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越南归侨安置
1956年,南越政权颁布法令,不许华侨经营工商企业,实行工商企业越南化,同时限制华侨办校办报,迫使一些华侨由商转工,或被迫加入越南籍,或外逃。
1975年5月,越战结束,南北统一。越南政府对南越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他们通过种种手段剥夺华侨华人财产,在全国推行反华、排华政策,大规模地驱赶华侨华人,一手制造了轰动世界的“难民潮”与“船民潮”,大批华侨翻山越海,进入祖国。1978年5~7月,东湖塘华侨农场分三批次安置越南归侨280户1603人(第一批93户451人,第二批95户640人,第三批92户512人)。此后,又安置前来投亲靠友的零星归侨151人。
1987年5月,在福建省侨办的安排下,华侨农场又安置从漳浦县白竹湖华侨农场转移而来的越南归侨143人。
在计划经济年代,国家拨出专项资金,优先供应建材、食品等急需物资,为归侨修建住房、扩建学校,解决吃、住、用等方面的困难。尤其是1978年为了做好越南归侨的安置工作,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同心协力积极配合。东湖塘华侨农场的老归侨发扬团结友爱精神,腾出133间住房,调整公用房,改造危旧房舍,搭建临时住房,妥善安置了1754名越南归侨。
同时,农场还组织适龄儿童,入校接受文化教育;同时开设中文补习班,提高归侨青年的文化水平,为就业创造条件;给生活困难户、病残户发放生活补助费,受益归侨达90%以上。仅1985~1987年,相关部门还发放无息贷款162.36万元,用于支持农场职工发展生产和扶持白竹湖移民户种植葡萄,发展养殖业和其他种植业,并新建民用住宅21座,公共设施多座,建筑面积17489平方米,扩建中心小学教学楼1500平方米,极大地改善了越南归侨的居住环境和就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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