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近十年来,我已遭遇过五次类似的事故了。
第一次,下班回家,上了学校班车,我站在左右座椅中间的过道上,没有任何依托,司机猛一启动,我猝不及防,即刻摔倒在地,所幸未造成伤害。
第二次,坐班车回家,我刚下车尚未站稳,一辆逆向自行车飞驰而来,当我发现时,已躲闪不及,被撞倒在地,未造成伤害。
第三次,在班车停点等车,为躲避洒水车,我走进了一个外边有一道30公分左右高的护栏的废弃花池。班车来时,我急忙往外走,抬前腿迈过了护栏,但当我迈后腿时,忘记了抬高,结果被护栏绊住,摔在了地上。我站起,觉得前额有点疼,用手一摸,满手是血。经医院检查,除了前额碰破一点之外,没有什么大的伤害。
第四次,有事要乘车外出,当我听说司机已经在车上等我,便提上挎包急匆匆向校门口走去。校门是通体玻璃做的,擦得铮亮,门上没有任何标志。本来关着的门,我以为门是开着的,径直向校门快步疾速走去……“哗啦”一声巨响,我头脑中“嗡”的一下,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定睛一看,那简直就是特技表演,被我撞坏的玻璃门碎片向四处飞溅……可我居然没有大的伤害,只是手上划了一个小口子,流了一点血。
第五次,就是日前的这一次。我骑自行车靠右边正常行行驶,忽然,感觉有什么东西将我推倒,当我意识到自己是被车撞之后,仔细一看周围的情景才明白,原来是一辆电动自行车将我撞倒。骑电动车的是一位中年人,他将我扶起,询问我怎么样。我站起后,没有觉得特别难受,骑上车就回家了。被电动自行车撞倒在地,虽经医院检查并未伤着骨头,但可能伤了筋和软组织,胸腔左侧疼痛,下坐时有痛感,重新站起也深感不适,特别是睡觉翻身困难,白天行动不便,只好在家吃药休养。
我曾写过一篇《吃堑·长智·长志》的文章。现在,确实应当从五次“碰撞”中悟出些道理来。
所谓“碰撞”,大体可以分为自己碰撞、被别人碰撞、自己碰撞别人。自己碰撞,如我撞碎玻璃门,被护栏绊倒,在班车上摔倒在地。究其原因,都是由于自己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在紧急情况下,没有仔细观察周围环境中的危险隐患,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被人碰撞,两次都是别人违反交通规则——或逆向而行,或车速太快,或违规超车,应该说是别人违反交通规则对我的侵害。
现在,城市里,特别是大中城市,街道上车辆、行人太多,稍不小心留意,就可能发生相互碰撞。作为一个城市居民,尤其是老、幼、弱、病、残、孕确实应该增强社会规则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外出活动,当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主动维护公共秩序,这不仅是一种社会公德,而且关乎自己的生命安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既是自我保护,也是对他人的尊重与保护,至少是不伤害他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除特别重视自我保护之外,同时要提防极个别的人因违反交通规则而伤害自己。如我的第二次事故,若我下车前仔细观察一下路上的车辆行人,就会发现险情,稍加注意即可避免事故的发生。
但愿人们天天快乐,高高兴兴走出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200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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