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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各类企业参与农技推广

时间:2023-03-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了上述几类主体外,还应该鼓励更多的部门、机构、社会团体等参与农技推广。另外,许多国家或地区都非常重视非营利社团组织,这类组织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帮助农民提高合作意识、更新观念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激励各类企业参与农技推广_农技推广体制改革研究

三、激励各类企业参与农技推广

实践表明,各类农业企业在开展农技推广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许多农业龙头企业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通过多种方式,走入农村基层,向广大农民提供技术、培训、信息等服务。许多农业企业还大力扶持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通过这些组织更好地连接企业和农户,形成“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服务模式,既提高了运营效率,减少了交易费用,也有助于保护企业和农户双方的利益。如新希望集团为了推广最新的养殖技术,聘请上千名畜牧专业的大学生,组建服务小分队,每个小分队由1-3个队员组成,每个分公司有5-8个小分队。小分队深入养殖集中地区的农村基层走街串户,直接向农户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动了农村养殖方式变革和养殖水平提高,也有效地拓展了市场。再如,北京三元集团通过所属“三元绿荷奶牛养殖中心”在北京市房山、怀柔、通州、大兴、延庆等区县,通过合作办牛场的方式,将先进的技术推广到区县养牛场,并向周边奶农推广和辐射新技术、新工艺,提供技术服务,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因此,要为农业企业开展农技推广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首先要为农业企业与科研院校对接创造条件,帮助企业及时地获取先进的科技成果,并通过企业向广大农户转化、推广,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其次,创新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创办农产品行业协会等方式,带动农民增收;此外,帮助企业加强农产品市场分析,建立农产品信息发布制度,以增强企业服务能力,促使企业更好地服务和带动广大农户。

需要强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企业与农户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需要通过加强法律规范和政策引导,在企业和农民双方之间形成契约关系。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一些直接或间接手段适当干预,既要保护农户的利益,也要保护企业的利益。特别是通过营造良性的竞争环境,促使双方规范自己的行为,实现双赢。

除了上述几类主体外,还应该鼓励更多的部门、机构、社会团体等参与农技推广。要重视发挥农村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金融保险部门应结合农业和农村发展及农技推广实际需求,创新信贷服务、农业保险的方式与手段,如针对农户缺乏贷款抵押物的状况,探索根据订单去发放贷款或由合作组织提供贷款信用担保等;针对新技术采用风险,金融、保险机构与科技部门合作探索开展相关保险业务等。另外,许多国家或地区都非常重视非营利社团组织,这类组织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帮助农民提高合作意识、更新观念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针对特殊地区、特殊群体等开展疾病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治理、新技术应用、传统手工艺保护等服务。应鼓励和扶持这类非营利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第三种力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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