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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型互动

时间:2023-03-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冲突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互相反对的互动方式,是人们为了争夺同一目标而展开的行动及过程。冲突的产生是因为双方当事者认为只有阻挠、压倒、挫伤、消灭或者摆平对方,才能达到目标。因此,强制意味着互动双方力量的不平衡,一方力量明显高于另一方的力量。谈判是解决冲突的典型手段。它是指冲突双方通过商讨,相互作出妥协以达到利益平衡的行为。
冲突型互动_社会学概论

冲突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互相反对的互动方式,是人们为了争夺同一目标而展开的行动及过程。现代社会中,人们相互争夺的目标一般是某些稀缺资源,如财富、金钱、地位、权力等,或者由于价值观的不同而产生的摩擦。冲突的产生是因为双方当事者认为只有阻挠、压倒、挫伤、消灭或者摆平对方,才能达到目标。冲突时常是无止境的,冲突的矛盾源可能在物质方面,也可能在精神方面。

1.竞争

竞争是人们为了争夺同一个目标而力图超越对手的活动和过程。表面上看竞争是合作的反面,其实竞争常常以合作为基础,竞争与合作相互依存。因此,竞争是遵循某些规则的一种合作性的冲突。竞争的特点:第一,竞争的目标都是有限的资源。有人得到,就有人得不到。第二,必须是双方争夺同一个对象,才会有竞争。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群体争夺的对象不同,那么在他们之间是不会发生竞争的。第三,竞争的结果是有差异的,即有胜负、优劣之分。竞争双方一方获得成功,即足以剥夺另一方成功的机会,不可能双方同时获得成功。第四,竞争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竞争是纳入一定秩序的理性行为,不可以没有规则。规则是普遍的、一致的,不能因人而异,不能互相矛盾,以此保证竞争的公平性。规则又是相对稳定的,不可以频繁改变,否则就不能保证竞争的秩序性。当竞争违背了规则,出现了双方相互攻击时,就越出了竞争的范围,转向斗争的范畴。

2.强制

强制是社会互动的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互动的一方被迫按照另一方的某些要求行事。强制的核心是一种力量对另一种力量的统治或制约。因此,强制意味着互动双方力量的不平衡,一方力量明显高于另一方的力量。在强制性互动中,所借助的力量可以是物质的力量,如武器、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力量,如处分、批判及各种各样的社会压力。

强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广泛存在于社会上的多种关系之中,从父母为教育子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到各种规章制度对人们的限制与约束,直到具有国家法律意义的强制,都属于此类互动。当然,各种强制在性质上是有很大区别的。我们应特别注意把具有阶级统治、国家法律意义的强制与一般的强制区别开来。

3.斗争与战争

斗争是个人或群体之间在某些方面相互反对的一种行为方式。斗争的原因一般是双方利益、价值、意见等严重对立。斗争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压抑、控制、打击或毁灭对方。斗争是社会矛盾的外在表现。

战争是社会集团之间使用武器技术毁灭对方物质设施与成员肉体的一种行为。战争一般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进行的,比其他冲突方式规模更大、时间更持久,是冲突的最高形式。它不是由于偶然的事件所致,而是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与社会根源。

社会学家桂斯拔认为,冲突的结果基本上有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引退。这一种引退方式是冲突源于某方提出对方所不能接受的要求,如果肇事者撤销所求,冲突便告终止。另一种引退方式是与对方中断来往,或隐退,或逃避,如某些教徒受迫害移民到国外。第二种是强加。一方成功地迫使对方放弃原来的目标,从而达到自己的目标。第三种是皈依。一方完全遵照另一方的意愿,与强加不同之处在于,强加出于强制,皈依通过说服。第四种是妥协。也就是各自让步,放弃一些原先的要求,同时也达到部分目标,前提是双方愿意通过谈判解决纷争。

谈判是解决冲突的典型手段。它是指冲突双方通过商讨,相互作出妥协以达到利益平衡的行为。它是一个漫长的利益平衡的过程,也是一个双方避免冲突升级、矛盾激化的有效手段。它可以使双方解决冲突的代价减少到最低的程度。无论在政治冲突、经济冲突、文化冲突、社会冲突中,还是在个人冲突、群体冲突中,都可以使用谈判这种形式。在谈判中,第三方有着重要的作用。通常第三方扮演着三种角色:一是中间人,他只负责传递信息。这在双方停止对话的情况下起着沟通的作用。二是调停者,设法找出双方的分歧所在,以局外人的身份提出建议。三是仲裁者。如果冲突是在制度情况下产生的,第三方遵照制度化的程序作出仲裁。如果冲突是在非制度化的情况下产生的,则提出公平解决问题的方案让双方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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