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开发思路
1.继续办好中国宁波人才科技周
围绕举办层次更高、活动内涵更广、整体融合更深、实际成效更好的目标,积极开展调研论证,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创新举办中国宁波人才科技周,把人才、科技、教育整体纳入,完善统筹模式,创新活动内容,促进人才、科技、教育的互相贯通和互动发展,积极探索符合发展实际、体现宁波特色、享有品牌盛誉,具有综合效能的引才、留才和用才的新路子,努力把我市人才、科技、教育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全面启动创新型人才引进政策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必须高度重视人才环境建设。实行人才引进零门槛准入制度。取消人才引进过程中对学历、专业、年龄的限制,允许各类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到宁波各地“先落户、后就业”,允许引进人才的家属和未成年子女随调随迁,进一步提高宁波引才绿色通道的人才流量、人才流速和人才质量。制定并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柔性流动是指“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智力流动、来去自由”的人才流动方式。鼓励国内外各类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采取柔性流动方式到宁波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高新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鼓励宁波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灵活用人方式引进人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与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从事兼职工作。通过柔性流动到宁波工作或服务的人才与宁波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鉴借上海引进人才“一证通”的办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教育、建设通力合作,实现宁波引进人才的“一卡通”服务。创新分配激励机制,要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形成“市场公认”机制,对科技人才形成“学术公认”机制。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把专业技术资格与岗位聘用管理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人才测评事业,积极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实现人才岗位工资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总体报酬与实际业绩挂钩的市场化分配体系,技术、专利、管理等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可根据本地经济实力和物价水平,对到宁波工作的国内外知名专家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数额不等的安家补助费、科研启动费等。国家机关引进或聘用特别需要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协商确定收入,高于政策规定部分,由财政或单位以补贴形式支付。实施“走出去”方针,广揽海外高层次人才。赴海外主要招聘国内、省内急紧缺的国际型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中国留学生、外籍华人、华侨、外国专家等。人事部门可专门组织全省重点企事业单位分批组团赴国外招聘;也可会同外经贸部门结合浙江省在海外举行招商引资、展览等活动,将人才招聘纳入其中,使招商、引资、聘才一体化,以提高招聘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成功率,更好地整体宣传浙江重才爱才、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此类招才活动可每年视情举办,组织方式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适当给予补助。
3.积极培育发展高层次人才的载体
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平台,用事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是集聚人才策略最有效办法。必须十分重视人才载体尤其是高层次人才载体的建设。加快发展上规模、上档次的企业、企业集团。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国外著名企业、跨国公司、中介机构到宁波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发展在全国能打得响的高新企业。以产业和企业优势集聚和吸纳人才。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扩大高校规模。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重组高教资源,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合理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积极与国内外名牌大学、著名的科研院所在宁波合作建立研究生分院、博士后工作站等机构,使高校成为宁波集聚和吸纳高层次人才的主要载体。加强科研院所建设,促进科技改革。继续深化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尽快以不同形式进入企业或与企业合作,或转制为新型的科技开发型企业。鼓励大企业建立健全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加大科技投入,聚集科研人才,积极开发和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和核心技术,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从事企业科技开发工作,将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建设好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基地、博士后流动站。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配套服务,促进形成有利于人才集聚的相对优势。通过产业和企业空间转移与高度集聚,生产力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集群的专业化分工,密切协作,互动发展,形成强大的凝聚力、辐射力和竞争力。
4.加快实施千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计划
大力依托宁波留学生创业园和各类开发园区的集聚优势,积极借助我市涉外重大活动的平台载体,管好用好海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专项资助经费,有效优化海外人才创业环境。组团赴国外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招聘活动,宣传人才政策,推介创业环境,开展合作交流,力争取得实质性成效。大力加强各类特色引才载体建设。继续发挥“毕洽会”、“浙才会”、“高洽会”、“高技会”等特色载体作用,加快推进“甬江学者”计划,大力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
5.大力提升各类紧缺人才培养层次
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大力推进“4321”人才培养工程,明确培养要求,强化目标管理,加大培养力度。有效深化“双百”深造工程,加强基地建设,拓展合作平台,扩大选送范围,增强培养效益。要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宁波市经营者人才评价推荐中心的作用,继续做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工作,逐步实现证书在长三角城市的互认。开展“成功经理人”系列讲座走进企业活动,提升和新开发东方经理网功能,为企业家人才提供便捷服务。大力依托国内外优质培训资源,继续完成企业家高级培训班任务,全面提升企业家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进公务员高级培训项目。依托海外培训资源和国内知名高校,结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需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联合举办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方式创新的公务员专题高研班,着力提高骨干公务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素养。要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工程。编制培训大纲,选编专业教材,制定培训方案,重点在“653”工程领域以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现代管理、现代服务、文化事业、公共卫生、城建规划等为重点,举办申报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级“151人才工程”、市级“4321人才工程”和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继续教育高研班。举办科技前沿知识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专题讲座。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完善培养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改进评价模式,落实政策措施,完善激励机制,加快培养步伐。要强化紧缺人才项目培养。围绕“紧缺人才五年倍增计划”,大力引进高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千名紧缺人才系列培训项目”。实施“万名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建设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努力构建高校服务型教育培训体系。
6.继续加大人才政策创新工作力度
研究制定领军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以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科技创新奖和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省级以上特级专家、长江学者、甬江学者和国内知名创新团队为重点,在征集宁波重点高校、重点科研机构、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引才需求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宁波市重点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认定引才标准,明确引才任务,拓展引才渠道,落实引才保障,实施领军人才引进目标管理,强化全过程跟踪服务,力争领军人才引进取得新的突破。要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开展宁波社会工作人才调研,研究制定队伍建设意见和相应政策措施。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体系,不断扩大社会工作的覆盖面。指导社会工作单位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吸纳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统一评价标准,开展资格论证,加快与现行职称体系对接。指导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标准,提高福利待遇。强化表彰奖励,加大对社会工作人才的宣传力度。要落实完善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和已出台的3个配套政策,制定出台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就业推荐实施办法等后续配套政策,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抓好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营造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服务环境。
7.建立健全人才资源信息网络系统
完善人才信息体系,重点研究发布人才紧缺指数,准确反映宁波人才总量、素质、结构、供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度和紧缺度,按时发布每季度人才工作五大信息,逐步健全配套完善、反应灵敏、指导有效的人才开发信息体系,为全市人才引进培养提供基本依据和正确导向。要建立分类人才信息库。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高职称人才、获奖科技专家、企业家人才、国际商贸人才、高技能人才、人文社科人才、农业高层次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博士人才、留学生人才等分类人才信息库,市级重点建立高级人才库,完成网络链接,实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政府对人才开发的宏观指导作用。
8.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
加快发展并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技术创新服务、技术经纪服务、人才中介服务等中介机构,积极为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人才和科技中介服务。加快培育发展人才市场,促进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多元化发展。依法设立一批行业性人才中介机构和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建立外资进入宁波人才中介领域的准入制度,对条件比较好的要给予适当扶持。鼓励中介机构开展“猎头”业务,为用人单位和高级人才服务。建立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和人才引进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可集中办公,开设人才引进、人才创业服务窗口,为各类人才提供“一条龙”服务,快捷方便地为引进人才办理落户、转移人事关系、公司注册、融资、子女入学入托、社会保障以及其他有关审批登记手续。
积极推进继续教育,大力培育继续教育市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和社会中介举办继续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采用网络远程、函授、自考、进高校脱产学习等教育方法,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继续教育立法进程,用法律制度切实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履行继续教育权利、义务,落实责任和投入。加快构建继续教育终身体系,创造学习型社会。
建造专门的人才公寓或制定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政府可安排专款建造人才公寓,将住房以出租的形式,提供给用人单位尚未解决住房的外来高层次人才使用。用于建造人才公寓的土地出让金应从优确定。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建设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宁波研发园区,促进高新产业和创新平台的集聚。重点扶持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高校博士点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拓宽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要拓展合作交流平台。积极推进长三角人才开发一体化,借助资源优势,提升合作效益。继续加强与全国重点城市、重点高校、重点市场和重点媒体的合作交流,继续做好浙大、清华等重点高校博士、硕士到宁波实习、挂职工作,重点开展与人才开发知名媒体的互利合作,拓展引才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扩大宣传窗口,树立宁波海纳百川的良好城市形象。要强化诚信规范建设。强化人才市场监管,尽快成立宁波人才中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市场诚信建设。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制度措施,鼓励发展个性化服务,有效推进人才诚信档案建设,大力营造公开公正、竞争有序、诚信规范的良好环境。要提升人才服务效能。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组织一批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新农村建设顾问团,定期到农村开展培训、指导、结对等活动。大力搭建人才互动交流平台,充分发挥人才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加快市场经纪人队伍建设,重点引进国际信誉度高的人才中介机构,提升人才市场服务效能。实施重点单位、重点人才联系制度,继续开展上门服务活动。认真做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及时调解仲裁各种人事纠纷,维护两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土地开发思路
“十二五”期间宁波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依然十分突出。要实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必须坚持增加建设用地供给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相结合,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最大限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1.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完善土地配置方式
必须坚持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努力拓展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建立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模式,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努力提高单位用地的产出率。依据“十一五”期间亿元GDP增长耗用建设用地量、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耗用建设用地量、亿元财政收入增长耗用建设用地量比“十五”期间分别降低37.5%、20.2%和48%,“十二五”期间,全市要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等途径,力争减少新增建设用地量20%以上,约5500公顷。
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资源动态平衡。鼓励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促进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推行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制度。进一步细化各行业用地标准,严格按标准供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正确处理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的关系,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2.积极争取建设围填海造地计划指标
宁波沿海滩涂资源较为丰富,利用沿海滩涂资源进行开发建设,既可缓解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矛盾,又能减少建设占用耕地,保护宝贵的耕地资源。因此,“十二五”期间,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滩涂围垦规划及环境生态保护的基础上,要加大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在确保围涂面积45%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围填海造地计划指标,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力争年均建设用海规模达到1000公顷,共计5000公顷。重点开发建设杭州湾新区、梅山保税港区、象山大目湾、奉化红胜海塘和镇海、慈溪等围垦区域,努力打造海洋经济大空间、大平台和大项目。
3.申请使用省级预留规划指标
根据省政府规定,省级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申请使用省级预留规划指标。根据“十一五”使用省级预留规划指标规模和“十二五”期间宁波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情况,预计申请追加使用省级预留规划指标年均800公顷,共计4000公顷。由于省级预留规划指标数量有限,申请难度较大,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
4.提前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前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前五年执行情况分析,要实现“十二五”末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障“十二五”期间各类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必须提前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提前实现的前提下,将“十三五”期间部分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提前至“十二五”期间使用。
5.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和存量用地盘活力度,积极推行“零土地技改”
宁波建设用地资源的潜力主要来源于闲置建设用地盘活、工业企业内部挖潜等。特别是工业企业用地规模较大,长期以来,粗放利用土地的现象比较严重,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建设用地结构性潜力较大。要抓紧安排使用全市批而未拿、批而未供和批而未用的土地,有效缓解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的燃眉之急,同时有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范开展乡镇(村)企业闲置土地出让、转让和出租,缓解工业用地不足的矛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严格用地审核制度。实行城镇建设用地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建立土地利用公示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严肃查处。严格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城市规划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促进土地的集约使用。
6.健全土地管理制度
完善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后核查制度,规范对土地集约利用强度低的限制供地、限期整改的制度。建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信用档案和评价制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全面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科学进行滩涂围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土地市场,运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调节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强化土地执法监督力度,逐步建立土地信息系统管理和动态监测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三)资金解决思路
1.围绕多元化发展,集聚各类金融机构
重点引进大型银行中小企业专营中心、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城市商业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域性总部或管理总部、业务营运总部、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总部入驻宁波,打造在全国具有领先影响力的中小金融机构总部基地。积极吸引证券业、保险业、期货业、信托业公司总部,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的财富管理或私人银行业务专营机构、国内外大型财富管理机构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大力吸引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国内外知名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鼓励发展本土创投和股权投资机构,为民间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拓宽通道。打造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资产(财富)管理投资机构总部集聚区。充分借助与上海邻近的地缘优势,重点吸引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宁波分支机构。采用合资、合作方式,吸引国际知名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种类型的外资金融机构到宁波组建区域性总部。在创造环境支持在宁波金融机构发展的同时,重视宁波地方本土金融板块的打造。支持甬商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地方小型金融组织。适时组建市级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并寻求合资、入股、重组等方式组建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填补宁波地方金融机构空白,增强地方金融资源的集聚能力和配置效率。积极发展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保险中介、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典当、产权交易、金融仓储、投资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各类机构。积极培育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大力吸引各类金融中后台机构集聚,打造国际知名的金融服务外包交付中心和国内重要的金融中后台服务基地。
2.围绕多层次架构,培育资本市场体系
推动上市公司的培育和发展。市、区(县、市)紧密联动,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充实扩大梯度培育库。优化政府、中介机构服务,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尽早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及海外目标市场上市。利用各类债券融资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大力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他企业债券获得融资。积极探索联合发债方式,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同时,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权基金等债权类金融创新。支持在宁波期货公司加快发展。充分利用期货功能,推动期货公司与更多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帮助企业通过期货交易实现套期保值,提升企业管理价格风险的能力。
3.围绕多样化路径,全面活跃金融创新
积极运用政策手段,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着重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及应用。组织开展金融创新奖项评选活动,调动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中小企业金融产品、服务品牌。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权基金与“风险池”的规模,壮大信用担保联盟,推进保险贷款保证等辅助融资类保险试点和补充(或经办)医疗养老保险等辅助社会管理类保险试点。发挥市创投服务中心的平台功能,积极做好项目对接和资源共享,扩大引导效应。充实和提升中小企业金融超市,打造全天候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建设,发挥浙江省银行卡联网联合平台的作用,提高金融的公共便民缴费服务水平,鼓励开展网络金融、消费金融等新兴金融创新业务。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多种抵押担保融资模式。推广企业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和排污权抵押贷款。积极发展金融仓储模式,促进金融机构与专业物流仓储公司合作,开展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推广以龙头企业为核心覆盖上下游的供应链融资模式。着眼多方合作,以公司制加会员制的构架组建运作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PE份额、企业股权、租赁资产、信托产品、票据资产以及保险理财类等金融性资产的公开交易创新业务,为各种金融资产提供从登记、交易到结算的全程式服务,以及金融资产投融资咨询和相关增值服务。
4.围绕多渠道拓展,扩大农村金融供给
稳步推进县级农村信用行(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股权和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其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能力。落实国家金融支农政策,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落实涉农贷款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的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在县级区域布点的全覆盖。县域新增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向中心镇倾斜,推动已设小额贷款公司到中心镇开设服务网点。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社服务社员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合“三农”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依法推行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土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探索开展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培育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再保险,探索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开展信用村、镇建设活动,建立完善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缓解农村地区“贷款难”、“担保难”。
5.围绕多方位对接,融入区域金融合作
主动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财富)管理投资机构、金融后台服务和金融服务外包,与上海在金融资源配置方面形成错位。主动承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辐射和带动,争取共享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目自由化、金融体制混业化、消费金融等“先行先试”试点政策,实现借势发展。借鉴上海金融发展经验,加快金融环境、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的创新发展。积极引进上海金融机构、金融人才,承接上海金融机构服务外包,提升宁波金融开放与国际化水平。拓展宁波与长三角城市群之间的金融交流,参与长三角区域的金融市场联动、产业整合和管理创新。“十二五”期间,逐步开展金融峰会论坛、金融产品研发推广、金融风险防范及产业基金、产权交易、金融人才、金融信用评级等项目的合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探讨市民卡、保险等项目的合作途径,实现长三角城市群之间金融的共赢发展。
6.围绕多层面营造,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研究、出台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征集和使用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监管、信用信息查询等一系列与征信活动相关的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征信法规体系。完善我市征信系统信息平台,不断推进与人民银行的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加强与其他地区征信信息平台的协作,努力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入库面。努力培育政府、社会、个人诚信意识,挖掘宁波金融文化内涵,逐步形成有宁波地方特色并兼具包容性的金融文化价值体系。推动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推动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拓展业务空间、做强做大。发挥担保协会作用,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提高信用度。依托产业集聚区,支持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组织设立互助性会员制信用担保机构,对会员提供封闭式融资性担保服务。发挥宁波市信用担保联盟作用,支持商业性担保机构增信放大担保倍数,扩大组建区、县(市)再担保机构,完善市、区(县、市)再担保体系。建立一行三局一办为主、涵盖各相关部门的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沟通顺畅、衔接高效、协调及时的金融稳定与风险处置机制,积极发挥金融仲裁院在金融纠纷中的灵便协调作用。创造条件扩大金融领域准入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引导其更好地服务于“支小支农”等金融资源相对供给不足的领域。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测,推动其规范发展。加强对公众投资的风险意识宣传,引导公众理性投资,自觉抵制非法融资行为。
(四)生态发展思路
1.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树立新的能源安全观,把握全球机遇,利用市场机制和国际市场来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发展天然气、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清洁能源,发展清洁燃料公共汽车和电动公共汽车。抓住春晓天然气开发的有利时机,适时调整宁波能源结构,加快中小型燃煤锅炉的淘汰;积极利用国外油气资源,努力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力发展清洁利用煤炭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重视发展沼气、节能灶、太阳能、风能等,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2.节约、集约利用能源
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严格市场准入,抓紧完善能耗、技术、质量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合理控制高能耗产业发展,限制和淘汰能耗高、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等。抓紧制定地方产业政策及能耗控制指标,制定地方工业企业主要生产能力、工艺及限期淘汰目录和宁波市主要用电设备选型及限期淘汰目录。积极引导和支持电力需求工作和节电工作的开展,加快制定出台《宁波市电力需求实施细则》和《节约能源实施办法》、《宁波市主要高耗电产品电耗限额标准》等政策,建立起节能管理体制和运转机制。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加快先进成熟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扶持节能技术开发和技改项目,如建筑节能、空调节电和绿色照明。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工程,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中短期要加快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乌沙山电厂等能源点建设,提高能源保障和平衡能力。多渠道、多途径,加大节能宣传,培养节能意识,养成全社会的节能风尚。
3.建立生态建设评估机制
按照生态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与考核评价制度,对全市与各县、区各部门生态建设进展情况开展动态评估。研究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科学地分析和评价生态市建设的成效和阶段性成果。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为了确保宁波市的生态安全,必须对我市的生态安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宁波市生态环境动态信息,建立生态安全监测机制,在生态敏感地区建立固定观测点,长期跟踪生态质量变动状况。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建设包括生物资源、农业资源、环境质量、水土保持、河道水质、地质环境、海洋环境、气象、赤潮等内容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建设“绿色宁波”环境资源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监测资料综合集成,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价水平。
建设完善灾害预报预警系统。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暴潮、冰雹等灾害性天气,以及赤潮、酸雨、地质灾害、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性动植物病虫害等的预报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系统,增加预警和防范准备时间,避免和减少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
4.统筹运用政府专项资金
完善生态建设资金管理体制,统筹运用预算内外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的资金。市内环境保护资金、农田基本建设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水土流失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与生态市建设结合起来,对重点生态项目实行倾斜,合理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转变政府职能,探索绿色GDP考核体系
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基础配置作用的同时,强化政府在生态市建设方面的综合协调能力,切实解决地方保护、部门职能交叉造成的政出多门、责任不落实、执法不统一等问题。对目前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体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费等重大体制和机制问题,提出协调与解决方案。在水污染防治、固体污染物越界转移、海洋环境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跨区域治理模式,建立信息互通、统一行动、联合督察的跨地区协作机制。根据循环经济理论和生态市建设要求,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资源环境进行核算,使有关统计指标能够充分反映经济发展中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研究制定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并将绿色GDP评价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干部的考核体系。在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探索建设项目的生态评价方法,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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