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比较以上从三种不同角度估算费的比例的结果,就可以对我国企业承担的“费”的规模给出一个大致的区间范围。对三种方式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和折中,就可以从总体规模上为我国企业负担的税外之费给出一个最终估计结果。
根据可获得的较全面数据,这里以2012年为例进行匡算。2013年和2014年的数据结果按照同理计算,为节省篇幅最后一并列示。需要举例计算的主要理由之一是数据来源口径的不统一。以财政收入中税和非税收入统计为例,对于同一个明细项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统计年鉴》和《中国税收统计年鉴》所给出的结果均不相同,究其原因在于统计口径和数据计算完成的时间点。《中国统计年鉴》通常最早公布数据,但数值也最低,是由于其结果往往参考预算数据计算而得;《中国税收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最晚,其口径是以入库收入数据为准,并且其数值往往最高;《中国财政统计年鉴》比“税收年鉴”公布时间略早,同时公布预算和决算数据作为对比,而决算数据结果一般在三本年鉴数据中处在居中位置。这里从匡算的角度出发,主要采用《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财政统计年鉴》的数据为准。
首先来看第一种方法,即刨除法的匡算过程。根据前文的分析,取《中国统计年鉴2013》中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作为被刨除项目,刨除项目则包含居民收入、企业收入、政府应刨除收入项目和灰色收入共计四个方面。具体而言,城镇和农村收入是通过城镇和农村人均收入数据与对应的人口数据计算得到;企业盈余数据是根据年鉴刨除生产税、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者工资部分的统计项目得到;税收收入以财政年鉴的2012年年末决算数据为准,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则以统计年鉴公布数据为准;土地出让金自留部分根据政府性基金中的收入和支出对应项目进行扣减,所得部分作为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中实质性得到的部分来计算,同时也避免了转移支付部分与居民收入有所重复计算;此外还需要扣除决算数据中的彩票等公益性收入部分;国企上缴利润根据财政统计年鉴对2012年决算数据,并结合国企上缴利润部分的90%返还政策进行了实质性调整,同时也避免与企业盈余部分重复计算;灰色收入部分则参考王小鲁最新发布的数据,即《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2013年报告》中的估计,灰色收入总体规模为6.2万亿元,而其中最高收入家庭“拿走”72%的部分,将这部分进行扣除,即将中国最富裕阶层的灰色收入部分减免,避免过多扣减。计算过程的数据和结果如表6-3所示。
表6-3 刨除法计算结果(单位:亿元)
再来看费类收入构成估算法的计算。根据前一章节的分析,企业所负担的税种中,最主要的是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三大类,其他税种所占规模比例都相对较小。较具有普遍性,即所有大中小企业都需要负担的税种是增值税和营业税,而中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一般占比极小,而且考虑到小微企业通过账务处理等方式尽量规避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主要为大中型企业。所以在估算费的规模时,此处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基数,按照前文所述的调研比例扣除社保等基金的方式,按照20%—40%的比例区间来估算大体规模范围。按照这一方法,以2012年税收决算数据为准,当年费规模的估计区间下界为8432.63亿元,上界为16865.26亿元。而具体的中位参考值,如前文所述,通过公布的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罚款的金额,加上以当年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公布的全国道路运输费用总额49000亿元的10%估计的交通罚款,以及政府性基金中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金额、按同样金额估算的卫生类收费金额,以及根据工会会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取的政策所估算的工会会费规模,最终得到估算中位数的过程如表6-4所示。
表6-4 构成法估算结果(单位:亿元)
再来看第三种估算方法的计算过程。根据前文所述,通过主要学者的关于“官民比”的两种观点作为冗员估计的上下限,本书按2012年全国劳动者人数、当年城镇公共管理等事业的就业人数和平均工资数据,推算供养所需费用的下限为7588.63亿元,而上限为13743.03亿元。具体数据见表6-5。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推算过程中使用的平均工资数据,低于全国劳动者平均工资数据,因此属于相对保守的估计方法。
表6-5 供养法估算结果
从三种匡算方法的结果来看,第三种方法计算得到的结果相对保守,当然这与计算的出发点与原理是相对应的;刨除法得到的参考值与构成法的中值相比偏高,这是由于刨除的过程中难免存在缺漏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被减项的统计本身也存在漏损,因此不能完全认为该结果就一定高估,这里存在增减相抵的可能。所以,对三种不同角度匡算的结果进行一些均化调整,是可以考虑的得到最终规模范围的方式。
在通过三种方法计算得到相关结果后,这里还将进行进一步处理,以期得到可能更加贴近真实结果的估计。这里将三种方法各自得到的估算值和估算区间,两两进行平均作为折中,得到的最终估计区间和估算中间值结果,以及按照10%的保守增长率估算的2013年、2014年费的比例结果数据如表6-6所示。
表6-6 2012年匡算结果比照及2013、2014年数据估算(单位:亿元)
根据表6-6中的估算结果,以中间值为参考,企业在税、社保等支出之外,为财政负担的费的比重至少超过所负担生产税的10%,其规模估计在1.2万亿元左右。对于全国的企业来说,这样的负担不能不说是偏重的,对企业的经营无疑加上了一道隐形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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