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民分类及配额变化
枟移民和国籍法枠(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简称INA)及其修订法案成为目前美国移民法的基础。根据法律,那些与美国公民或移民有亲属关系、拥有美国急需的工作技能、难民或政治避难者以及来自相对来说较少移民美国国家的申请者在移民方面具有优先权。而且不同的法案规定了移民优先权的分类,如1990年的枟移民法案枠(Immigration Act)规定了每年具有优先移民权人员的人数(416000~675000人之间),这些名额给那些直系亲属、具有雇佣关系以及抽签资格的移民者。在2010年,优先移民的名额限制在376657人,其中包括通过亲属关系进入美国的226000人以及通过工作关系进入的150657人;美国及其从属国的名额分别是直系亲属名额的7%和工作名额的2%。因此,在2010年,每个国家及其从属领域的配额分别为26366人和7533人(见图3.1)[1]。近年来移民限额的分配比例出现了以下特征:
首先,亲属关系移民仍具有优先权。这一部分最大的受益群体就是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和孩子,包括国外收养的孤儿,21岁及以上公民的父母)。直系亲属一般占每年移民总数的比例超过40%,他们也包括具有亲属关系的移民。直系亲属分为四种:配偶;未婚子女;美国公民的子女的配偶和孩子;年龄在21岁及以上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及他们的配偶和孩子。家庭赞助的移民(美国公民和家庭的直系亲属的优先准入级别)比例在2010年达到66%,近21%的新移民以家庭赞助优先权的方式成为永久居民。
其次,逐渐倾向于吸收职业移民。职业移民包括五种人(以及他们的配偶与孩子):优先考虑的工作者、高学历的专业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外国人、技术工人、专业人才(没有高学历)、急需的非技术工人、某类特殊的移民者(如牧师、宗教教职人员和美国海外雇用人员)以及能够创造就业岗位的移民者或投资者。这一类的名额一般在14万左右,再加上上一年给直系亲属配额剩余的名额,这一比例在2010年达到14%。
第三,继续对抽签移民进行限额分配。抽签移民是那些来自低移民率国家的移民。从1999年开始,每年的抽签移民限制在50000人。入境事务统计处(The Office of Immigration Statistics,简称OIS)根据之前5年和地区总人口的移民许可情况得出了配额限制的人数,在2010年,每个国家的抽签移民限额为3500人。
第四,调整难民和政治避难者身份。1980年,美国总统和议会协商出台了枟1980年难民法案枠,其中规定了每年允许进入美国的难民人数。难民和政治避难者的身份调整不受优先权和抽签移民名额限制。2005年,每年有资格调整身份的政治避难者的人数还限制在1万人,而枟真实身份法枠(Real Id Act)取消了这一限制。难民和政治避难者移民类的所占比例在2010年为13%,其中难民的调整比例为8.8%,政治避难者的比例为4.2%。抽签移民的比例达到了4.85%。
剩余的准入类别一般低于每年移民人数的10%,这些分类一般受某些国家特别法案的限制。
2009年开始,移民的入境身份开始变得更为复杂多样。一方面,美国一直延续1965年后确立的以取消种族歧视为基础、以家庭团聚为核心的移民法的移民原则;与此同时,面对经济全球化发展以及美国债务危机的影响,移民政策逐渐倾向于吸收更多的投资移民。在这次大移民潮中,有投奔亲友的家庭类移民,也有那些为了寻求个人发展机会、实现经济目标的技术类移民,还包括美国出于所谓“人道主义”而接纳的难民、避难者及非法移民。但从目前看,这种移民仍以家庭团聚类为主。
图3.1 2000—2010财年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类别[2]
注:其他类别中包括“海地难民移民公平法”(HRIFA PL 105-277)、被批准暂缓离境者、尼加拉瓜和中美洲救济法(NACARA第202,PL 105-100)、(NA3)外来居民在国外生的儿童、假释人员等。[3]
2.亚裔、拉美裔移民取代欧洲移民成为新的移民主体
20世纪初开始,移民来源国也发生了较明显的变化(见图3.2)。最初移民来源国的主要是北欧和西欧,主要是指从英格兰到北美东海岸定居的新英伦人,以及从西欧和北欧来的非英格兰移民。据统计,1790年的美国总人口,大概有60%属英格兰血统,9%属于爱尔兰血统,9%属于德国血统,8%属于苏格兰血统,3%属荷兰血统,2%法国血统;到了19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世界农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欧洲南部和东部经济上陷入困难,大批难民涌入美国城市聚集区。在1881—1891年的10年时间内,来自东欧和南欧的移民只占欧洲移民的18%,到了1896年,这一群体比例超过了欧洲移民总数的一半,1907年,这一比例上升至81%,斯拉夫人、犹太人以及地中海人首次成为美国人口中的重要成员;[4]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亚裔、拉美裔移民数量大增,成为移民的主体部分,而欧洲国家的移民数量几乎没有变化。这主要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北欧国家经济开始复苏,其本身就需要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包括外国劳动力来补充本国劳动力缺乏的现状,如德国招募了大量的土耳其劳工、法国吸收阿尔及利亚人等;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冷战时期限制本国人口外流尤其是流入美国。因此,1965年移民法后,欧洲移民在整体上减少了38%。[5]直到东欧剧变,由于苏联和波兰等国的移民开始直线上升,欧洲移民的数量才逐渐恢复到50年代的水平,2010年人数达到了9.5万人之多。[6]
图3.2 1960—2009年移民来源区域分布
亚裔的移民情况正好相反。受到19世纪后期美国禁止或限制亚洲移民入境法令的影响,亚洲移民人口的发展受到制约。20世纪40年代起,美国政府逐渐放松对亚洲移民的控制,亚洲移民数量开始有所增加,由40年代的3%上升至50年代的6%,在1965年移民法实施后的十年内,亚洲移民总体增长了663%;占全部移民的比例也从20世纪60年代的12.9%上升到90年代的30.7%,[7]急剧增加的亚洲移民与同样迅速增长的拉美移民,共同构成了新移民潮的主体。从2008年开始,二者之和超过了每年新移民总数70%,到了2010年,新移民中来自亚洲的人数更是几乎赶上北美洲的人数,拉美裔和亚裔的人数远远超过那些欧洲移民。[8]在1960年,移民至美国人口最多的国家是意大利,从2008年开始,墨西哥取代了意大利,排名升至第一。
3.种族人口结构基本不变
对2000年和2010年的数据进行比较发现(见图3.3),美国种族人口结构的比例变化不是非常明显。白人(不含拉美裔)种族的比例虽有所下降,但仍占有绝对的优势;西班牙裔(拉美裔)、印第安人与阿拉斯加土著、非裔、亚裔的人口比例都有所上升,但是上升最为显著的是前两个族裔。随着投资移民、因工作关系移民人数的增多,亚裔的人数明显增加。这种种族人口结构的变化可以认为是随着美国移民政策倾斜相关国家或地区移民数量增加的必然结果。
图3.3 美国2000年与2010年种族人口数量对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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