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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的“民族识别”工作

时间:2023-03-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从1949到1958年对少数民族开展了两次全国性的大规模的调查研究。自民族调查和民族识别工作开展以来,许多不被旧中国统治者承认的少数民族获得了应有的承认,并与中国其他民族一样享有平等权利。
年代的“民族识别”工作_华灯下的田野: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研究

三、50年代的“民族识别”工作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田野工作”这一科学的研究方法虽然在中国还很年轻,但却被充分地运用到了50年代中央政府为完成“民族识别”这一项细致烦琐的民族工作中来,并获得了成功。

先是50年代初,政府和学术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借鉴苏联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3],以此为我国民族识别的指导原则,明确构成民族的四要素: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从自身国情出发,开始了一系列大规模的民族普查、辨别和命名工作。

这是一项广泛、细致而又艰难的工作,在中国的历史上绝无仅有。这一时期,由政府抽调大批专家学者,组成社会历史调查组,对分布各地的少数民族进行全面的社会形态、经济状况、政治制度、历史渊源、文化习俗等各方面的综合考察。并用翔实的数据和客观的笔记记录了这些族群迥异于中原的人文景观。

我国从1949到1958年对少数民族开展了两次全国性的大规模的调查研究(民族识别,少数民族社会调查)。在调查中,专家组成员深入到各族人民的生活中,秉承着尊重民族意愿,遵守名从主人的原则,强调“文化是民族的根本尺度”,确定了民族的支系归属,调查民族人口分布及民族区域自治规划,以此疏通政府与少数民族、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

自民族调查和民族识别工作开展以来,许多不被旧中国统治者承认的少数民族获得了应有的承认,并与中国其他民族一样享有平等权利。这一举措为落实民族平等政策、推行民族区域自治铺平了道路。

在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确认了(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朝鲜、满、瑶、黎、高山等民族早已被确认)包括壮、布依、侗、白、哈萨克、哈尼、傣、傈僳、侗、东乡、纳西、拉祜、水、景颇、柯尔克孜、土、塔吉克、乌兹别克、塔塔尔、鄂温克、保安、羌、撒拉、俄罗斯、锡伯、裕固、鄂伦春等27个民族,加在一起共是37个民族。

在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确认了土家、畲、达斡尔、么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德昂、京、独龙、赫哲、门巴、毛南、珞巴等16个少数民族。

至1964年,共确认少数民族53个。从此我国一改历史遗留下来的纷然杂陈的民族关系,逐步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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