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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

时间:2023-03-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山东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组织体制。农技推广协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加快推进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工程应与持证上岗制度相结合,从而逐步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要改革完善农业教育体系,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多层次培养高素质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积极建立农技推广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推广人员录用;
组织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_农技推广体制改革研究

山东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组织体制。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政府主要以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形式发挥主导和指导作用,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应以独立的组织体系和组织形式承接政府委托的农技推广与服务任务。农技推广体系既非官办机构,也非民营企业,而是在政府科技部门推动下,围绕政府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目标,服务“三农”,广泛联合科研、高校、农技推广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民间技术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农村经纪人等组成的农技推广联盟。在具体运作上,农技推广体系可由农技推广协会(或农技推广联合会、农技推广联盟)主办和运作经营。农技推广协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加快推进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改革。按照农业发展要求,进一步细化市、市、县(区)、乡镇3级机构的公益性职责,从而实现机构精简、责任到人、流程透明。在原有农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改革并完善乡镇级(跨区域)综合性农业服务中心建制,由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实行人、财、物统一垂直管理;基于农村产业和农民需求,探索建立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并接受乡镇级(跨区域)综合性农业服务中心管理和业务指导。

鼓励科研院校与各市、县(区)开展科技合作。通过项目支持、利益联结等方式,鼓励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更积极地承担或参与农技服务推广,探索科研、教育和推广三者有机结合的最优形式。同时,出台北京市院区合作促进办法,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与职能,并从财政划拨推广的专项经费;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将农技服务作为农业人才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指标,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

重点扶持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解决一些市、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大、规模小、质量不高等问题,应明确合作组织的成立标准,严格施行准入制度,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原则,引导和帮助其建立完善、科学的治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对于有组织、经营、管理能力的农民合作社,特别是能够拓宽市场销售渠道、从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的合作社,以及一些规模较大、跨区域联合、带动农户较多、运行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

引导和壮大龙头企业。应为农业企业与科研院校的对接创造条件,帮助龙头企业及时引入先进的科技成果;加大科技项目、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并支持龙头企业到市外乃至境外建立名特优农产品展销窗口,设销售中心,建立产销直挂、连锁经营、配送中心等流通业务,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经营能力的贸易流通型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和农产品物流基地,促进农产品销售。

提升农业科技园的创新能力。农业科技园在平等竞争的前提下,优先承担重大农技推广计划项目;有关部门应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园参与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创新,使之成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龙头,成为教育农民掌握农业技术、带领农民致富的示范基地;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享受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农业科技园的技术成果或产品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凡能形成相当创汇能力的,优先给予外贸自营进出口权;鼓励园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科技合作关系,走产学研之路,使农业科技园区真正成为农业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基地。

我国农技推广体系创新优势。我国农技推广体系模式具有以下体系特色和创新优势:

一是通过协会形式,凝聚全省各方面科技服务力量,盘活科技资源,形成合力,建成一个统一有序、互联互通、互动互补、高效便捷的新型农技推广主流平台;

二是借鉴连锁经营市场化机制,以科技入户为目标,将科技产品和科技服务直接面向基层,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和农业企业用户提供便利;

三是通过规模化运作,采用收集、整理、分类等手段,集成国内外最新科技信息、市场信息和农村实用技术及农资产品,为用户提供自选式服务;

四是通过建立高度组织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体制,对科技服务产品和服务内容实行全程化监管和跟踪服务,保证服务质量,防止假冒伪劣和坑农害农行为;

五是科技服务与科技示范、科技培训辅助性服务相结合,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着农民赚,农民对新技术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用得上。

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稳定公益性农业服务队伍,参照同级公务员工资标准提高基层专业人员的待遇。保证在农村一线的农业专业服务人员不低于全区农技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技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一是根据各市、县(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规模和需求,重新设置机构、核定编制;二是改革评聘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三是规范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考核、奖惩,充分调动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设立村级科技推广员岗位。在乡镇级(跨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依托农民田间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聘一批优秀的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大学生村官等乡土化专业技术人才成为村级科技推广员。原则上每个村设立1-2名,负责该村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及动植物疫情监测、农资农机协管、农业信息传递等。应探索建立一支直接对接农户的农村推广员队伍,承担政府公益性服务组织在农村一线的技术推广、物化服务、信息传递、政策宣传等辅助性工作,并逐步发展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村级服务站点。在资金方面,应由市财政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提高现有农技推广人员的素质。全面启动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利用3年时间,完成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制订农技人员培训计划,采取不定期的实用技能培训和中长期综合素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同时,设立推广培训专项资金,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县)财政在事业费年度预算中划出一定比例(5%-10%)用于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专款专用。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工程应与持证上岗制度相结合,从而逐步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的整体素质。

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农技推广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质量优劣和效果好坏。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要改革完善农业教育体系,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多层次培养高素质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积极建立农技推广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推广人员录用;建立高学历人才基层推广就业奖励机制和提高农业基层推广人员待遇,对大学生、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从事农业推广工作要进行奖励;参照各国经验,制定相关奖励和优惠政策,提高农业推广人员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加强对农业推广人员的继续教育,及时更新技术、知识,适应农业发展的需求。

加大乡土人才的开发力度。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大学生村官充实到合作组织中,可对3年期满后进入合作社的大学生村官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从根本上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大对乡土人才的科技投入,建立乡土人才库和奖励制度,开展农村技术职称评审,为乡土人才提供必要的农业适用技术推广基地和实验基地;注重发挥乡土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从事农技推广服务的农民应予以一定的补贴;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文化技校、农民夜校等教育机构的作用,利用农闲时间广泛开展技术培训,为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进一步明确高等农业院校地位和作用。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高等农业院校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一方面,高等农业院校是科技创新重要园地,拥有大量与农村生产有关的优秀科技成果。高等农业院校科研教学活动完全纳入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服务的轨道上来,科技成果转化率将进一步提高,科研活动和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也将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农村科技进步需要人才推动,高等农业院校不仅拥有大量关心农村发展的专家教授,而且是农村科技人才主要培养基地。因此,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高等农业院校理应承担起专家服务和人才培养的双重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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