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各联邦部门按照“部门负责制”的原则制定决策。部门首先研究制定其负责领域战略规划、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然后再将其提交到其他相关部门会签,进行跨部门协调。承担跨部门政策协调任务的政府机构是联邦总理府,有时也会委托政策制定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跨部门协调。为了使指定的政策与落实有效衔接,德国政府还不断通过管理体制创新,提高战略政策集成协调的效果与力度。
1.创新管理体制,强化政策纵向集成 联邦总理府拥有进行跨政府部门和跨领域战略政策集成的领导与协调职权,负责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等重要国家战略政策的集成与协调。由于气候保护政策作为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重要内容涉及环境、经济、能源、农业、社会等众多领域,几乎所有的联邦部门都要参与其实施。为了加强对气候环境政策的纵向集成与协调,德国政府对其行政管理机制进行了改革,在联邦总理府内设立了“绿色内阁”专门负责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推进实施、过程监测和情况汇报。在经历前期磨合后,随着《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气候能源综合方案》和《德国适应气候变化战略适应行动计划》等政策的出台实施,显示“绿色内阁”已逐渐明确了任务定位,较好发挥了协调作用。专家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德国气候环境政策纵向重点将是推动“绿色顶算改革”、“公共支出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估”以及“外部独立评估监测机制建设”等内容。
2.创新管理体制,强化政策横向集成 在气候保护政策横向集成方面,德国联邦环境部承担着重要职责。根据部门分工,环境部负责气候环境领域战略规划、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按照《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包括减缓和适应两部分)的推进实施,由联邦环境部负责。在早期,联邦环境部只负责气候保护政策制定,而政策的协调与实施则由联邦经济部负责,这就造成了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制定与实施协调之问存在断档。特别是在气候保护政策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时,由于联邦环境部在地位和影响力方面都不及联邦经济部,常常使其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发挥领导性作用。因此,为了加强气候保护政策的跨部门集成与协调,德国政府成立了由环境部担任主席的“气候保护部际委员会”(IMA),该委员会专门负责向与气候保护政策的相关部门分配任务(经济、交通、建筑、科技、农业等),这一新管理制度有效促进了气候保护政策与其他领域政策的集成与协调。
3.创新管理体制,实现责任分散化 随着《气候与能源保护综合方案》和《德国适应气候变化战略适应行动计划》等政策出台,德国各相关联邦部门及地方政府都成为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实现了气候保护政策责任与权力的“分散化”。在新体制下,气候保护政策任务目标的制定,不再局限于联邦环境部,而是面向所有参与实施的联邦部门和地方政府开放。这种责任与权力“分散化”管理体制,能确保所有政策实施主体对任务目标和具体行动措施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与协调。在新管理体制下,各相关联邦部门都设立了专门负责气候环境事务的业务司局或处室处。这些新设机构一方面要与联邦环境部就气候保护领域政策进行沟通协调,另一方面也成了某领域气候环境政策实施的重要推动力量。《气候能源综合方案》的实施情况表明,责任与权力“分散化”的管理体制既有助于促进气候环境政策的集成与协调,也有助于提高相关部门对气候环境政策的接受度与认可度。同时,《德国适应气候变化战略适应行动计划》极大调动了社会公众参与气候保护的积极性,促进了气候保护政策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融合。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联邦环境部批复的以节能减排等为主题的应对气候变化社区项目已经超过20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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