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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应该以利益为原则吗

时间:2023-03-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组织在开展公共关系活动中,必须遵守互惠互利的原则,不能单纯追求组织单方面的利益。公共关系强调主体和客体的平等权利和义务,尊重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各自独立的利益,谋求本组织利益与相关公众利益的平衡协调并促成组织运作与环境达成自动平衡。互惠互利原则的基点,就是要把公众利益作为首要因素来考虑,把能否满足公众利益作为衡量公关效果的重要尺度。
互惠互利原则_公共关系学原理

公共关系的本质是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一种利益关系。《有效的公共关系》一书中,也明确指出公共关系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双向对称”,即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关系要对称。因此,互利互惠是搞好公共关系工作根本原则之一。其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真诚地对待公众。这是公共关系工作重要的职业道德。现代西方公关协会的章程、宣言中,都是强调公众利益至上,对公众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与我们国家的企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是一致的。真诚地对待公众具体包括诚实无欺、对外开放和对社会负责。组织对公众要以诚相待,不能靠“耍嘴皮子”、“耍笔杆子”欺骗公众,更不能“做套”愚弄公众。

2.给公众以实际的利益。公共关系从某种角度看,也被称为组织的信誉投资,即花钱买名誉。组织必须给公众实实在在的利益,这样才能使他们对组织产生信赖感,乐于与组织合作。

社会组织在开展公共关系活动中,必须遵守互惠互利的原则,不能单纯追求组织单方面的利益。只有在公众也同样受惠的前提下,才可能得到公众的支持和合作。事实上,任何一种良好的社会关系要得到维护和发展,都必须对双方有利。公共关系强调主体和客体的平等权利和义务,尊重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各自独立的利益,谋求本组织利益与相关公众利益的平衡协调并促成组织运作与环境达成自动平衡。公共关系必须信守组织与自己的公众对象共同发展、平等相处、互利互惠、共存共荣的坚定信念。

互惠互利,就是既讲“利己”,又讲“利他”。公共关系并不是一味地讲“利他”,也要讲“利己”(局部利益),但“利己”不是利己主义。公共关系是在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让别人先得益,最后对自己也有利。互惠互利原则的基点,就是要把公众利益作为首要因素来考虑,把能否满足公众利益作为衡量公关效果的重要尺度。任何组织都要对公众与社会负责。对公众负责,即对由组织行为引起的特殊社会群体负责;对社会负责,就是要为解决人们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而分担责任。这就要求组织把自身的运行建立在满足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关心由组织行为引起的问题以及由此设计的公众利益。满足公众利益和要求,关心社会问题,有时会牺牲组织的眼前利益,但从长远看,这是对组织生存环境的维护,是一种重要的战略性的公关投资,是形象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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