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欧盟和德国节能减排的政策目标,在三次能源峰会成果的基础上,2007年8月23日,德国政府出台了能源和气候综合纲领要点(Eckpunktefür ein integriertes Energie-und Klimapro-gramm)。该文件将作为法律草案提交联邦议院通过,成为法律后实施。在这一政策文件中,德国政府再次重申了德国节能减排的德国国家目标,同时提出了实现目标的29项具体举措。这些举措是:
1.发展热电联产机组
目标:2020年,热电联产机组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25%。
措施:修改热电联产法,将电费分摊水平仍维持在现在每年7.5亿欧元的水平;维持现在的资助系统不变,有计划地逐步结束对现有老机组的资助;对在2007年至2013年间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和经现代化改造的老机组给予资助;对于扩建近程和远程供热网,从分摊电费收入中给予资助,最多可占投资额的20%,资助总额不超过1.5亿欧元。
主管部门:联邦经济部。
2.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
目标: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25%~30%。
措施:修改可再生能源法,提高太阳能光伏发电收购价格年递减率(Degression),调整近海风能发电收购期和收购价,优化现有风力发电园的扩容改造(Repowering),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调度入网管理、发电管理和网络管理水平以及改善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生物质能的应用水平(特别是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提高水力和地热能应用水平(特别是地热能供热)。
主管部门:联邦环境部、联邦经济部和联邦农林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各负其责。
3.推广低二氧化碳排放的电厂技术
目标:建成示范电厂,显示二氧化碳分离和存储技术在技术上、生态环境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完成有关立法。
措施:制定针对二氧化碳大规模地下存储、运输和分离的法律法规和有法律约束力的技术标准,建设两到三个示范电厂。
主管部门:联邦经济部、联邦环境部、联邦交通部和联邦教研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各负其责。
4.推广智能化电力计量技术
目标:开放电力计量市场,推广电力计量新技术,及时了解电力消费,为节电创造前提。
措施:修改能源经济法,全面开放电力计量市场(目前电力计量的抄表工作只允许电网运营商进行),实行更广泛的负载不同电价不同的制度,推广使用智能电表。
主管部门:联邦经济部。
5.推广清洁电厂技术
目标:使用最先进技术实现气候保护和减少排放。
措施:应用最现代化的减排技术,自2013年起,所有新投产的燃烧热功率50兆瓦以上的燃烧炉、垃圾焚烧炉和垃圾混烧炉的氮氧化物排放要大大低于现行法律要求。
主管部门:联邦环境部。
6.推广现代能源管理系统
目标:广泛挖掘工业节能潜力。
措施:最迟于2013年,与经济界达成协议,将是否采用现代能源管理系统与税收优惠挂钩。
主管部门:联邦财政部。
7.德国政府的各项气候保护和节能资助计划(不包括建筑节能)
目标:通过这些资助计划,并与行政处罚和技术标准相结合,促进中小企业、家庭、农业和林业、商业、服务业以及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
措施:中小企业节能(资助节能咨询,提供优惠贷款)(联邦经济部);扩大对家庭的节能咨询(联邦经济部);农、林业节能咨询资助(联邦农林部);落实欧盟节能和节能服务业条例的资助计划(联邦经济部归口管理,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归属联邦交通部);合同能源管理(Contracting)咨询,能源管理合同标准化,节能合同或节能设备合同领域融资风险担保(Deckung von Finanzierungsrisiken)(联邦经济部);仪器和交通领域新型、节能、气候友好型技术的市场开拓(联邦经济部,联邦交通部,联邦环境部,联邦农林部);扩大节能宣传活动(德国能源署dcna,联邦经济部);促进高能效技术出口倡议(联邦经济部);二氧化碳分离和存储技术CCS(联邦经济部,联邦环境部);气候保护宣传活动(联邦环境部);可再生能源供热市场激励计划(联邦环境部);其他国家级气候保护项目(联邦环境部);气候保护基金、联合执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联邦环境部);海水淡化(联邦环境部);气候变化适应战略(联邦环境部)。
8.节能产品
目标:通过技术标准和电器产品能效标识,为实现欧盟2020年节能20%的目标作贡献。
措施:根据欧盟生态设计条例,毫不迟延地制定仪器和产品的能效标准,在标准制定时引进“领跑者”制度;对所有电器产品实行能效标识制度,标明能耗等级和每年电费数额。德国政府准备通过协商方式,使生产商、经销商和进口商自愿实行这一制度。若这一努力失败,将按照欧盟法律,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主管部门:联邦经济部;自愿环保标识:联邦环境部。
9.提高沼气(Biogas)的使用份额
目标:2020年,使用沼气占燃气使用量的6%。
措施:修改生物质能条例,方便沼气接入燃气管网,方便热电联产机组和机动年使用沼气,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收购义务制度、优先入网制度推广到沼气应用领域;细化沼气质量标准。
主管部门:联邦经济部,联邦环境部。
10.建筑节能
目标:逐步使建筑节能水平与技术发展水平和能源价格发展水平相适应;自2020年起,新增建筑供热基本依靠可再生能源。
措施:修改节能条例,将建筑节能标准平均提高30%(2008年或2009年修订);在第二阶段(力争2012年),将节能标准最多再提高30%。扩大暖气、通风和热水设备强制更新的范围。继续执行房屋节能减排改造资助计划。加强对私人业主建筑能耗检测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制定新增和既有建筑违反节能标准的统一罚款制度。
主管部门:联邦交通部,联邦经济部;联邦环境部、联邦财政部参与。
11.出租住宅的取暖费改革
目标:加快出租住宅的节能改造,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
措施:修改取暖费条例,改变分配系数(费用包干与按实际消耗收费的比例),在保持公平分摊(管道热力损失)的情况下,增加按实际消耗收费的比例;对于所谓被动房屋(Passivhaus),将不适用取暖费条例,以鼓励新增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达到被动房屋的节能标准。引进合同能源管理制度。
主管部门:联邦交通部,联邦经济部;联邦环境部参与。
12.房屋节能减排改造资助计划(CO2-Ceb?udesanierungs-programm)
目标:继续执行这个计划,充分挖掘存在于城市结构和社会福利基础设施中的节能潜力。
措施:按现有水平将该计划执行至2011年,对强制更换夜电存储器暖气设备(Nachtstromspcichcrhcizung)提供补贴,对该计划增加城市成片节能改造的内容:成片改造供热和制冷(热电联产,热冷电联产,废热利用),成片使用可再生能源,房屋内外的智能化储能和利用。在每个县级市开展“内城新建节能房屋”竞赛,奖励节能技术创新和利用建成区闲置土地建房的优秀建筑设计。
主管部门:联邦交通部;联邦财政部、联邦教研部、联邦经济部和联邦环境部参与。
13.社会福利基础设施的节能改造 所谓社会福利基础设施(soziale Infrastruktur)是指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目前德国有约4万所中小学,4.8万所幼儿园和托儿所,5万个青少年活动中心,它们超过一半的房屋都需要节能改造。
目标:经改造后的房屋最多可降低能耗一半。
措施:2008年,联邦、州和地方政府联合启动了社会福利基础设施节能改造计划,总资助金额6亿欧元,外加房屋节能减排改造资助计划贴息2亿欧元。
主管部门:联邦交通部。
14.提高可再生能源供热的份额
目标:2020年,可再生能源供热占供热总额的14%。
措施:制定可再生能源供热法,设立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法定义务:对新增建筑物,太阳能供热占15%,经全面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物,太阳能供热占10%;可再生能源供热市场激励计划(Marktanreiz-programm)经费追加至每年3.5亿欧元。
主管部门:联邦环境部负责可再生能源供热法,联邦交通部和联邦经济部负责节能法和与可再生能源供热法的专业协调。
15.德国政府产权所有的建筑物节能改造计划
目标:挖掘节能潜力,降低能源开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011年以后,比现在每年节省能源费用3000万至7000万欧元。
措施:将2006年启动该计划延长至2011年。在部一级联邦机构的房屋节能改造之外,中级联邦机构也开始节能改造。将采用新型、但目前成本较高的技术(燃料电池、太阳能光伏发电、真空绝缘板等)的比例提高到15%。
主管部门:联邦交通部和联邦环境部(负责减排的环境检测)。
16.载人机动车二氧化碳减排战略
目标:2012年,载人机动车二氧化碳平均排放指标减少到130克/千米(目前平均为164克/千米)。
措施:德国政府出台新的强制性的载人机动车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制定有关二氧化碳减排的公务车税务规定。
主管部门:联邦财政部、联邦环境部、联邦交通部参与。
17.扩大生物燃料的使用份额
目标:按减排潜力评价生物燃料,扩大第二代生物燃料的使用份额,确保生物燃料作物的种植面积;生物燃料掺入比,2020年达20%(燃料体积比,换算成能量比为17%)。
措施:颁布确保生物燃料使用和种植的条例,以减排潜力为标准,对减排成效大的生物燃料,提高掺入比例的折算系数。
主管部门:联邦财政部、联邦环境部和联邦农林部。
18.机动车税税制改革
目标:为实现2012年载人机动车二氧化碳减排达标,改革税制,建立激励机制。
措施:按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计税基准的新税制出台后,新车按此税制执行,老车仍执行按排气量和污染物排量计税。每克二氧化碳税额相同。
主管部门:联邦财政部。
19.改进载人机动车能耗标识
目标:改进载人机动车能耗标识,有利于节能汽车推广。
措施:立即修改载人机动车能耗标识。改进后的能耗标识包括:图形表示能效和行驶每千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年的机动车税数额,燃油消耗数额。
主管部门:联邦经济部
20.提高载重汽车高速公路使用费的调控作用
目标:继续降低货物运输的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使用排污最低的车辆,避免钻法律空子。
措施:拉大不同收费等级差距(级差由现在的50%扩大至100%)并细化收费等级,进一步减轻排污少的车辆的负担,加大排污多的车辆的负担。对加装颗粒过滤器的车辆考虑调低使用费。细化收费费率,发挥疏导流量作用。更多地将低等级千米纳入收费范围。
主管部门:联邦交通部。
21.航空交通减排
自1990年以来,航空交通领域是交通领域排放二氧化碳增长最多的。
措施:航空交通纳入排放权贸易;实现欧洲单一空域(Single European Sky);实现欧洲单一空域,使欧洲航空交通航班二氧化碳排放最多降低10%;机场费与温室气体排放挂钩,慕尼黑和法兰克福机场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这项措施,为期三年。
主管部门:联邦环境部;联邦交通部参与。
22.航运减排
措施:航运纳入排放权贸易;提高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船舶燃料更严格的质量标准。
主管部门:联邦环境部和联邦交通部;联邦交通部参与。
23.含氟温室气体的减排
目标:减少排放对气候极端有害的含氟气体。
措施:制定化学品气候保护条例,提出对使用含氟制冷剂制冷设备的严格的密封要求,规定新的载人机动车的空调GWP值(Global Warming Potcntial全球变暖潜能)须明显低于150。资助使用天然制冷剂的高效、气候友好的制冷设备的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
主管部门:联邦环境部。
24.节能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
目标:德国政府要减少能源开支,减轻预算负担,通过采购节能减排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做出榜样。
措施:制定环境友好的、节能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德国政府已经决定,在政府采购中贯彻“使用寿命全周期费用原则”,即除了采购费用,还要将整个使用寿命周期的运行费用,主要是能源费用,考虑进去,作为政府采购的评价标准。德国政府已成立跨部门的“绿色采购”工作组贯彻这项决定。
25.能源研究与技术创新德国政府的第5个能源研究计划是2006~2009年德国政府能源研究技术创新资助政策的基础。提高能效和发展可再生能源是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点。能源研究和技术创新还得到了德国政府高技术战略和60亿欧元计划的资金支持。
目标:落实根据第三次能源峰会精神的制定的能源研究路线图。
措施:德国政府将加强能源和气候研究,并启动一批新的研究计划。在这些计划的范围内,实施一批面向未来的项目。同时,支持建立公立机构和私营机构能源研发合作伙伴关系。继续促进能源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一方面为挖掘中短期的节能减排的潜力提供技术,另一方面,为2020年以后的技术创新提供技术储备。德国政府为此白2008年起继续增加对能源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具体的投入重点是:启动“气候保护与提高能效”技术创新计划(联邦经济部);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特别是创新领域应用的研究(联邦环境部);启动能源基础研究计划,重点之一是二氧化碳存储(联邦教研部);加强生物质能应用的研究(联邦农林部,联邦环境部,联邦教研部,联邦交通部);未来动力技术的技术创新和提高能效计划(联邦交通部,联邦环境部,联邦经济部);加强建筑节能和能源供应技术的研究(联邦交通部);2007年10月前,德国政府出台一份与经济界共同制定的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
主管部门:总负责:联邦经济部;可再生能源和气候保护研究:联邦环境部;高技术战略和60亿欧元计划中的能源研究:联邦教研部;联邦交通部和联邦农林部负责本部职责范围内的研究计划。
26.开发电动汽车 节能高效的车辆和动力技术是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的关键技术。载人机动车的动力技术方面,动力的电气化和燃料电池技术愈来愈重要。德国政府与德国汽车工业界在开发新的动力技术方面已经在共同制定一系列研发计划,如氧能和燃料电池技术国家技术创新计划(NIP)。与美国和日本类似,德国也在对电动汽车研发进行长期资助,不论是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动力。
目标:发展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减少排放和噪音;同时将这类汽车与现代化电网结合,改善电网管理。
措施:德国政府将与工业界共同合作在NIP框架内提出一个电池系统和电力驱动动力系统的研发和示范项目方案;与汽车工业界合作进行即插即用型混合动力汽车(Plug-in-Hyb-rid-Fahrzcugc)野外试验;通过接近应用的竞争前研究,对电动汽车技术的实用性、市场接受程度、能效和物流等问题进行分析;与经济界协调后,就如何在电动汽车不断增加,在可再生能源电力不断增加入网的情况下,进一步挖掘现有的网络管理潜力,提交一份方案。
主管部门:联邦经济部,联邦交通部,联邦教研部,联邦环境部。
27.推进联合执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合作项目
28.建立德国驻外使领馆的能源和气候政策报告制度
29.加强跨大西洋的气候和能源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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