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要问题。如我们所见,这意味着首要的分配问题是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合法期望的调节。当然,任何伦理学理论都承认社会基本结构作为正义主题的重要性,但并非所有的理论都同样地看待这种重要性。早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社会被解释为一种为了相互利益的合作冒险。其基本结构是一个公开的规范体系,它确定一种引导人们合力产生较大的利益,并在此过程中分派给每一合理要求以应得的一份活动方案。一个人做什么要依公开规范认为他有权的而定,反过来,一个人有权做的又依赖于他做的。最终的分配是通过尊重某些权利达到的,而这些权利又是由人们根据合法期望约定去做的事情约定的。”[1]
近年来,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和法律的传播,使得培植基层民众的公民精神成为可能,基层民众开始愿意参与和自己利益相关的公共治理,基层民主形式也得到不断创新,出现了“海选”“两推一选”等多种样式。村寨传统文化中有益于民主的因素也再度被发掘出来,并加以利用。在这样的前提下,当前农村社会是非常适宜开展行政协商的。无论城市还是乡村组织的公共活动,都与参与活动的人员的年龄结构、社会阶层、受教育程度、生活的社区等各种集体性构成,以及他们拥有的特殊资源、影响力、地位、经历、关系、性格等个体性因素相关,而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共问题如何出现、如何演进以及解决的路径和结果,影响着最终结果是否正义,能否达到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基层的社会基本结构,决定着基层公共治理的基本形态及其在基层治理中主要发挥作用的因素。因此,对基层社会结构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明确行政协商与谁协商,协商程序如何启动和开展,协商结果如何执行的问题。下面以天津宝坻为例加以说明。
个案:
自2013年6月开始,天津市宝坻区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建立村级民主协商议事会,创新多种制度,促进基层协商民主发展,让群众更加广泛地直接参与村级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其中“村级事务助理”就是为这项制度设立的一个岗位。“村民们把事情反映上来,大家再商量着办,做出村级决议之前,村民们都能反映自己的意见。”村级事务助理ZSS说。
关于周良庄村的土地流转,70岁的村民ZXY讲了一个故事:“土地流转刚开始的时候,有些村民想把土地承包出去,然后外出务工。村里的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根据这些意见召集村民代表协商,有不少人表示不同意。但是,土地流转的确对大家有好处。于是,我和村干部们就去做那些不同意的村民的工作,给他们算算经济账,家里有多少地,一年能收入多少钱,承包出去能回报多少钱。这一算,他们看到收入增加了,就都同意了。”
ZXY不仅是村里的“五老”议事会成员,还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里协商民主的事,他都参与其中。从2012年开始,周良庄村开始设立村级“五老”议事会,邀请老教师、老军人、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等在村里有威望的人参加,让他们在村级协商民主中发挥作用。
在周良庄村关于土地流转的民主协商议事会上,包括村干部、村级事务助理、村民代表、村“五老”议事会成员在内的30人出席了会议,大家公开讨论。“除了这些固定成员,只要是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都可以参加。”
“有事情先民主协商,把村里一些德高望重的人和当事人都吸收进来,让大家提出意见,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细化,最后形成决策,这样基本上各方利益都照顾到了,大伙儿就满意了。”LGE说。
在田邢庄村的一份关于土地流转的《田邢庄村民主协商会议议案入户征求意见表》上,有两户村民一开始签署的意见是“不同意”,后来改为“同意”。该村党支部书记WXL道出了其中的原委:“我了解了这两户不同意的原因后,就带领干部们上门调解,我们承诺给他们进行技能培训,在城里找工作,这样一来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就签署同意了。”
“啥叫‘协商民主’?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有事大家商量着办!”田邢庄村村民LJQ这样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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