子·非命上》。

[2]《墨子·非命中》。

[3]《墨子·兼爱上》。

[4]《墨子·贵义》。

[5]《墨子·明鬼下》。

[6]《墨子·非命上》。

[7]《墨子·非命中》。

[8]《墨子·明鬼下》。

[9]《墨子·明鬼下》。

[10]《墨子·天志下》。

[11]《墨子·天志上》。

[12]《书·泰誓上》。

[13]《大盂鼎》。

[14]《论语·颜渊》。

[15]《孟子·万章上》。

[16]《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1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3页。

[17]《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3~434页。

[18]《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38页。

[19]《诗经·商颂》。

[20]《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7页。

[21]《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33页。

[22]《英国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49页。

[23]《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00页。

[24]严可均辑《全晋文》卷一百一十三。

[25]《史记·高祖本纪》。

[26]《史记·肖相国世家》。

[27]《韩非子·定法》。

[28]《春秋繁露·尧舜汤武》。

[29]《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30]《河南程氏遗书》第五。

[31]《朱子语类》卷六十八。

[32]《朱文公文集》卷十三《癸未垂拱奏札二》。

[33]《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页。

[34]《孟子字义疏证》卷上。

[35]《孟子·告子上》。

[36]《荀子·乐论》。

[37]《人物志》。

[38]《周易略例》。

[39]《周易注》。

[40]《德充符注》。

[41]《河南程氏遗书》第十一。

[42]《河南程氏遗书》第二上。

[43]《河南程氏遗书》第十八。

[44]《河南程氏遗书》第十八。

[45]《河南程氏遗书》第十八。

[46]《河南程氏遗书》第二上。

[47]《河南程氏遗书》第十八。

[48]《河南程氏遗书》第十一。

[49]《伊川易传》。

[50]《河南程氏遗书》第十五。

[51]《河南程氏遗书》第五。

[52]《河南程氏粹言》卷二。

[53]《河南程氏粹言》卷二。

[54]《伊川易传》。

[55]《河南程氏遗书》第二十二下。

[56]《河南程氏遗书》第二上。

[57]《朱子语类》卷九十四。

[58]《朱子语类》卷九十四。

[59]《太极图说章句》。

[60]《朱子语类》卷一。

[61]《朱子语类》卷六。

[62]《朱子语类》卷九十八。

[63]《朱子语类》卷九十八。

[64]《朱子语类》卷六十八。

[65]《朱文公文集》卷十四《甲寅行宫便殿奏札一》。

[66]《朱子语类》卷二十四。

[67]《朱子语类》卷九十四。

[68]《周子全书》卷一《集说》。

[69]《与某书》。

[70]《孟子·告子上》。

[71]《孟子·告子上》。

[72]《正蒙·大心》。

[73]《横渠易说·上经·同人》。

[74]《河南程氏遗书》第五。

[75]《河南程氏遗书》第十三。

[76]《河南程氏遗书》第二上。

[77]《河真程氏遗书》第二上。

[78]《朱子语类》卷九。

[79]《陆九渊集》卷十四《与严泰伯》。

[80]《陆九渊集》卷三十四《语录上》。

[81]《陆九渊集》卷一《与曾宅之》。

[82]《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83]《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84]《全书》卷一《传习录上》。

[85]《全书》卷三十三《年谱》。

[86]《全书》卷二十一《答徐成之》。

[87]《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88]《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89]《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90]《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91]《明儒学案》卷五十八《东林学案一·论学书》。

[92]《论语·子罕》。

[93]《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94]《孟子·滕文公下》。

[95]《法言·吾子》。

[96]《法言·自序》。

[97]《法言·学行》。

[98]《王氏家藏集·策问》。

[99]参见《慎言·作圣》等篇。

[100]参见《吉斋漫录》卷下。

[101]《正蒙·动物》。

[102]《庄子·秋水》。

[103]《庄子·德充符》。

[104]《庄子·齐物论》。

[105]《庄子·齐物论》。

[106]《庄子·齐物论》。

[107]《庄子·齐物论》。

[108]《庄子·齐物论》。

[109]《庄子·天下》。

[110]《庄子·齐物论》。

[111]《续焚书》卷四《题孔子像于芝佛院》。

[112]《续焚书》卷二《圣教小引)。

[113]《焚书》卷一《答耿中丞》。

[114]《焚书》卷一《答耿中丞》。

[115]《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

[116]《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

[117]《邓析子》《无厚篇第一》。

[118]《管子·心术上》。

[119]《经上》。

[120]《经说上》。

[121]《韩非子·奸劫弑臣》。

[122]《韩非子·定法》。

[123]《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124]《墨辩注序》。

[125]《刘子》卷三《审名》。

[126]《读四书大全说》卷一。

[127]《荀子·性恶》。

[128]《韩非子·奸劫弑臣》。

[129]《韩非子·备内》。

[130]《韩非子·八经》。

[131]《韩非子·解老》。

[132]《韩非子·显学》。

[133]《过秦论下》。

[134]《治安策》。

[135]《新书·教宁》。

[136]《新书·道术》。

[137]《法言·问神》。

[138]《论衡·问孔》。

[139]《论衡·知实)。

[140]《论衡·薄葬》。

[141]《论衡·对作》。

[142]《论衡·语增》。

[143]《论衡·订鬼》。

[144]《论衡·说日》。

[145]《潜夫论·考绩》。

[146]《潜夫论·交际》。

[147]《潜夫论·考绩》。

[148]《李觏集》卷二十一《庆历民言·考能》。

[149]《李觏集》卷十一《周礼致太平论·官人第二》。

[150]《救亡决论》。

[151]《西学门径功用》。

[152]《三民主义·民生主义》。

[153]《国民应以人格救国》。

[154]《经上》。

[155]《经说上》。

[156]《荀子·儒效》。

[157]《通志篇》。

[158]《河南程氏遗书》第二上。

[159]《河南程氏遗书》第十五。

[160]《河南程氏遗书》第十八。

[161]《河南程氏遗书》第十五。

[162]《河南程氏遗书》第二上。

[163]《河南程氏遗书》第十八。

[164]《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三《答吕伯恭》。

[165]《朱子语类》卷十五。

[166]《朱子语类》卷十三。

[167]《慎言·小宗》。

[168]《王氏家藏集·与薛君采》。

[169]《王氏家藏集·与薛君采》。

[170]《慎言·小宗》。

[171]《雅述下篇》。

[172]《雅述下篇》。

[173]《王氏家藏集·与薛君采》。

[174]《慎言·潜心》。

[175]《张子正蒙注》卷四《中正》。

[176]《周易外传》卷一。

[177]《张子正蒙注》卷六《三十》。

[178]《四书训义》卷八。

[179]《宋论》卷六。

[180]《张子正蒙注》卷五《至当》。

[181]《四书训义》卷十三。

[182]《尚书引义》卷三。

[183]《读四书大全说》卷四。

[184]《习斋记余》卷四。

[185]《习斋记余》卷四。

[186]《存学编》卷一。

[187]《存学编》卷一。

[188]《存学编》卷二。

[189]《存学编》卷三。

[190]《颜习斋言行录》卷下。

[191]《三民主义·民权主义》。

[192]《三民主义·民族主义》。

[193]《三民主义·民生主义》。

[194]《知难行易》。

[195]《孙文学说》。

[196]《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页。

[197]《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错误》,《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84页。

[198]《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6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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