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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律挺在前面

时间:2023-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纪严于国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个新提法。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领导干部违纪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的。刘铁男在受审时悔悟,称如果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犯法。在街道办纪委有关工作人员主持下,全村党员和相关村干部,对马某辞去村主任职务为独子违规超规格操办婚宴一事,进行了反省。城固县纪委已经对马某作出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
把纪律挺在前面_打铁还需自身硬—今天如何做一名共产党员

“党纪严于国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个新提法。这个提法一经出现,便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不少人认为,“党纪严于国法”有把党纪凌驾于国法之上的嫌疑。真的如此吗?让我们一起梳理一下,党规党纪为何要比国法更严?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领导干部违纪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的。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出来。很多事实都证明了这一点。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不少腐败分子的忏悔录,常能发现一个共同点:违纪违法多从破坏规矩开始。收一条烟、拿一次红包、批一回条子、打一个招呼,看似不起眼的“第一次”,已经埋下了腐化堕落的种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通过对媒体的公开报道整理发现,落马官员在陈述自己的堕落原因时,“信仰”“纪律”“底线”等词汇的出现率达到95%以上。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不少党员干部认同“只要干实事,有点小贪污没关系”“当官本来就是为了发财”等错误观点。也就是说,在一些党员干部心目中,违反党纪并不是一件多么严重的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铁男便是如此。他明明在通过家人大搞权钱交易,内心的安全底线却是“充其量也就是违纪”。刘铁男在受审时悔悟,称如果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犯法。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在接受组织调查时写下了“万言悔过书”,说:“我头上缺少党纪国法这根高压线,忘记了为人为官的底线。”季建业说的“为人为官底线”,其实就是守纪律、讲规矩这条底 线。

在强调规矩意识的时候,习近平引用了一个犯罪心理学的重要概念——“破窗效应”。就是说,一间房屋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他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面墙,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人管,很快就会涂满一些不堪入目的东西;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一旦有人丢了垃圾没人管,马上就会有人不断往这里丢。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破窗效应”揭示出一个规律,任何坏事,如果在开始时没有阻拦掉,形成风气,改也改不掉,就好像河堤,一个小缺口没有及时修补,可以崩坝,造成千百万倍的损失,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和法律的规矩破不得,内心的防线破不得,一旦松了口、破了戒,在势如洪水的诱惑下,就会酿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

党对党员的要求应该高于群众的期待。古今中外,众多组织的内部章程和规则都比国家法律要严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共产党员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而法律则是底线要求,是社会中每个人都需要接受的行为准则。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高要求是理所当然的。国家法律是公民的底线,党的纪律是党员的底线,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如果纪法不分,把公民都不能破的法律底线写到执政党的纪律里,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都退守到法律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的行为标准,弱化了党作为政治组织的先进性。在实践中,也会导致法在纪前,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2015年陕西城固县某村村主任马某,为给独子办个像样的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他辞去村主任职务。“哪怕这个村主任不当,也要把儿子的婚礼搞起来。”随后该村村委会召开了一次特别会议。在街道办纪委有关工作人员主持下,全村党员和相关村干部,对马某辞去村主任职务为独子违规超规格操办婚宴一事,进行了反省。城固县纪委已经对马某作出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给这样的处分是不是太严了?还有中共党员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豪车、名表,会不会受到党纪处分?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明确表示,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对于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要求高出了国家法律的规定表示不理解的人,可以重温一下我们党的历史上的耿飚之问。耿飚是位老一辈的革命家,当年与杨得志、罗瑞卿共同领导的“杨罗耿兵团”,曾经横扫千军。耿飚的回忆录中少讲他的金戈铁马,少写他的赫赫战功,却说了“一件非常痛心的事”:那是1991年,已经从工作位置上退下来的耿飚同志,重返半世纪前战斗过的陕甘宁边区陇东某县。晚饭后,他住的招待所外忽然人声鼎沸,黑压压来了一群要“告状”的老百姓,诉说他们对一些县乡干部的不满。这个县干群关系的恶化,让耿飚感到震惊与痛心。耿飚随后召集省地县的干部作了一次谈话,他没有直接批评、责备当地官员,而是给他们讲了一件往事。50年前,耿飚任副旅长的129师385旅就驻扎在这里,一名战士严重损害了当地群众的利益,旅部决定按纪律枪毙他。老百姓知道了,也是黑压压来了一大群人,为这个违纪的战士求情。耿飚对父老乡亲们说,纪律是必须执行的,于是老百姓都跪下了,哭着说共产党都是好人,希望能饶了这名战士。耿飚反复说明八路军的军纪,可老百姓一个也不起来,最后,耿飚只得流泪接受了群众的请求。故事说完了,耿飚激动地大声问道:“现在,我要问问今天在座的你们,不管哪一个,如果犯了事,老百姓还会替你们求情吗?”耿飚一问惊人,全场顿时鸦雀无声……

我们党和群众关系最密切的时期,恰恰就是我们党纪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的时候。党纪严于国法体现了党的政治生态正常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悟践”栏目刊文指出,从严治党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篱笆扎得更紧,党纪的笼子肯定要比国家法律的笼子眼儿更小、标准更严。

综览近几年有关方面对官员贪腐案件的情况通报可以发现,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不仅体现在党中央的鲜明态度中,更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实际约束力上,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及作风建设等各个方面。比如,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普通公民的因私出境人数大幅度增加,而且个人申请和出国(境)渠道越来越通畅。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7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由此可见,党纪严于国法,因为党员违法必先违纪。

研读一些党内规定也能发现,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一些公民权利,在党的纪律中却被定为禁止性的义务规范。比如,201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裸官”不得在五类岗位任职,各省区市据此展开了“裸官”整治和调岗专项行动。迁徙自由虽然是公民权利,但是鉴于“裸官”的贪腐风险,党规党纪作出了在国籍、国外长期居留证和因私护照使用方面严于法律的规定。

在党内政治生活实践中一些党纪规定已经跟不上法治进程,因而要加快实现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2015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凡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就应不再重复。总之,对于每位党员、干部来说,都要自觉接受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的双重约束。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意识,让“党纪严于国法”成为一个常识、一种共识。具体来说,每位党员、干部都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纪、遵守国法,恪守党员本分,不干出格事,不讲出格话,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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