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给制度文化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必须先了解文化与制度的关系。文化与制度虽然在演进方式、形态、对人的调节方式等方面有所区别,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文化与制度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一致性。曾小华认为:“这种关系如果从广义方面讲,文化与制度是彼此难以界分的,文化就是制度,制度就是文化。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文化与制度简直就是一回事。”文化只有被认同和学习时才有存在的意义,而被认同和学习必须有一套规则。在这里,文化和制度便通过“规则”这一桥梁统一起来了。
制度文化是人类为了自身生存、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创制出来的有组织的规范体系。制度文化强调制度的规则层面和文化层面的内在一致性和统一性,既强调制度的规范、规则和秩序,又强调制度的文化精神、价值观和思想意识。在规则层面上,它直接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在文化层面上,它通过价值观影响人们对事物好坏的判断,实际上也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伯纳德·鲍桑葵对制度文化有过精彩的描述。他认为制度文化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方面制度是精神的、观念的、文化的反映,是文化的载体或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制度则是社会的外在规则或物质世界的客观事实。
首先,制度作为一种规则,它必然体现了一定的文化精神、文化观念和文化价值,没有文化精神、观念和价值的制度是不存在的。凡勃伦在研究制度时经常谈及文化、精神等,他认为:“从心理学的方面来讲,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哈奇森等制度经济学的第三代学者都倾向于认为,虽然制度依赖于个人的选择,而个人的选择又内植于社会文化结构之中。诺思对于制度的研究经常联系到文化。罗伯特·威廉·福格尔认为:“诺思最近使用的‘制度’概念和人类学家使用的文化概念十分接近,只是他特别关注文化的那些对交换产生直接影响并有助于‘有效市场’出现的侧面。”
其次,文化表现为规则时,必然采取风俗、习惯、制度等形式,没有制度规则和秩序的文化也是不存在的。马林诺斯基认为,制度是文化分析的真正单元。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是由部分自治和协调的制度构成的整体。它依据合作、分工、权力的运用等一系列原则而整合。“除非将要素、‘特质’、习俗或观念置于其相关的和真正的制度环境中,否则,它们就难以被界定,也不能被界定。因此,我们坚持认为这样的制度分析不仅可能而且必不可少。”我国学者张苗荧的描述较为直接:“文化作为一种人类心灵的根本取向,必然要落实于制度,文化必须依靠制度来实现,除此以外别无他途。”
从内容上看,制度文化可以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者都包括规则和文化两个层面。正式制度是指这样一些行为规范,它们以明确的形式被确定下来,用强制力保证实施,如各种成文的法律、政策、规章、正式组织等。正式制度总是与国家权力或某个组织相联系。非正式制度是指对人的行为不成文的限制,是与正式制度相对的概念,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本文主要研究非正式制度对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又将其分为政治文化、经济文化、伦理文化、宗教文化等。当然这里的制度文化也包含作为制度的组织。
虽然制度文化没有好坏之分,但出于研究的需要,我们必须对制度文化进行一个价值观念上的评价和分类。因此,在功能上,我们按照制度文化是否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制度文化分为市场型制度文化和非市场型制度文化两大类。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对待市场经济的态度上。一般来说,市场型制度文化使得人们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科学决策、遵守法规等;而非市场型制度文化则刚好相反。一种制度文化对待市场经济的态度是其能否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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