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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释亲》论“宗族”

时间:2023-03-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释亲》的“婚姻”章中,第一次为“宗族”作了定义: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释亲》的“宗族”章应该引起我们的特别关注。这是人们在了解了《尔雅》的宗族定义后必定会提出的问题。他们指出,“九族”是由九个同姓同宗的“族”联合而成的群体,其间不可能包括异姓异宗的“族”。
《尔雅·释亲》论“宗族”_中国宗族史研究入门

由于先秦学者很少从理论层面对宗族进行系统的阐述,所以汉代学者眼中的宗族应该是我们的起点。

中国古代被收入儒家十三经系列的百科类释义专著《尔雅》十九篇,没有确定的作者和创作时间。据历代学者考证,基本上可以肯定是由西汉时期的一批学者在某些旧稿的基础上,缀辑旧文,递相增益而成,时间跨度可能长达一二百年〔20〕。其中第四篇为《释亲》,专门解释周代以来的亲属称谓关系,下分“宗族”、“母党”、“妻党”、“婚姻”四章。在《释亲》的“婚姻”章中,第一次为“宗族”作了定义:

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

“宗族”一词的内涵就是“父之党”,换言之,“父之党”有一个专名叫“宗族”。这并不是同义反复(详下)。当然,《尔雅·释亲》的这个定义对于我们的要求来说,还略嫌单薄,需要再作补充和说明。比如,它没有单独解释什么叫“宗”,什么叫“族”;所谓“父之党”之“父”,应该具有“父系”和“父系祖先”两层含义,而非仅指“父亲”;“父之党”亦不仅指男子之“父之党”,同时也应包括女子之“父之党”。“党”,就是一种较大规模的亲属团体,本身并没有父系、母系之别,等等。

《释亲》的“宗族”章应该引起我们的特别关注。“宗族”章文字不长,全文如下:

父为考,母为妣。父之考为王父,父之妣为王母。王父之考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为曾祖王母。曾祖王父之考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为高祖王母。父之世父、叔父为从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为从祖祖母。父之晜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为叔父。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男子谓女子先生为姊,后生为妹。父之姊妹为姑,父之从父晜弟为从祖父,父之从祖晜弟为族父。族父之子相谓为族晜弟,族晜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兄之子、弟之子相谓为从父晜弟。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孙。晜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王父之姊妹为王姑,曾祖王父之姊妹为曾祖王姑,高祖王父之姊妹为高祖王姑。父之从父姊妹为从祖姑,父之从祖姊妹为族祖姑。父之从父晜弟之母为从祖王母,父之从祖晜弟之母为族祖王母。父之兄妻为世母,父之弟妻为叔母。父之从父晜弟之妻为从祖母,父之从祖晜弟之妻为族祖母。父之从祖祖父为族曾王父,父之从祖祖母为族曾王母。父之妾为庶母。祖,王父也。晜,兄也。

由于该书成书相隔年代长远,过程复杂,这一亲属系统在文字上可能存在一些讹脱,清代学者郑珍认为,即便是“考证綦详”的邵晋涵《尔雅正义》、郝懿行《尔雅义疏》对此也“未之疑及”,因此专作一篇《补正〈尔雅·释亲·宗族〉》,收入郑氏《巢经巢经说》〔21〕。但即便如此,并不影响我们对《释亲》“宗族”章所具基本意义的解读〔22〕

第一,这是对当时实际存在于生活中的宗族内部至少四十六种亲属关系的一次系统整理,虽然具体的解释可能有些问题,但每一种亲属称谓都有对关系人相对身份的说明。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宗族成员间最核心的关系就是父系世系关系,并具体表现为一个直系、五个旁系:

直系十八种,即父、母、庶母、祖、妣、曾祖、曾祖母、高祖、高祖母、子、女、孙、曾孙、玄孙、来孙、晜(昆)孙、仍孙、云孙。

第一旁系六种,即兄、弟、姊、妹、兄之子、弟之子。

第二旁系六种,即世父、叔父、世母、叔母、姑、从祖姑。

第三旁系三种,即从祖父、从祖母、王姑。

第四旁系八种,即从祖祖父、从祖祖母、族父、族昆弟、曾祖王姑、族祖姑、从祖王母、族祖母。

第五旁系五种,即族昆弟之子、高祖王姑、族祖王母、族曾王父、族曾王母。

第二,所有父以上的直系、旁系男性亲属都包括其异姓配偶(女);与己同父、同祖、同曾祖之女性亲属则不包括其异姓配偶(男)。兄、弟以下各男性并非没有配偶,而是省略。显而易见,宗族包含了一直系、五旁系的同宗男性及其配偶,将这些人联结在一起的最重要关系就是父系世系关系,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在这里是完全“从属”于父系世系关系的。异姓女性通过婚姻进入夫族,以“从属”地位获得夫族的正式成员身份,生前为主内之配偶,死后为亡夫之“配享”,这是自殷商以来即形成的“常态”,亦为中国民众的常识,却在西方人类学“世系群”理论视野之外。

第三,这是当时人们所能认定的一个宗族的亲属规模。直系的来孙以下以及第五旁系,在具体实行过程中一般都加以忽略或淡化,成为比较亲密的“同姓”关系,而非具有明确权利义务规定的宗族关系,《尔雅》所谓“族晜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即为此意。

那么什么叫“族”?与“党”究竟有没有区别?这是人们在了解了《尔雅》的宗族定义后必定会提出的问题。比如在汉代经学界热闹一时、众说纷纭的对“九族”内涵的讨论,就是由于争论双方对“族”和“党”的含义有不同理解而引起的。

汉代最发达的官方学术是儒家的“经学”。汉代的经师依学术传统和学术观点的不同,又分为“古文经学”和“今文经学”两大门派,在一系列有关经学学术的问题上都有各自独特的见解。何谓“九族”,就是有分歧的问题之一。

古文经学家认为,所谓“九族”,是指在同一个父系集团中从高祖到玄孙的九个世代,一代为一族,九代即为九族。

今文经学家不同意这种解释。他们认为,“九族”的范围不应该仅限于同一父系,还应该包括与自己有密切联系的一些异姓亲属,如母系亲属、妻系亲属等(“九族乃异姓有属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23〕)。

今文经学关于“九族”可以包括异姓宗族在内的观点受到了古文经学家和其他一些学者的激烈批评。他们指出,“九族”是由九个同姓同宗的“族”联合而成的群体,其间不可能包括异姓异宗的“族”。这是因为只有同姓同宗的父系亲属才可称为“族”(如许慎引《礼记》、《周礼》证明“异姓不在族中”〔24〕),母系、妻系亲属只能称作“党”,不能称作“族”,所以今文经学的“九族”观是错的。

关于“九族”的范围、规模,以及围绕这一问题所进行的研究对于现代人类学的意义,本书第三章会列专节讨论,这里只简单介绍和评价汉代经师对“族”和“党”的区别标准问题,从中或许可以看到中国古代学者对宗族概念的逐渐深化的认识过程。

在“族”之所以为“族”的基本问题上,汉代经师们其实并没有什么分歧。今文经学以“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为“九族”,古文经学则以父族的九个世代为“九族”。按古文“九族”说,母、妻显然不能单独领“族”,她们的地位隶属于各自的丈夫。对于丈夫来说,母、妻的父族只是姻亲,只能称之为“党”,而不能混同于父系宗亲的“族”。所以,古文经学把“母族”、“妻族”排除在“九族”之外。然而今文经学所说的“母族”、“妻族”,其内涵实际上也是“父族”,只不过是指母亲、妻子未嫁之前所在的那个“父族”,绝不会也不可能另有所指。就组成“九族”的各个宗族而言,都是“异姓不在族中”的。我们应该相信今文经师,他们绝不会在这个基本问题上丧失应有的判断力。今文经师不同于古文经师的地方,在于他们没有在“族”和“党”之间划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把古文经学认定是“党”的母亲、妻亲二类姻亲也包括在“九族”中。

很显然,古文经学家的论证是建立在《尔雅·释亲》基础上的。正是《尔雅·释亲》把所释的亲属称谓分成了宗族、母党、妻党、婚姻四大类关系。然而,当我们细读《释亲》全篇,则会发现古文经学家的论证存在一些问题。《释亲》虽然只标明了四章,但实际涉及的亲属关系并不止四类。“婚姻”章中就提到五类:“父之党……母与妻之党……妇之党……婿之党”,父、母、妻、媳、婿五类亲属都可称为“党”,“党”就是亲属。《礼记·坊记》说:“睦于父母之党”,郑玄注:“党,犹亲也。”可见“父之党”、“母之党”之类称呼在汉代是被人们常用的。“父之党”被另加以“宗族”之称,表现了古人对父系宗亲特别的关心和重视,而不是说“族”不是“党”,或者“党”不能称为“族”。如果把“族”和“党”看作一组含意相反的称谓,以“族”专指父系,以“党”专指母系,显然是误解。这一误解的产生,与《尔雅》定义过于单薄以及《释亲》篇章顺序的安排有一定的关系。

对一个具体的亲族集团是称“党”还是称“族”,关键要看称呼人的相对地位和实际的需要。比如母亲未嫁时,她和她的父亲是同姓宗亲关系,对母亲来说,就应称她父亲的宗族为自己的“父族”。母亲婚后已与父亲同族,对父亲来说,便应称母亲原来的“父族”为“党”。此“党”既是父亲的“妻之党”,又是儿子的“母之党”。这是上一辈的情形。妻子未嫁时,妻与妻父是同姓宗亲关系,对妻子来说,同样应称她父亲的宗族为自己的“父族”。但婚后她已成为夫族亦即丈夫的“父族”的一员,因此对丈夫来说,便应称妻子原来的“父族”为“党”。此“党”既是丈夫的“妻之党”,又是丈夫父亲的“妇之党”。同样道理,女儿未嫁时和其父是同姓宗亲关系,对女儿来说,当然应称其父的宗族为自己的“父族”。但女儿出嫁后成为女婿宗族的一员,这时对女婿来说,便应称妻子原来的“父族”为“妻之党”;而对于妻父来说,女婿的宗族又是他的“婿之党”。姑母、姊妹与其父亲宗族的关系,以及姑母、姊妹之子与其母亲原来父族的关系,所遵循的也是同一原则〔25〕

以上分析说明,今文经学家对“族”、“党”关系的理解比古文经师更接近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养成的习惯,因而价值更大。“族”、“党”区分问题在宗族理论上的价值主要表现在,当人们有必要构筑大型的宗族集团时,它可以为人们打开一条新的思路。在这一点上,今文经师的观点将会引起社会人类学家的高度兴趣。

若与《仪礼·丧服经传》所勾画的亲属系统相比,《释亲》“宗族”章显然还比较粗糙;但它在中国宗族制度研究史上却具有空前的地位,“世俗之亲属称谓,大都见于此篇,一;某种亲属关系,世俗往往有以不知其称为病者,亦可于此篇中求之,二也”〔26〕。它第一次明确说明,什么叫宗族,宗族内部可以包含哪些亲属,为什么要将、也应该将宗族关系主要定义为世系关系,而不是一般的血缘关系,宗族世系关系的排列方式和边界范围是什么,等等。要研究中国宗族,要摆脱中国宗族研究的意识形态性和“血缘主义”,不从系统解读《释亲》“宗族”章是难得其门而入的。

不过,对照本章第一节根据社会人类学世系群理论所作的讨论,《尔雅·释亲》所论之“宗族”概念毕竟过于单薄,它只涉及了宗族核心规定之一的“世系”,而未涉及宗族另一核心规定“聚居”,更没有涉及宗族的“功能”。这一缺憾的弥补,是在东汉大学者班固手里大致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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