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还没有人专门对参政、就业政策中性别平等问题进行研究。国内关于参政、就业性别平等的相关研究主要是基于如下方面:
1.基于参政、就业政策的公共政策概念厘定
本书对参政、就业政策的研究,主要立足于公共政策领域。这是因为,参政、就业政策是我国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虽然具有自己的特点,但总的方面是具有公共政策的一切特征。因此,对参政、就业政策的研究前提是对公共政策概念的厘定。
目前对于公共政策概念的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政策科学的创始人哈罗德·拉斯韦尔认为,公共政策是“一种具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13]行政学鼻祖,美国著名学者伍德罗·威尔逊认为,公共政策指的是由政治家(具有立法权者)制定的,并由行政人员(国家公务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14]美国学者托马斯·戴伊从政府本身的行为出发界定了公共政策的概念。即“凡是政府决定做的或者决定不做的事情就是公共政策”。[15]我国学者张金马则指出:“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用以规范、引导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行动的准则和指南。其表现形式有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政府首脑的书面或口头声明和指示,以及行动计划与策略。”[16]学者陈振明则认为,“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以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的时期内,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而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针、条例等的总称。”[17]
从上述的分析中,使我们看到,目前中国学界对于公共政策的概念界定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没有达成统一的看法。至于参政、就业政策研究可以说还处于对参政权、就业权的概念界定范畴上。因此本文力求从参政、就业政策的概念入手,对参政、就业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性别平等问题进行分析,以此把性别平等与公共政策联系起来,丰富公共政策的理论。
2.关于性别平等的研究
在我国,学术界认为,性别平等是一个具有多个侧面或多维度的概念,学者黄智君在《评价性别平等的标准及存在的问题》一文中指出:“所谓性别平等,就是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在社会活动的公共领域,还是在家庭生活的私领域,男性和女性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18]叶文振在《男女平等:一个多维的理论建构》一文对性别平等提出如下观点:第一,用简单的性别平均替代性别平等;第二,偏重结果的男女平等;第三,过分强调权利资源的性别平等;第四,用单性别的视野看待性别平等。即一方面片面强调男性对性别不平等社会事实形成和继续存在的性别责任;另一方面把性别平等更多地看成女性单一性别的历史责任。[19]在全国妇联召开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男女平等理论讨论会上,学者们进一步探讨了性别平等的内涵,指出性别平等不仅是权利的平等,如占有资源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等,而且还应是人格、价值和尊严的平等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理解。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中国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的提出以及西方女权主义的发展,一个新的概念即“社会性别”进入中国。“社会性别”作为一种理论及分析方法不仅对中国的性别平等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审视中国公共政策的新视角。很多学者开始用社会性别理论分析中国的性别平等问题。1993年在天津师范大学妇女研究中心与海外中华妇女学会举办的“第一届中国妇女与发展研讨会”上,海外学者对“社会性别”的研究成果引起了很多中国学者的兴趣。其主要体现在一些有影响的女性主义著作被译为中文。如鲍晓兰的《国外女性主义评价》[20]、李银河的《妇女:最漫长的革命——当代西方女权主义理论精选》[21]、王政、杜芳琴主编的《社会性别研究选择》[22]、秦美珠的《女性主义的马克思主义》[23]等。这些著作主要理论贡献是:一是把女权主义和女权运动的中形成的主要观点和理论介绍到中国;二是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思想有机结合起来;三是把社会性别理论引入中国,并使之传播。总之,女性主义理论引进,特别是社会性别理论的引进,对于中国学者分析研究性别平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方法。很多学者把社会性别理论应用到公共政策中,力求以社会性别为视角对公共政策(包括参政、就业政策)进行性别平等分析。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宏观的视角。学者刘庆贤、靳锦在《社会性别视角的中国公共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文从宏观角度对公共政策中存在的性别平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往往更多关注效益、土地等有关资源分配的政策被视为一项产业政策,追求生产效率时常忽略资源分配中的平等议题,因而没有具体配套措施保障妇女土地权益。”[24]
对社会性别问题所进行的宏观分析的成果大致可以分为两个类别:①著作类:李小江、朱虹、董秀玉主编的《平等与发展》[25]、薛宁兰著的《社会性别与妇女权利》[26]、刘建中、孙中欣、邱晓露主编的《社会性别概论》[27]等。在著作类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学者李慧英著的《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28],在这部著作中作者以社会性别理论为视角对中国目前的公共政策进行了分析,把中国公共政策分为五大类,即消极的差别对待政策、性别平等对待政策、积极差别对待政策、性别中性政策和社会性别意识政策五类。这五种分类可以充分反映了目前中国公共政策中性别平等的现状。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划分方法成为后来人们研究公共政策重要的分类方法。[29]论文类:陈敏的《从社会性别视角看我国立法中的性别不平等》[30]等。在论文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鲍静的《应把社会性别理论纳入我国公共管理的研究与实践》②一文,文章从完善我国公共管理理论的视角,分析并论证了公共管理研究中引入社会性别视角的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是微观的视角。即微观的视角对公共政策中的性别平等问题进行分析。如刘伯红在《女性的权利——聚焦〈劳动法〉和〈婚姻法〉》一书中,对妇女在劳动和婚姻中的权利平等和保障问题进行了聚焦式分析探讨[31]、李微微、Lisa Stearns主编的《禁止就业歧视:国际标准和国内实践》[32]、沈奕雯的《中国特定政策领域中的性别主流化》一书中专门对妇女的政治参与、法律状况和社会保障三个特定领域进行了性别平等的实证分析[33]、刘莉、李慧英从婚姻法的角度对性别平等进行了分析、[34]徐文丽的《以社会保障促进女性发展——从社会性别视角分析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⑦等等。值得指出的还有很多学者通过调查研究,从实证的角度分析公共政策中的性别平等问题。如谭琳、杜洁等编著的《性别平等的法律与政策》,[36]作为“推动法律/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社会性别平等”的项目总结报告,对妇女的政治权利、妇女劳动权利、妇女婚姻家庭和财产权利和妇女的人身权利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促进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社会性别平等的具体对策;蔡定剑、王新宇等人通过对中国目前就业歧视现状的调查研究,提出了目前中国女性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及女性就业歧视的标准及消除就业歧视的对策报告,即《中国就业歧视现状及反歧视对策》[37]等等。
从上述的研究现状看,本文认为现阶段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研究范围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中国对于性别平等的研究,更多是基于宏观的研究,即性别平等概念、性别不平等产生的原因及危害等基本层面,至于一些微观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婚姻、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等。对于妇女参政和妇女就业保护等方面的研究相对很少,如对妇女参政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参与研究中,对妇女参政作为专门领域研究的偏少;对妇女就业权保护研究的多,对妇女就业全过程进行研究的少。第二,研究的深度有限。无论是有关性别平等和社会性别理论,还是公共政策的研究在中国都可以用“初创时期”来描述。从学科角度来看,中国学者对性别平等的研究大致是从两个方面,一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另一个是从政策学的角度,把性别平等与公共政策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相对很少。而以公共政策为视角对参政、就业中的性别平等研究更是微乎其微,即使有也存在着研究深度不够,处于表面的状态。第三,对性别平等的研究主要是以女性学者为多,而且多以女性学,社会学等学科为主。把性别平等带入公共管理特别是公共政策中进行研究,应该说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如学者鲍静的《应把社会性别理论纳入我国公共管理的研究与实践》一文的发表,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公共政策中性别平等问题的研究。
上述理由是促使本研究形成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说,基于目前中国参政、就业政策中性别平等缺失的现实,特别是研究上的缺乏,本人想做一些理论探究,力求能对中国参政、就业政策的性别平等实现起到一定的作用,以期能在不远的未来把性别平等问题真正列入公共政策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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