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通常是指一个或者少数几个企业控制和操纵市场经营的行为。它既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经济后果,而且这种经济后果往往具有外溢性,会由经济领域蔓延至政治和社会领域而产生综合性的影响。国有企业的行业垄断,是指政府或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了保护某特定行业的企业及其经济利益而在特定行业所实施的排斥、限制、妨碍、消除企业间合法竞争的行为。[31]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国企改革的方向日益清晰和明确,即将一般性的国企和地方性的国企通过改革更多地交给市场,而将国企改革的重点放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骨干企业上。国有企业的这种改革思路,使得国家更加注重国企的质量和能力建设,而不再聚焦于企业的数量,其结果是通过整合、重组和兼并等方式使资源日益高度集聚在少数巨型中央企业身上。央企已经成为中国国有企业的主要代表和绝对主导力量。据统计,从国资委成立的2003年到2013年的10年间,央企数量从196家减少到116家(2014年继续减少到113家——参见国资委网站),央企利润从3000亿增加到1.3万亿,翻了4倍多,45家央企进入世界500强,其中前10名占据3席。[32]在短短十多年之内,央企由巨额亏损一举转变为巨大盈利,取得了巨大成功,在电力、电信、金融、铁道、民航、邮政、公用事业、医院、石油、钢铁、煤炭、烟草、军工等重要经济领域居于绝对的垄断地位。
在中国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央企凭借其垄断地位的优势获取了大量利润,但却导致了社会正义的困境。尽管有学者认为,“垄断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是高度复杂的,也是不确定的。垄断并不必然导致社会不公,垄断也可能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价值”[33],但从实际的结果和长远的发展来看,央企垄断所造成的社会正义困境仍然是显著的。
首先,央企垄断导致的社会收入差距扩大和分配不公,严重背离了央企存在的意义。央企凭借垄断地位,使其职工获得了远比社会其他行业和领域平均工资高出数倍的薪酬福利待遇。据网易财经整理统计,2013年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共284家在职员工平均薪酬为121578元,相比2012年平均工资111357元增长了9%。2012年央企职工薪酬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年平均工资的2.4倍,是城镇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年平均工资的3.75倍。[34]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以及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远比此统计数据高。此外,频频暴露出来的央企豪华大楼、天价吊灯、巨款茅台酒采购等事件,使得整个社会对央企的工资收入和奢靡之风质疑不断。客观上说,导致中国社会各行业收入差距逐步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央企凭借其垄断地位和政府的保护而拉大了社会平均工资收入却是不争的事实。这极大地凸显了央企在属性上的全民所有与成果上的内部专享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严重背离了央企存在的意义。央企垄断造成的负面影响不仅在于破坏了整个社会和市场公平正义的竞争规则,扩大了社会收入差距,而且严重阻滞了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流动性,这一方面表现在央企的垄断经营领域民营企业很难涉及,另一方面也表现在普通民众要获得进入央企就业的机会难上加难,实际上固化了社会不公平现象。
其次,央企垄断客观上造成了权贵阶层和利益集团的产生。在中国渐进式的国企和央企改革的进程中,尽管避免了像前苏联解体时激进的私有化政策所产生的灾难性后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国有企业的性质仍然发生了某种微妙的变化,“国家优质资产的利益单位化”、“国有企业的性质由名义上的单位所有实质上的全民所有制的单位制,变为名义上的全民所有实质上的集团或者单位所有制的新单位制”。[35]在此过程中,国企央企成为一些权贵阶层的寻租通道,并实际形成了一些新的利益集团,“一方面,有权势的政府官员与权力保护下获得巨大利益的企业家,形成垄断性的分利集团,双方结成权钱交易的互利关系。他们在圈地中取得了巨额利益,另一方面,高房价又使中产阶级与普罗大众财富积累困难,这就形成中国模式下的两极分化”[36]。这些利益集团和两极分化的日趋严重已经成为改革最大最直接的阻碍。更严重的问题在于,权贵阶层和利益集团一旦形成,将会以既有的形式固化下来而难以根除,正如福山所言,“现存制度”有“巨大惯性”,“既得利益者会起而捍卫现存制度,反对任何基本变化”。[37]央企垄断所造就的既得利益者往往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强大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源来影响和左右政府的决策,对政府制定和实施公平正义的公共政策带来负面影响,并常常以改革的口号将对己有利的制度和政策固化下来而难以撼动,成为阻碍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绊脚石。
再次,央企垄断所获得的巨额红利上缴比例过低,严重影响国家的收入再分配安排。国家财政收入是国家能力和自主行动的基本支撑,因此“任何对国家能力的研究需要选择的基本因素都涉及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与数量,以及国家聚集并调度这些财源的可能的弹性程度”[38]。在垄断制度下,央企创造了巨额利润。据统计,到2010年底,全部122家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到了24.3万亿元,净资产9.5万亿元,净利润8489.8亿元,上缴税金1.4万亿元,超过全国税收的1/6。2012年,54家国有企业进入全球财富500强,最高排位第5名。117家中央企业实现利润1.3万亿元,上缴税金1.9万亿元,10年间年均增速近20%。2002年到2012年,中央企业的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22.5万亿元,增加近7倍。[39]央企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利润收入理应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央企如此巨额的利润收入,在2007年之前,除税收之外,央企所获得的利润不用上缴,而是以“利润留成”的红利形式留在了企业,最终又往往用在了提高企业员工的福利补贴和央企的奢靡之风上。“由于对经营者没有很好的激励、监督和约束,部分垄断性企业将红利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员工尤其是管理阶层的职务消费、奖金和超额福利。”[40]
2007年,央企结束了长年不分红的局面。根据财政部、国资委2007年12 月11日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央企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为10%、5%以及缓交或者免交三类。[41]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各类央企缴纳比例最高的也仅为10%,这与近年央企所得到政策优惠、利润增长相比,央企红利上缴额度和增幅远不成比例。即使如此低和不成比例的央企上缴红利,还有相当一部分最后回流到央企。“以2012年为例,中央国资经营中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的总额,仅为71.6亿元,占支出总额的7.7%。如将央企社保那部分支出,从整个民生支出中扣除,则占比仅为7.2%左右。而与此对应的是,央企又以科技创新、改革脱困补助等理由,重新将上缴的红利回流了。也就是说,这一年央企上缴红利不足千亿元,但是大部分又回流到了央企内部,民生支出占比过低。”[42]就央企的性质来说,央企红利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是实施公共政策的公共资金,其所创造的红利不缴纳或者缴纳比例过低都将严重影响政府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效率。
央企作为官本位和权力逻辑的政治产品,其垄断的实质是一种行政主导之下的集资源垄断、市场垄断及权力垄断为一体的“立体垄断”模式。这种“立体垄断”形成一种实际上的“制度歧视”,使得央企制度难以成为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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