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主流化”最早提出是在20世纪80年代,更确切的说是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内罗毕战略》中。在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得到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宣扬,这次大会的重要贡献是确定了社会性别主流化的主要承担者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国家各种政策中的制定。把社会性别主流化确定为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是《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在两个成果性文件中对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内容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如《北京宣言》要求各国政府“确保在我们所有政策和方案中体现性别观点”;《行动纲领》提出了政府在社会性别主流化中的重要责任和政府在制定各种政策中必须要贯彻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思想,指出了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在国家政策中的具体战略目标:①建立或加强国家机构及其政府机构;②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立法、公共政策方案和项目;③制定并传播按性别分列的数据资料信息、以便于规划和评价。1997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从过程、战略和目标等方面对“社会性别主流化”作了进一步界定。2000年联合国在北京召开“妇女2000:社会性别平等”的特别会议,即“北京+5会议”,会议除对《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外,重点重申了社会性别主流化的主张,并对今后继续提高妇女地位的各种方法进行了阐释。2005年联合国第34届妇女地位委员会召开大会,大会主要是对《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进行评估,因此该大会被称为特别会议,即“北京+10”。这次大会再次提出把社会性别纳入主流的目标和战略。总之,国际社会对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的重视,极大的促进了社会性别主流化理论在中国的传播。
对中国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发展进程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的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在大会的欢迎仪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中国政府一向认为,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政府的名义提出“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该讲话对中国社会性别主流化工作的深入发展乃至于中国性别平等进程推进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为了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进程,还对《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在中国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如2000年6月,中国政府向联合国联大特别会议提交了《(北京宣言)、(行动纲领)执行成果报告》,报告就实施《北京宣言》和《性动纲领》的情况从以下几方面对中国政府工作做出说明:①以《行动纲领》为草案,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这是中国历史上首个专门对妇女发展所做的政府规划,是中国政府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具体体现。它标志着中国政府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正式启航。②完善了国家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主要表现之一是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过去的19个成员单位增加到目前的29个,特别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80%以上的地(市)、县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这些机构的设立为社会性别主流化在中国的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③制定了全国性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目前在中国县级以上政府基本形成了监测评估工作机制。从上述情况看,在联合国的推动下,中国政府通过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使中国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进程取得跨越式发展。特别是从1995年至2000年,中国在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方面取得的成效是世人瞩目的。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参政、就业政策中性别平等的实现,中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彰显了中国政府继续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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