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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祠堂的现状与展望

时间:2023-03-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总体上来说,政府及社会舆论对宗族祠堂的重建,显然持批评态度,但考虑到各种现实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又只能采取不过分干预的态度。与此相适应,各地重建宗祠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门的。如浑源县荆庄乡穆姓宗族,由族长出面,号召各户摊款集资,重建祖庙。近年来,郭氏宗族发起了一场规模浩大的修复位于新田村的郭氏总祠“清德堂”的活动。这场大规模的活动,显示了宗族组织复兴的某种趋势。
宗族祠堂的现状与展望_中国宗族史研究入门

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的宗族形态,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其主要标志,就是各地农村都在通过重修宗谱和祠堂,使沉寂已达四十余年的宗族组织,重新回到现实社会生活中来。不过,由于这两项活动都需要一定的组织过程和相应的经费,因此只是在有条件的地方,才取得了某些成效。而大部分地区,或者只在筹备中,或者还无力进行。相比之下,由于祠堂建筑通过转移他用本身较易保存〔40〕,维修比族谱的重修难度小得多,所以各地恢复得较多也较快。

从总体上来说,政府及社会舆论对宗族祠堂的重建,显然持批评态度,但考虑到各种现实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又只能采取不过分干预的态度。一般是当其不触犯法律法规时,便任其自行发展。这种不甚明朗的态度,使得农村宗族修建宗祠的活动,在法律上没有获得明确的地位。与此相适应,各地重建宗祠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门的。有集体出资统一建造。如山西省浑源县大磁窑镇大磁窑村,就是由集体出钱,为村内两个宗族各修建一座祠堂〔41〕。也有按户集资筹款,各族独立修建。如浑源县荆庄乡穆姓宗族,由族长出面,号召各户摊款集资,重建祖庙。全族三百多户,三个月集资达一万五千元,盖起一个六十多平方米的穆氏祖庙〔42〕。湖南省湘乡县坪花乡、毛田乡、谷水乡,双峰县增桥乡、南塘乡,则采取“纳丁税”的办法,每人少则二元,多则上百元,修起了各宗族自己的祖庙〔43〕。中国当代新出现的宗祠,大多数是通过族人自愿集资的办法完成的。

引起笔者长久兴趣的,其实还不是这种以恢复传统为目标的一般意义上的“重建”,而是使传统出现了某种“转型”特征、因而具有深刻个性的新的“重建”。以下分析一个位于中国西南某地的典型个案,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宗祠的重建问题在当代中国社会中具有的特殊意义。

距县城西南二十九公里处有一市镇,共辖二十个村,人口超过千人的大型村落较多。居民以郭、胡、陈姓为主。其中最著名的是位于沔庄新田村的博孔郭氏宗族。近年来,郭氏宗族发起了一场规模浩大的修复位于新田村的郭氏总祠“清德堂”的活动。这场大规模的活动,显示了宗族组织复兴的某种趋势。现存郭氏总祠建于明代嘉靖年间,全名为“博孔郭氏‘侍中第’大宗祠”,因年久失修,已经颓败破漏。近年来又连续遭受两次龙卷风侵袭,大有随时倒塌之虞。1989年春,新田村组织了一个在名义上企图回避宗族色彩的“博孔古代建筑危房维修筹备小组”(简称“修复清德堂筹备小组”),主持筹办祠堂维修事宜。小组成立后,于1989年8月发出一份题为《为修复清德堂致郭氏博孔后裔的倡议书》。倡议书用红纸红字铅印,内容十分有趣而颇有研究价值,因而全文照录如下:


自基祖季用在南宋理宗年间(公元1225~1245年)由梅溪移徙博孔后,“博孔开基竹孔公”至今已历七百余年,子孙繁衍,人才辈出;地处新田村的郭氏总祠——清德堂,也成为县治西门出城典型的古代文明建筑,驰名方圆百里。清德堂前后连接四幢,开头喜鹊牌坊,台阶石狮,正门上悬挂巨匾“侍中第”,庄严肃穆,庭院光辉;前幢为“正心堂”,中幢为“清德堂”,后幢为“敬先堂”,上建有“古代皇帝颁发的敕序”阁,飞檐耸立,雕龙画栋,整个建筑面积长五十米,宽十米,占地一千五百平方米。巍巍大厦,成为祖先留下的宏伟业绩,标志郭氏历史悠久,繁荣昌盛,足以引为郭氏后裔的一大自豪。

但是由于总祠经历数百载的风风雨雨,年久失修,加以近十年内两次遭龙卷风破坏,前一次中幢牌头被刮落,后一次前幢墙壁连脚翻。至今已处于断垣残壁、椽木蛀蚀、瓦破地漏的处境,若不着力维修,只是检检盖盖,不消三五几载便有毁为平地的危险。虽然总祠所在的新田村也有五十多户,但力单财薄,无力承担修复总祠的全部责任,深感汗颜,故只有敬告郭氏博孔后裔,恳求众位父老兄弟,倡议集资共同修复清德堂,让血肉同胞友谊之花,盛开故里,光宗耀祖。若总祠湮没,沦为平地,实为郭氏后裔的一大罪过和耻辱。

今年春节,新田村父老兄弟举行了一次座谈会,中心议题是发扬祖先光德,维护祖先业绩,一致认为:修复总祠,刻不容缓,发出倡议,积极集资,为期两年,将事办成。我们座谈决议的要点是:

一、集资目标预定人民币五万元左右,将清德堂前后四幢按原貌进行修复,保持原状。前有喜鹊牌坊,后有敕序楼阁,尽力恢复原有风貌。重修围墙,保留大坪地,使祖先留下的这一古代文明建筑重放光彩,让这一座驰名全县,扬名百里的历史文物世代相传。

二、发出倡议书,筹款集资,敬请父老兄弟,寻宗念祖,解囊捐助,五元十元不嫌少,百元千元留芳名。决议修成之日在中幢走廊的墙壁上嵌石碑若干块,题词刻名,刊刻捐助百元以上的人名数目,次序按金额多少排列,留芳后世;百元以下者造册记载,保存留念。

三、计划今年下半年开始集资,明年上半年着手修建,预计后年(1991年)春节前修复竣工,在修复期间为交流信息,创办《修复清德堂简报》,每月两期报道修建情况,公开捐款信息,刊载郭氏历史文章。油印小报寄往捐赠人员,报以关怀之恩。

四、《致郭氏博孔后裔的倡议书》送往郭姓二十多个村庄,并发往在台湾、香港的郭姓同宗共祖的同胞,和在祖国各地工作的郭氏博孔后裔。我们期望,发出倡议召唤信函,定能唤起骨肉同胞的真诚资助。

五、地处郭氏祖居新田村的人家,历代有陈、刘、萧、康等姓,世代关系亲密,公益享受,不分彼此,故恳请外姓一如既往,支援赞助,为修复这一古代文明建筑共同出力。

六、万事开头难,为使这一千秋事业有头绪进行,我们一致认为应成立“修复清德堂委员会”,主持计划、修建、管理等一切日常工作。现先由新田村九人组成筹备小组(名单略),由他们着手开始工作。为首人员,廉洁奉公,不计报酬,一心为宗。日后按情况发展,恳请万村郭氏后裔推选代表,充实人员,正式成立“修复清德堂委员会”。

七、清德堂修复成功之后,选出管理人员,制订管理计划,严格管理制度,保持总祠庄严肃穆、完整无缺。

八、清德堂若能按计划修成之日,预计1991年春节期间,召集郭氏后裔代表,在总祠团聚一堂,以志庆贺。

九、各位父老兄弟接到这份倡议书后,来函寄款统一请寄“新田村郭××收”。凡捐献钱物者,或亲自交来现金的,一并开寄收据,加盖印章,以为凭证,同时在油印“简报”上给予报道。

以上九点是我们春节座谈会决议的计划要点,以此为倡议,敬请父老兄弟批评指正。事有艰难奔波,人言有长有短。我们本着怀念祖宗,保存遗产,珍惜古代文明建筑的一颗心愿,不知天高地厚,不畏诈骗之嫌,发出这一倡议号召,但愿郭氏博孔后裔万众一心,伸出赞助之手,共同完成维修祖先遗业,在家族历史上留下光荣的一页。


修复清德堂筹备小组敬启

某年某月


读完这份文件,可以清楚地看到,尽管筹备组用了“维修古代建筑危房”的名义,并且倡议书中也多次提到“珍惜古代文明建筑”的宗旨,但倡议和筹划维修清德堂的主要动机仍然是宗族性的。如称清德堂为郭氏总祠,“标志郭氏历史悠久,繁荣昌盛,足以引为郭氏后裔的一大自豪”;“若总祠湮没,沦为平地,实为郭氏后裔的一大罪过和耻辱”。而修复清德堂则是为了“光宗耀祖”,“共同完成维修祖先遗业,在家族历史上留下光荣的一页”。倡议书中提到“新田村父老兄弟”为此事召开的一次座谈会的中心议题,便是“发扬祖先光德,维护祖先业绩”。这些毫无疑问都是宗族情感的表现。

但在具体做法上,博孔郭氏祠堂的修复计划确也有些与众不同的地方。倡议书转录上述座谈会决议的第五点称,新田村“历代有陈、萧、刘、康等姓,世代关系亲密,公益享受,不分彼此,故恳请外姓一如既往,支援赞助,为修复这一古代文明建筑共同出力”;第六点所列举的筹备小组名单中又有陈、萧两个外姓人。这两点使得这一次宗族活动的性质多少发生了一些变化。因为请外姓资助和直接参与本宗族总祠的修复活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使这次活动超出了单纯宗族性的范围。这同建国以来郭氏总祠清德堂在事实上已经成为新田村各姓的共同财产有关,同时也反映了当地群众对于宗族关系认识上的某种有趣的新因素。

据当地人介绍,清德堂郭氏总祠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具有社会和公益性设施的性质。1936年在这祠堂里建立了乡政府办公处,并且一直是乡村农民学校的所在地。1949年以后,清德堂又成为新田代表区(包括三个自然村)、新田大队、两江乡政府共同的办公地点和群众大会场。根据土改法规定,清德堂的所有权属新田代表区。祠堂内设立过文化中心,办过识字夜校,办过农民业余剧团,常年接待远近前来演出的各类剧团、文工团,同时还是电影队的放映场所。倡议书所说新田诸姓“公益享受,不分彼此”,主要就是针对这些而言。更值得注意的是,清德堂内基本上不举行宗族活动。虽然婚丧嫁娶仍按惯例进祠堂举行仪式,但是并不局限于郭氏,新田村郭姓以外的陈、刘、萧诸姓的婚丧嫁娶仪式也在清德堂内举行。这更充分说明,清德堂在一定意义上已不是单纯的宗族活动的场所。正是由于这样的历史性变化,新田村才能开展这样一场以郭姓为主、异姓为辅的修复清德堂的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带有某种社会公益的性质。

当然,无可否认,博孔郭氏既是这场修复活动的发起者和主要捐款者,也是活动的主要受益人。他们借助这场活动,沟通了同宗同祖人们之间中断多年的联系,并将凭借新落成的辉煌的大宗祠,重现博孔郭氏宗族雄居乡里的地位。但尽管这样,清德堂的修复计划却在异姓村民中同样获得了由衷的支持。这显然说明在这个地区,经过四十年来农村社会关系的巨大变革,各姓居民之间已形成了一种和谐的相互信任的关系;同时也说明,即使是带有宗族性的活动,也较多地具有建设性,而不具侵犯性和破坏性。因此在异姓居民看来,郭氏族人的行动并不可怕。应该指出,这同郭氏宗族的代表或发言人多是一批具有较高文化素养、懂政策、懂法律的老干部、老教师,从而能够较妥当地把握宗族活动的方向有很大的关系。

在新田村,笔者见到并采访了博孔郭氏宗族最主要的几位召集人,并在诸位先生的热情支持下,参观了著名的郭氏总祠清德堂,详细了解了修复活动的种种细节,尤为可贵的,是抄录和得到了一批珍贵的文件。其中包括上面提到的《为修复清德堂致郭氏博孔后裔的倡议书》(铅印件,1989年8月)、筹备组负责人与族人就捐款问题的通信与复信两封(原件,1989年9月)、《修复清德堂倡议书发送名册》两份(油印件,表二为寄送名册)、筹备小组签发的《博孔郭氏后裔各村代表会议通知》(油印件,1989年12月)、该次会议的会议文件《博孔古代建筑危房维修筹备工作小结及今后工作建议》共三页,以及《一批退休老人和残退军人要求领导机关支持博孔古代建筑危房维修工作的请示报告》(誊印件,1990年1月)等。其中最为难得的,是由修复清德堂筹备小组编印的一份油印自办小报《清德简讯》。

《简讯》迄今共编印了四期,分别于1989年10月6日、11月6日、12月6日和1990年2月1日出版。每期有十六开两页至六页不等。《清德简讯》四字以红色印章加盖于刊头。《简讯》辟有社论性的“小言论”、“集资信息”、“博孔历史”、表彰集资模范的“贤嗣录”和综述性的“热情的来信”等栏目。其他还有会议报道、工作进展、答父老兄弟问、略谈等内容。

一个农村宗族组织,为推动某一项具体活动的开展,自编自印、自寄自选一种油印小报,并在编辑和文字上都有相当的水准,这确是令人为之感叹的。以下,我们从中摘录几篇对于研究有较大价值的文章。

第一期只有两页,刊载有“发刊词”、“集资信息”、《清德简讯》编辑名单、博孔历史、略谈等内容。现将“发刊词”转录如下:

自从发出《为修复清德堂致郭氏后裔的倡议书》后,象阵阵春风吹遍了二十余村及省内外、海内外各地,吹暖了百千万博孔子孙的怀祖之心。老者赞许,少者欢欣,连村串户,商议资助之事。骨肉同胞都愿为保留祖先业绩,珍惜古代建筑,捧出一颗宏扬祖先业绩的赤子之心。为了报道修复情况,交流集资信息,刊载博孔历史,沟通骨肉情谊,现开始编辑油印简报,正式命名为《清德简讯》,每月刊出1~2期,发送各地积极集资捐助的父老兄弟,报以热情关怀之盛意。敬请父老兄弟,集思广益,来稿撰文,鼎力相助,使简讯发出浓郁的乡土气息;来信来函,指教批评,使修复工作顺风如意,尽一份博孔后裔的责任,那就功德无量,世代传名。

这份“发刊词”文笔流畅,言简意赅,勾画出了修复清德堂活动的盛况。但“发刊词”及第一期其他文章的内容都没有直接涉及异姓也参与其间的事实,这是不是有意为之,还不很清楚,不过至少可以看出在第一期出版时,宗族领导们还没有充分注意使这项活动尽可能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这样一个问题。比如在“集资信息”专栏内,报道了这样一条消息:“修复清德堂筹备小组成员九人带头领先,捐助金额计壹仟壹百叁拾元,盛情可嘉,众人赞扬。其他八人都在百元以上,争取在碑上刻名,留芳百世。”我们已知九人筹备小组中有陈、萧二名外姓代表,虽然只占九分之二,但正因有此二人的参与,才使得整个活动的性质发生了重要的变化。然而在《清德简讯》编辑组名单中不见此二人,而全是郭姓成员。这表明修复清德堂的初衷确是宗族性的。据笔者了解,当九人筹备小组成立后,始终合作默契,各司其职,没有发生过矛盾和内讧。这又说明了新田村郭氏族人联络异姓群众的做法的成功。

《清德简讯》第二期发表了一篇重要文章《论清德堂的主权》。文章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论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由此证明现在由博孔郭氏后裔共同集资修复总祠,完全合情合法。该文的写法十分有趣,兹全文照录如下:


正当博孔郭氏后裔热烈响应新田村为修复郭氏大宗祠清德堂所发出的倡议,以表大力支持,争相慷慨解囊的时刻,却有人提出,清德堂是新田村的祠堂,为什么向我们博孔郭氏所有村子和在外地工作的族人发出倡议,集资数万,修复大宗祠呢?

问题的提出,是一种思想的反映,反映清德堂的主权究竟属谁?这个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筹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这里我们且作一番粗论。

清德堂的权属,也就是主权,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解放前。清德堂创建于明朝嘉靖年间,距今已433~443年之间。当时,我们的祖先耗巨金,费大力,既建清德堂四幢、一阁、一仓;又买生息,建立基金。以济于贫,以奖于功,以利于宗。清德堂的主权,自然属博孔各村,这是无可非议的。

第二阶段:解放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数十年艰苦奋斗,流血牺牲,终于推翻了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土地改革便是推翻封建主义的一场革命。那时,根据土改法规定,清德堂就成为原新田代表区(新田、康居、田心)和新田村民主管理的权属。这是新田等村得天独厚,获得了这份公产。

第三阶段:清德堂修复后。清德堂修复后的主权问题,是当今郭氏父老兄弟最关心的一件事。

我们的看法是这样的:一方面,要继续确认土改时按土改法规定清德堂为原新田代表区和新田村民主管理的权属;另一方面,由于清德堂经历了数百年的风风雨雨,加以近十年来,两次龙卷风的侵袭,已经处于断垣残壁破损不堪的处境。而新田村却自嫌人单财薄,无能为力,眼前正提出倡议,集博孔郭氏后裔的智慧和资金于一体,把将要沦为平地的清德堂重新修复。不久,大宗祠必以崭新的面目,重现于博孔基祖竹庄公开拓的这块沃土上。这就是郭氏后裔对祖业承担的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照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修复后的清德堂,也是博孔郭氏后裔的共有财产,这就是权利。所以第三阶段清德堂的权属,既是原新田代表村民主管理的所有权,又是博孔郭氏后裔共有财产的所有权。一句话,就是双重主权。

以上论述,不一定正确,希族人提出意见,再作论断。本文不作任何政策依据。


很显然,该文提出的“双重主权”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缺乏依据的。因为“博孔郭氏宗族”目前并不具有法律地位,郭氏族人作为公民对清德堂所拥有的所有权,已经包括在“原新田代表区和新田村民主管理的所有权”之中了。他们的捐资,事实上是为实现这一所有权而尽的义务,并不会因此而出现另一种宗族所有权。新田代表区以外的郭氏族人的捐资就更谈不上什么权利和义务了。他们捐资的性质与社会公益赞助无异,虽然心理基础大不相同。“双重主权论”是为打消族人的捐资顾虑而提出的一种自拟的法律概念,它似是而非,可以说不会有真正的法律意义。不过,它仍反映出一种积极的因素。农民在处理宗族事务上,往往感情冲动,不顾后果,不问法律,待酿成大祸后才悔恨莫及,这方面的例子不计其数。而郭氏宗族为了修复本族大宗祠,已开始意识到需要从法律的角度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依据。当他们在为自己的行为寻找法律依据的同时,便已自觉地接受了法律的约束,并试图用社会的整体利益来观照和说明宗族活动的合理性。这就是进步,而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从各期发表的文章、解答的疑问、摘编的来信来看,修复总祠的目的和修复后总祠的效益(也就是捐资者有何利益)问题,一直是决定捐资成功与否的两个重要因素。对此,外姓群众和上级领导,都表现出极大的关注。这一切当然会使郭氏宗族的召集人们感到不安。为此,《简讯》第三期发表了经编辑部集体讨论后定稿的、具有纲领性意义的长篇文章:《浅谈修复清德堂的目的——兼论博孔郭氏对清德堂的使用权及使用效益》,系统地回答了上述问题。编辑部为该文加了一个编者按,指出:

本文为讨论稿,目的起抛砖引玉的作用。看后望族人就文中涉及的问题,多提出设想的探讨意见,集思广益,使修改后对制订《有关清德堂使用管理细则》起到奠基的作用,共襄大业的完成。

一个农村的宗族组织,竟如此郑重其事地处理自己的事务,确实使人对中国农民(以及他们中的知识分子)的相当成熟的自我管理能力产生极其深刻的印象。

以下是这篇文章的详细摘要:


……清德堂规模宏伟,历史悠久。目前因年久失修,特别是近十年来更遭两次龙卷风的侵袭,断垣残壁,破损不堪,有毁为平地的危险。故集资数万,予以修葺。保存古代文明建筑,这固然是修复清德堂的目的之一。然而修复后的清德堂,如何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让族人充分享有使用权,这也是极其重要的目的。下面谈谈我们对这方面的设想。

首先,创立“农民之家”。自从农业联产承包以来,农民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蔚然成风。修复后的清德堂,正好结合农业生产的需要和可能,创立一所农民之家,为农业生产雪中送炭,为农业服务获得令人欢迎的效益。具体措施是:

一设“清德堂副业科技夜校”。谁学习,谁出钱。每周一上课,聘请县、镇农业科技人员及族内具有丰富农业科技知识的人士和有生产实践经验的老农民、副业能手,任讲课教师……

二设“清德幼儿园班”或托儿所。学童缴费报名,聘请幼儿教师及保姆,向儿童进行学前教育。……托儿所在农忙中实行接送幼儿,解决农忙中农妇的后顾之忧,分担家庭托儿困难的问题。

三设“清德国乐培训班”。以村为单位,成立若干个国乐队。以乐队为单位缴纳培训费,聘请乐师统一传授乐理,分村培训器乐,为农村开展文娱活动,解决请乐师难的问题或婚丧喜庆事务,训练一批像样的国乐队。

四设“清德舞台”,并作电影或电视放映场地。采取不定期放映……电影或电视连续剧,卖票开映,凭票入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另外若有机会与可能,还可接纳县采茶剧团或其他专业剧团,在“清德舞台”卖票演出,让方圆数十村群众,享受到家乡剧的艺术乐趣。

其次,开辟老年之友活动中心。……修复后的清德堂,正好开辟一个以退休干部为中心的老年之友活动中心。集中目前住家的退休干部所有的报纸杂志,并适当借用一些其他书籍,摆设一间阅览室……将来镇离休干部活动点,也可设在这里……

再次,新田村(包括陈、刘、萧、康友族,下同)根据土改复查时,清德堂第一幢及第二幢正心堂依法确定为新田村民主管理的权属,至于第三幢清德堂、第四幢敬先堂,则为原新田代表区(包括新田、田心、康居三个村)的民主管理的权属,但在修复之后的清德堂,其权属则为双重性。既为新田村及新田代表区等村所有,也是博孔郭氏后裔各村(参加修复者)所共同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及共同行使使用权。修复后并由新田村遵照共同制定的《有关清德堂的管理使用细则》(待订)的规定,具体执行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实施措施。为此,今后在使用中对探索乡间世俗活动的改革,亦有必要进行考虑。旧时代清德堂的世俗活动(引者按,即宗族活动),眉目繁多,都围绕着宗族观念、宗族神权这一套封建理论进行,新时代应该废旧更新,实行一番改革。改革后的世俗活动,略写数则,以供讨论探索。

(1)举行团拜活动:族间父老兄弟,每逢春节,互相恭贺新禧,交流生产经验,探索致富门路,畅谈改革开放,共商四化建设,而不搞封建迷信,不挥霍钱财,自然有利于增强敬老尊长、安定团结、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局面。

(2)开展敬老活动:清德堂允许族中德高望重、年老耄耋的老人进入大宗祠庆功做寿,去世后召开追悼会等活动,以表声望,并发扬敬老尊长的传统美德。

(3)欢迎郭氏后裔中获得高学位、高职称、立大功、受大奖的人士,不分年纪长幼,不论男女性别,都可前来大宗祠开展报喜、悬挂功名牌匾等特大喜庆活动,以资鼓励族人贤者,艰苦攀登,努力上进。

(4)只要符合我国国情,只要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只要不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欢迎远居海外的郭姓后代回国探亲。在探亲中,为了怀念祖先,也可前来大宗祠做寿祭祖、献礼、悬匾、立碑等纪念活动。这是顺应海外游子不同观点、不同信仰而定的。

(5)允许博孔郭氏后代在外工作的国家干部和职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官兵,以及居住方面的群众,如有大功、获大奖,或为国捐躯、光荣牺牲而成为烈士或英雄模范称号的,则进入大宗祠,开展庆功、悼念活动,以表彰民族气节及蔚然兴起的新风尚。

群材成广厦,智慧拓基业。殷切期望我们博孔郭氏后裔求大同,存小异;捐资者务必慷慨,献力者宜须踊跃。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把郭氏大宗祠修葺一新,让大宗祠清德堂为我们博孔发挥它的特殊作用和使用的经济效益。


总起来看,文章的主张是力图使修复后的清德堂兼具社会公益性与宗族性两方面的功能。在社会公益性方面,创立农民之家(包括夜校、幼托班、国乐培训班、舞蹈及电影电视放映场)和老年之友活动中心等等的设想,会很有感召力,几乎相当于一份关于农村社会文化发展的规划。但是,这样大规模的公益计划的设计者和宣布者,不是新田村村民委员会,或中共新田村支部,而是准宗族性的“修复清德堂筹备小组”,这仍然是宗族势力在农村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的反映。这篇文章的作者们显然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因此还在不断地扩大他们的承诺范围。

至于文章后半部分关于“世俗活动”也就是宗族活动的设想,则强烈地表现了修复计划主持者们的宗族性动机。其中有些是多年来已在实行的,如团拜及婚丧典礼等;也有新设想的,如给族中高寿老人庆功做寿,郭氏后裔获高学位高职称、立大功受大奖者,可以进祠悬挂功名牌匾等。文章之所以如此突出修复清德堂的宗族性目的,显然是因为修复大宗祠,主要捐款者仍然必须依靠“我们博孔郭氏后裔”。因此必须强调新修郭氏大宗祠将“为我们博孔郭氏发挥它的特殊作用和经济效益”。

看来,该篇及前几篇文章对统一族人思想起了积极的作用。在笔者访问新田村期间,郭氏族人凡谈及《简讯》,无不津津乐道,且为其中的几篇力作而甚感自豪。有趣的是,就是在异姓群众中,这些文章也没引起任何异议。这一方面是因为文章本身已照顾到了异姓村民的公益利益,同时也反映了在当地群众的观念中,无论是哪一姓所从事的宗族性活动,只要不具侵犯性和破坏性,就是合理的。

从第四期起,《简讯》的主编者由“修复清德堂筹备小组”改为“博孔古代建筑危房维修委员会”。这很可能是为了尽量淡化整个活动的宗族性质。该期《简讯》发表了《祝贺博孔古建危房维修委员会成立》的社论,激动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伴随着1990年第一记钟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来到的时刻,博孔郭氏23个村的子孙代表55名,聚集在总祠清德堂,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会议。在会上,郭××致词;郭××作了修复清德堂筹备小组十个月来工作小结及今后工作建议;还有郭××鼓舞人心的讲话;郭××介绍了博孔郭氏历史,进行了家族历史的初步考证。随后在热烈融洽的气氛中,通过选举,正式成立了“博孔古代建筑危房维修委员会”,选出委员31人,常务委员13人,下设工程组、财会组、宣传组。同时,委员会聘请了来自各村的顾问组,与委员会携手并肩,共商族是。维修委员会的正式成立,标志着筹备小组光荣地完成了应有的历史使命。自此,修复大业有了主心骨,领路人,增添了无穷力量,团结了族人志士。众人拾柴火焰高,使集资、宣传、施工等项工作更有了依靠。随着马年到来,祝愿修复大业,群策群力,更上一层楼,马到成功!

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郭氏族人已经在修复总祠的名义下组织了起来。这实际上显示了在当代条件下一个农村宗族组织的重建过程,很值得研究。据族中老人说,解放四十年以来,郭氏族人从没有如此团结过。实际上他还可以补充说,四十年来郭氏宗族还从来没有具有如此成形的组织。这一点可以反映在《简讯》第四期发表的《博孔古建危房维修委员会及各常务小组的负责人及人选名单》中。该委员会有委员三十一人,来自本镇二十三个村落。其中外姓二人(萧、陈),其余皆为郭姓,包括主任与副主任。另有顾问小组二十四人,成员及召集人也都是郭姓,来自十三个村落。又有常务委员会十三人,显然是委员会中的骨干成员,来自八个村落。其中新田村有五人,包括萧、陈两位异姓成员。委员会下设工程、财会、宣传三个工作小组,组长皆为郭姓,而萧、陈二位分别是工程和财会组的成员。

从这个委员会及其所属工作小组和顾问小组的组成来看,其绝大多数的成员都是郭姓居民,而且郭姓成员从其产生地看,很明显地具有成系统的代表性。至于异姓成员,不仅数量很少(只有二人),而且都出自新田村,很显然,他们的参与不具有代表各自宗族的意义,而只是显示出委员会希望树立其不完全是一个宗族组织的形象。因此,从实质上看,委员会及其所属机构可以说正是某种宗族组织的雏形。这种宗族组织拥有必要的权威,它可以指挥族人的行动。同时它也具有相当好的操作性,这体现在它的成员的代表性和合理的分工上。《清德简讯》对于修复计划开展情况的不断报道也显示了这一点。而从另一方面看,它毕竟还有某种不稳定的性质。它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向一种常设性的组织演化,也可能会随工程的完成而告结束。但不管其前途如何,它的产生已经空前地促进了当地郭姓居民中宗族组织程度与组织意识的提高;而且有一点也是可以预料的,那就是由于这个委员会已经表现出某种自愿地抑制其宗族色彩的倾向,那么,今后当地的宗族组织和宗族活动即使会有较明显的发展,它们也应该会继续注意抑制宗族活动中不利于其建设性与公益性目标的因素,以尽可能为公共社会所接受。关于这方面的跟踪考察与研究,也许将会是一个令研究者感到更大兴趣的课题。

这一个实例〔44〕,充分说明了农民对宗族象征物的真挚感情;也说明了宗族祠堂的重建活动受到了农民普遍的欢迎和热情的投入,特别是当这些活动较少破坏性,并且能和社区公益事业较好结合时,更是如此。这一现象之所以会产生,根本上是由于汉人对表现自身历史感的持久而深刻的需求。尽管这里涉及的只是相对狭小的世系群体的历史感。农民的热衷证明了这种历史感的强大。对此,任何忽视和蔑视都是脱离实际的,其后果可能并无益于社会。

注 释

〔1〕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四。

〔2〕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一。

〔3〕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十三。

〔4〕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十三。

〔5〕《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761、767册。

〔6〕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十三。

〔7〕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

〔8〕井上徹《中国的宗族与国家礼制——从宗法主义角度所作的分析》,钱杭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

〔9〕诗句为:“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家室,其绳则直,缩版以载,作庙翼翼。”

〔10〕周原甲骨刻辞编号为H11:117。考释见徐中舒《周原甲骨初论》,《四川大学学报丛刊》十,《古文字研究论文集》,1982年。

〔11〕《诗经·大雅·緜》“作庙翼翼”郑笺。《十三经注疏》上册,第510页。

〔12〕《楚辞集注》卷三《天问》王逸注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49页。

〔13〕司马光《文潞公家庙碑》,吕祖谦编《宋文鉴》卷七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总集类二。

〔14〕参见拙著《西汉礼制建设之一——“庙议”》,汤志钧等《西汉经学与政治》第六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

〔15〕同上引司马光文。

〔16〕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二《生祠》:“(《汉书》)《于定国传》:‘父于公为县狱吏,郡中为之立生祠,号曰于公祠。’《汉纪》:‘栾布为燕相,有治迹,民为之立生祠。’此后世生祠之始。”黄汝成《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中册,第1268页。

〔17〕为纪念将当地居民从清初“迁海令”的浩劫中拯救出来的广东巡抚王来任、两广总督周有德二人,由当地各界人士集资,于康熙中期建立“报德祠”一座,后来改称“书院”,并成立了相应的神诞祭祀组织。参见田仲一成著、钱杭等译《中国的宗族与戏剧》第一篇第一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另可参见拙文《祭祀圈与民间社会——以平阳县腾蛟镇薛氏忠训庙(大夫殿)为例》,郑振满、陈春声主编《民间信仰与社会空间》,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99—414页。韩国学者朴元镐《方仙翁庙考——以淳安县方储庙的宗祠转化为中心》,《“家庭·社会·大众心态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黄山书社,1999年,第459—462页。

〔18〕《宋史·宋庠传》。王曙也奏请三品以上立家庙,复唐旧制;文彦博请定群臣家庙之制。

〔19〕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七《宫语·祖祠》,《续修四库全书》史部734册,第695页。

〔20〕赵翼《陔余丛考》卷三二《祠堂》,中华书局,1963年,下册,第691页。

〔21〕科大卫《祠堂与家庙——从宋末到明中叶宗族礼仪的演变》,《历史人类学学刊》第1卷第2期,2003年。

〔22〕程庭《若菴集》卷五《春帆纪程·入新安界》,《四库存目丛书》子部补编第8册,第114页。

〔23〕聂述文等修、刘泽嘉等纂《江津县志》卷一一之一《风俗一》,民国十三年(1924)。

〔24〕曾国藩《先大夫置祭费记》,《曾国藩全集》第五册《诗文·杂著》,岳麓书社,1986年,第353页。

〔25〕《论语·八佾》郑玄注:“鲁以周公故受王者礼乐,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于其家庙舞之,故孔子讥之。”刘宝楠《正义》:“此注所云家庙,当即指桓庙,以公庙设于私家,故亦称家庙也。”《清经解续编》卷一○五三,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本,第四册,第787页。

〔26〕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四。

〔27〕井上徹《中国的宗族与国家礼制》,钱杭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第96页。

〔28〕同井上徹上引书,第122页。

〔29〕常建华《明代家庙述论》,《明代宗族研究》附录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27页。

〔30〕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

〔31〕后收入東京御茶の水書房1985年《牧野巽著作集》第六卷《中国社会史诸问题》。

〔32〕拙著《血缘与地缘之间——中国历史上的联宗与联宗组织》,上海社会科学院,2001年,第46—47页。

〔33〕三联书店,2008年。

〔34〕刘黎明《祠堂·灵牌·家谱——中国传统血缘亲族习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页。

〔35〕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28页。

〔36〕康熙四十四年(1705)浙江会稽《顾氏族谱》卷二《祠堂例禁》。

〔37〕田仲一成《中国的宗族与戏剧》,钱杭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435—436页。

〔38〕光绪五年(1879)江苏武进《承氏宗谱》卷首《祠墓规》。

〔39〕道光十年(1830)江苏江都《卞氏族谱》卷一《基沙祠堂禁约》。

〔40〕在20世纪20年代由《学灯》编辑部主持进行的一次社会学问卷调查中,当问及“答案人之宗族现有宗祠否”,317人中答“有”者213人,占67.2%;答“否”者104人,占32.8%,可见“宗祠……在今日中国社会中,尚颇有相当之势力”。参见潘光旦《中国之家庭问题》,《潘光旦文集》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02页。

〔41〕1986年7月8日《农民日报》。

〔42〕同上引报道。

〔43〕1986年4月26日《人民日报》。

〔44〕以上有关当代农村宗族的资料,是我与谢维扬教授在做人类学田野调查时共同收集的,已发表在我们共同署名的作品中。编入此书时笔者又作了大量修改和补充。在此特向谢维扬教授致以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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