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舒尔茨(Schultz)从传统农业发展视角提出的收入流理论,解释了传统农业由于收入流来源要素价格过高,是导致其资本收益率低下和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因此舒尔茨指出,需要引入新的生产要素和人力资本等来对传统农业加以改造,促进其发展[1]。本书的研究对象是企业,因此需要对企业的收入流来源要素进行分析,从而为企业发展找到供给侧要素的增长点。
分析企业的收入流,需要从企业的生产函数出发,对主要的供给侧要素的关系进行分析。这里将继续沿用上一章中把企业的生产函数设定为经典的C-D生产函数形式。此外,本章在进一步分析时,需要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加以区分对待,这是此前的两个模型中未作考虑的方面。企业可以从规模上分为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也可以从要素密集性质区分为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我国小微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占比较高的现实背景[2],尽管在纺织、大规模装配等行业中也存在不少劳动密集型的大企业,但鉴于一方面纺织和装配等行业主要是出口导向型企业,在近年来的出口竞争中受到了东南亚等劳动力价格更低廉的国家和地区的竞争,面临转型的压力[3],另一方面大中型企业也具备资本实力、人力等方面的研发优势,故此处出于简化分析的目的,不妨认为大中型企业为资本密集型企业,而小微企业则为劳动密集型企业。
基于这样的设定,不妨令代表性大中型企业的生产函数YB,和代表性小微企业的生产函数YS,分别为以下形式:
其中α1+β1=α2+β2=1。这里暂时假定全要素生产率AB和AS不变化,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要素密集程度设定,不难得出变量之间的关系为:对于大中型企业,α1>β1,而对于小微企业,α2<β2;且资本和劳动规模上有KB>KS和LB>LS。
在技术水平不变(不考虑创新能力变化,即全要素生产率的内生变动)的情况下,各企业的产出会对应特定的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的配比τ,这也是基于凯恩斯理论的哈罗德-多马(Harrod Domar)模型的一个经典设定。那么,此时经济体内由各种类型企业组成的整体,就有以下关系式:
这里引入本书在第三章的凯恩斯框架下得到的结论,即边际税率ty与社会投资K的负向关系,此处简化表达为:
那么基于资本与劳动雇佣配比关系,则不难引申出边际税率与劳动力雇佣的政策传导逻辑为,高的边际税率会导致社会投资下降,进而导致资本所雇佣的劳动力的总量下降,以公式简化表达为:
但这样的传导逻辑对于不同类型企业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式(4-6)分析的是供给侧的税率和企业总体上对劳动力要素的雇佣(意愿)需求的关系,而对不同企业的影响还需要分析其劳动要素的需求价格弹性。如果假定所有企业面对的是同一个较为同质的劳动力市场,则在市场雇佣劳动力总数为式(4-4)所列出的L的情况下,假设此时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的工资水平为W,[4]那么,此时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各自对劳动力要素的需求价格弹性EB和ES的表达式即为:
如果要比较这两种不同规模和要素密集类型企业的劳动力要素的需求价格弹性,有:
由于面对的是同一个劳动力市场,在工资水平相同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每个劳动力的边际贡献也是相同的,即这里认为,那么根据上文设定的LB>LS,则不难得到式(4-9)的值必然小于1,即有大中型企业的劳动要素的需求价格弹性要小于小微企业,表达式为:
结合式(4-6)所表达的政策传导的关系,上一章中所得到的边际税率与社会投资之间的负向关系,通过影响企业生产中的资本对劳动的雇佣,会影响企业对劳动力要素的雇佣意愿;而劳动力市场上为企业供给的劳动力,面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的需求价格弹性也是不同的。根据式(4-10)的结论,不难得到,由于需求价格弹性的差异,在企业总体雇佣劳动力意愿下降时,小微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雇佣劳动力的下降幅度会比大中型的资本密集型企业雇佣劳动力的减少程度来得更大一些。[5]
由此,本章在上一章中关于边际税率与社会投资关系的结论基础上,通过梳理政策传导路径和进一步细化分析,得到了企业收入流中第一个相对重要的政策抓手:
(1)边际税率不仅影响投资,还直接关系到企业吸收就业的雇佣意愿;由于不同资源密集型企业对劳动的需求价格弹性的差异,对小微企业进行税负减免可能带来的吸收就业的边际效果会更大一些。
同时,这里还要对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即企业的劳动力供给要素的成本进行进一步分解。企业雇佣劳动力的成本W在现实中需要分解为三个部分,分别是纯粹的工人工资、工人自行负担的税收和社保费用,以及企业负担的工人社保费用。劳动力的供给在现实中是与工人实际能拿到手的纯粹的工资部分最紧密相关的,而企业却负担这工资成本中的三个部分的总和。因此,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的支出,是在企业用人成本中不可忽略的部分,也会进一步影响企业对劳动力的雇佣需求。本章的主体分析中并没有着重考虑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但这里想补充提出,对劳动力征收的直接税进行调整同样具备供给侧的刺激意义,这可以在以后的研究中加以考虑。这里同时也表明,对于我国企业实际的税负担,在应用性分析时,不能只关注狭义的税,还需要关注税之外的费部分。
接下来,本书需要重新回到生产函数的分析上,把原先的全要素生产率不变的假定去掉,进行更加长期的分析。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两个基本的现实情况,一方面我国的人口红利正在下降[6],因此未来劳动力的供给会遇到“天花板”,劳动力市场中买方的地位无法长久持续,从而相对固定的资本与劳动的雇佣关系在中长期终将被打破;另一方面,我国企业也不可能始终在较低的附加值产品上进行国际竞争,需要在价值链上从低端向高端迈进[7]。此时,分析我国企业收入流中能够提升整体产出和实现产业升级的供给侧要素,就是此前被假定不变化的全要素生产率。
目前我国的国际化进程正越来越深入,资本和劳动的要素供需,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都将越来越深入地受到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然而代表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的全要素生产率,在现实的国际竞争中却未必能够从国际市场上购买获得,而更多地可能需要我国企业自主积累和研发。因此,如何提升我国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就成为供给侧宏观经济政策需要努力的重要方向。
根据上一章新古典框架下的模型所推导和检验的命题,即式(3-31)、(3-32)和(3-33),发现对企业征收的资本税和政府的生产性投入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都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但并没有得到资本存量与全要素生产率的显著关系,这也可能意味着企业的创新能力并不必然取决于企业的规模,从而KB>KS并不必然导致AB>AS,且进行相关减税政策的影响也就不能认为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通过供给侧的减税政策所需要达到的第二个政策效果,或者说财税政策的施政抓手即为:
(2)对各层次、各类型的企业,通过全面的供给侧财税优惠政策,针对性鼓励和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是刺激企业活力的重要途径。
到这里,本章通过对上一章的理论分析结论进行深化,梳理供给侧的政策传导路径,就得到了两个依据理论指导实践所需要加以重视的政策抓手。接下来,本章将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进一步说明为何需求管理模式下无法解决我国企业目前面临的问题,以及从供给侧如何解决需求管理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而改善企业现状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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