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题缘起及研究对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伴随国家民族政策的落实,政府给予各少数民族以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尊重,并对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予以相应的关照。20世纪50年代,为贯彻落实毛泽东抢救民族文化遗产的指示,1956年至1958年,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等社会组织,联合进行了一系列大规模的“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作为调查的一部分,各地音乐理论工作者也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田野考察资料,并对少数民族社会音乐生活有了全新认识。
与此同时,由中央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组织的不同规模的文艺汇演,成为发展民族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举措。一时间,轰轰烈烈、一浪高过一浪的民间艺术展演,在各地纷纷举行。此后,在国家话语的维持下,这种汇演成为一种文艺制度被持久地延续着。
1964年11月26日至12月29日,“全国少数民族群众业余艺术观摩演出会”(后简称会演)就在这样的背景中应运而生。会演由18个省、市、自治区的53个民族250多个节目组成,600多位参演人员出演了130多场次,观众高达17万多人次。它不但是展示少数民族文化的契机,更是中国当代文艺史的重大事件,涉及民族之广,人员之多,是新中国成立15年来,乃至中国历史上的首次。
1964年的会演,距离今天并不遥远,当年的一些参与者依旧健在,作为少数民族文艺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意义自不待言。本书以“全国少数民族群众业余艺术观摩演出会”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对相关史料的收集、整理以及会演前后过程的描述,揭示“全国少数民族群众业余艺术观摩演出会”的特定历史背景、产生的社会价值以及意义,进而探讨以“业余群众”为主体的会演对民族民间音乐文化发展的深远影响,并给予相应的历史评价。对于有关文艺汇演社会功能的研究和相应的历史关照,学术界尚待起步,而这正是如何从历史实践中汲取经验、进而探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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