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全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发〔2009〕27号)和《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黔民发〔2011〕17号)精神,按照“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巩固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成果,努力扩大受益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2012年,通过省级组织实地评估、问卷调查、专家评审,并经过公示,兴义市获“贵州省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示范单位”命名表彰。
2013年,州委、州政府《关于以县为单位开展同步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完善率”列入小康统计监测指标,权重3分,含“和谐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四项指标,各占3分中的25%。根据《贵州省民政厅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办法》和《贵州省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指标体系》,结合全州实际,制定出台了《“黔西南州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完善率”推进方案》。围绕小康创建中“黔西南州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指标,积极指导各县市广泛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和谐社区建设、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分级示范创建活动。2013年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共有7项示范创建通过省级验收,6项已获省民政厅命名表彰(兴义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兴仁县、安龙县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示范单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积极开展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全州实际,制定下发了《黔西南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和《2013—2015年全州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任务表》。全州农村社区建设按“组织机构规范、工作队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成效显著”几方面的要求,以中心村为重点,对农村村级社区(主要是村委会所在地)商业经营、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文化教育等场所进行改造,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配套相关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在全面启动农村社区全覆盖创建活动的基础上,2013至2015全州按每年建设29个社区服务中心、144个社区服务站的要求开展工作。目前,兴义、兴仁、安龙已完成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兴义市完成城市社区全覆盖,其余各县也按要求正开展此项工作。至2013年年底,全州共建设社区服务中心82个,城市社区服务站69个,农村社区服务站707个(按乡镇/街道办建社区服务中心和“一村一社区”基本要求,全州共需建139个社区服务中心,1083个农村社区、127个城市社区服务站)。
按《贵州省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指标体系》中社区建设的要求,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800m2,社区服务站不低于400m2,全州目前农村村委会办公室90m2的占60%以上,而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更少,还有很多居委会是租房办公,远远达不到社区建设标准。这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社区用房的建设力度。农村社区建设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单位配合,共同建设。创建与运用不平衡,尤其是农村社区服务站,虽已搭建了平台,但功能没有得到充分运用。社区服务站有机构,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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