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会(起点)公正
机会公正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公平合理的。它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主要体现在自由选择、职务升迁、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机会平等;另一方面,都有获得平等的发展潜力、施展才干的机会,主要体现在接受教育和培训、获得信息等方面的机会平等。机会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如果机会不公平,权利平等就会流于口号和形式,规则公正和分配公正也就无从谈起。尽管机会公正并不一定必然导致结果公正,但没有机会公正就必定没有结果公正。机会公正要求社会开放透明,倡导平等竞争,排除“机会垄断”,即机会应该是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尤其对于心理、身体和能力方面有缺陷或相对较弱的人,社会应优先提供给他们发展的机会,这种看似不公的倾斜,实质上正是机会公正的内在要求,也是机会公正在实际生活中的一种实现形式,体现着社会公平正义的真实性。
2.程序(规则)公正
程序(规则)公正是公平正义的存在形式,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和必要保障。公正的深层意蕴就是由社会政策、制度、机制、运行等方面因素所构成的社会规则在现实社会发展阶段的合理性,而合理性就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有机统一,即从社会制度或国家制度层面上来讲,一方面要合乎社会发展的规律,另一方面又要合乎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要求与愿望。因此,程序(规则)公正所要求的是社会主体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面对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都必须正确地、真实地反映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规则公正使每个人在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具体过程中,接受着同样行为规范的约束,在同样的规则中展开竞争,实际上体现着过程的公正,这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环节,并为最终实现结果的公正提供必要保障。
3.结果(分配)公正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体现。分配公正是指每个劳动者都有获得正当利益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因素质、知识、能力、性别等的差异而使其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等方面产生巨大的或本质上的差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国民收入分配的两个环节。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关系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税收杠杆进行调节和规范,不直接干预。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分配过程,也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主要通过税收、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转移支付等调节手段进行,重点调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部门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在职与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关系,防止收入差距过大,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在自由竞争、优胜劣汰、价格机制、利益驱动机制下,初次分配存在一定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也有助于提高效率,但如果初次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过多过大,再分配就很难纠正过来。因此,在初次分配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十分重要。再分配具有社会公平功能,但是如果再分配调节力度过大,出现奖懒罚勤效应,就会既损害初次分配的公平性,从而也会损害效率,反过来影响再分配的公平性。只有把效率与公平有机结合,才能促进国民收入合理分配,最终既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4.权利平等
权利平等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权利平等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论社会成员所属阶级、阶层、社会地位、家庭背景、种族、性别及资本占有状况等因素如何,社会都应赋予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的平等权利,使他们在平等的起点上融入社会。权利本身可分为应有权利和法律权利,前者是指社会成员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道德方面的权利。后者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规范化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很多,其中最基本的是生存权、自由权、劳动权、休息权、发展权、公共基础教育权、最低生活保障权和公共卫生及医疗救助权。对于社会成员来说,权利平等不只是理念上的,它首先体现在政治权利平等上,即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地享有各项政治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反对和摈弃任何特权。从经济角度讲,权利平等最基本的体现是劳动权的平等。归根到底,权利平等体现在各社会成员具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上,并通过法律、制度以及社会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安排及调整予以体现。
5.性别平等
性别指的是男性和女性相关的社会与心理特征。社会学家对性别不平等的起源,特别是对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男性统治的普遍性进行了探讨。有关性别平等或不平等的研究在社会学对于社会公正的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现代社会,性别角色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比以前更有弹性。女性在生活中的各种机会比以前增多,愈来愈多的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和接受大学教育,并进入收入较高的行业和管理岗位,夫妻开始共同照顾子女和分担家务,女性的政治权力也在增加。但是要真正实现性别平等还不是很容易的事,因为要改变旧有的文化象征系统、社会化过程和机制、非正式的就业和政治参与活动等,都是艰难和漫长的。例如,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仍然会受到许多不平等的对待,女性求职者仍遭受歧视,与男性在工资等方面有差距,女性集中在权力和影响较少的职位上,大多从事家务和一般办事员的工作,集中于报酬低、不稳定、提升机会少的兼职工作。
6.代际公正
所谓代际公正,是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利益、权利和责任在不同代人之间的分配原则和实现情况能够做到协调、公平、合理。代际公正既发生在不同代人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方面,也发生在不同代人与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的关系方面。
不同代人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任何一代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既不应该损害同时在世的人也不应该损害未来人的利益。但是,工业化国家发展三百多年来,不仅消耗了大量自然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使人类处于生态危机中,甚至影响到地球生态的正常运行。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各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能源紧张、生态环境恶化等全球性问题相继出现,对传统发展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先是意大利罗马俱乐部关于增长极限的讨论,继而出现关于资源危机和枯竭的生态学研究,纷纷涌现的环保组织和绿色运动,直到联合国通过的一系列宣言和公约,“既满足当代,又不伤害后代”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才逐步被国际社会所认可。此后,可持续发展观还从起初只重视资源和生态问题,扩展到社会制度乃至文化的层面。
不同代人与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的关系也应该是协调、公平、合理的。在这方面,老人和儿童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善待老年人,为子孙后代着想,成为社会公正的重要内容。代际公正不仅要体现在文化上、精神上,还要有完善的制度建设作为基础和保证,例如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社会服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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