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中国古代的历史典籍,还是现代西方的社会学理论,都没有“社会建设”这一概念。“社会建设”最早是由中国社会学奠基人之一、著名社会学家、社会心理学家孙本文先生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提出的,认为“举凡关于人类共同生活及其安宁幸福等各种事业”均属社会建设的内容。
“社会建设”一词,在党的文件中最早出现于十六届四中全会的报告,报告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时,强调要“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在随后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了“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专门有一章来讲社会建设。发展到现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建设指的是社会主体从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在社会领域从事的各项建设。
党和政府提出社会建设并把它作为“四大建设”的主题之一,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第一,社会建设特别突出了“社会性”。所谓社会性,指的是社会的总体利益、共同性。社会是由不同阶层的人群构成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分化突出,产生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因此,只有强调“社会性”才能真正代表全社会的利益。正如200多年以前英国重要思想家边沁曾经提出的“要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社会虽然是由不同人群、各个阶层构成的,但应该强调它的总体最优,这也就是意大利社会学家维弗利度·帕累托提出的“帕累托最优”。
第二,社会建设一定要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以民生为主体的社会建设,这和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是一致的。社会上人们的需求层次有很大差别,不可能按照最高的需求满足。社会建设强调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尤其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是最重要的,所以在社会建设中应更重视弱势群体的需求。
第三,社会建设的提出,也是针对过去片面强调GDP、单纯强调经济指标的做法的纠正。我国经济改革在30多年的时间里,成果非常突出。但单靠经济建设无法解决目前众多的社会问题,经济建设中产生的很多问题需要社会建设去解决。
第四,社会建设的重要功能在于强调解决社会问题,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经济方面的发展非常突出,但社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阶层分化、利益冲突带来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加强社会建设正是要缓和、解决这些矛盾。
第五,社会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社会公正,即主张机会的公平、程序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强调要统筹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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