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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废弃物循环利用现状

时间:2023-03-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德国联邦环境部表示:目前,德国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在世界各国中位居首位;通过废弃物管理和发展循环经济,有效节约了自然资源和能源消耗,促进了德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下面从废旧纸张、包装材料、废旧油料、生活污水、废旧电器、废旧汽车等六个不同领域,介绍德国废弃物循环利用发展现状。图4-6给出了2004~2008年德国废旧汽车回收与循环利用情况。
德国废弃物循环利用现状_析德国可持续发展

德国政府认为:为了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经济增长必须与自然资源消耗相互脱钩,即转变粗放的资源消耗型经济增长模式,而其关键则是要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提高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德国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废弃物管理的最终目标是要使各类废弃物成为原材料供应和产品生产的重要资源。德国联邦环境部(BMU)表示:目前,德国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在世界各国中位居首位;通过废弃物管理和发展循环经济,有效节约了自然资源和能源消耗,促进了德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下面从废旧纸张、包装材料、废旧油料、生活污水、废旧电器、废旧汽车等六个不同领域,介绍德国废弃物循环利用发展现状。

1.废旧纸张 1994年,德国绘图纸业联合会(AGRAPA)应德国联邦环境部倡议要求,签署了一项志愿承诺,表示到2000年要使印刷用纸张(包括:印刷品、办公用纸和绘图用纸)循环利用率达到60%。在倡议实施过程中,印刷用纸张循环利用率已远远超出了原定的承诺目标:1995年,印刷用纸张循环利用率已达72.3%,到2000年更是提升到了81.1%的水平。为此,2001年德国绘图纸业联合会强调今后任务是要确保废旧纸张循环利用率稳定在80%(+/-3%)的水平上。图4-3给出了德国1994~2008年印刷用纸张年消费量与循环利用情况(图表数据来源,德国联邦环境署,2010年)。

图4-3 1994~2008年德国印刷用纸张消费与循环利用情况

2.包装材料 包装类材料是日常生活的重要消耗品。包装类材料大部分取自玻璃、金属铝、金属锡、塑料、纸张、纸板和木材等。1991年起,德国政府开始实施《包装品条例》,要求包装类材料废弃物的平均回收利用率要高于65%。目前,该项发展指标早已实现。图4-4分年份给出了德国6类主要包装材料循环利用情况(图表数据来源,德国包装市场研究协会,2010年)。

图4-4 1991~2008年德国各类包装材料循环利用情况

图4-5 2002~2008年德国废旧油料循环利用情况(单位:千吨)

3.废旧油料 在发动机、变速箱、涡轮机等机器中被广泛使用的润滑油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必须通过环境友好方式对各类废旧油料进行安全处理。德国政府在1979年就发布实施了废旧油料收集存储相关管理规范。1987年,德国政府实施《废旧油料条例》,废旧油料的收集、存储、回收和再利用市场开始得以顺畅发展。2002年,德国政府对《废旧油料条例》进行了修订,对废旧油料处理给予了更为优先地位。根据该项法律,经过处理提纯剔除有害物质的汕料可以作为基础油料重新用于润滑油生产。2008年,德国共有4.93万吨废旧油料得以回收再利用,其中76%被用于原料再生、24%用于能源再生。图4-5给出了2002~2008年德国废旧油料循环利用情况(图表数据来源,德国联邦环境部,2011年)。

4.污水污泥 城市排放的污水污泥中包含有高含量的磷元素,而磷是植物生长所需重要营养元素之一。因此,城市污水污泥在经处理后可作为农业或城市园林绿化肥料。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的数据统计,2008年德国污水处理厂年处理的污水污泥总量约205万吨(干物质);其中约有45%的污泥被用于农业或城市园林绿化肥料,另约有一半污泥(52.5%)直接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后回填土地。目前,德国政府正计划修改《污水污泥条例》,支持从城市排放的污水污泥中提取回收磷以及其他有用元素,进一步提高回填土壤的环保标准。

5.废旧电器 在废旧电器产品回收方面,欧盟已经建立统一的法律规范。在欧盟法律框架下,自2005年起,德国相继颁布实施了《电子电器法》和《电子电器法费用条例》等法律政策。按照规定,自2006年起,消费者可以免费将废旧电子产品交回生产厂家处置;在德国市场销售的电子产品生产不允许使用如铅、镉等有害重金属。这些法律法规确保了市场上新型电子电器产品更加绿色环保,而且方便实现回收循环利用。根据数据统计,2006~2008年,德国共回收处置废旧电器近190万吨,年人均回收量超过了欧盟设定的4千克/人年的标准,废旧电器产品回收率已经超过80%。表4-1给出了2006~2008年德国废旧电器回收情况。(图表数据来源,德国联邦环境部,2011年)

表4-1 2006~2008年德国废旧电器回收情况

6.废旧汽车 2006年,德国政府开始实施《废旧汽车条例》。根据该条例,汽车最后一个所有者可以将汽车免费交回到生产厂家或者进口商,而汽车生产厂家和进口商有义务收回废旧汽车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按照条例要求,废旧汽车回收率要达到85%,再循环利用率要达到汽车平均净重的80%。德国政府为该领域设定的2015年发展目标是:废旧汽车回收率要提高到95%,再循环利用率要保持在85%的水平。图4-6给出了2004~2008年德国废旧汽车回收与循环利用情况(图表数据来源,德国联邦统计局,2010年)。

图4-6 2004~2008年德国废旧汽车回收与循环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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