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富有活力的民族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是发展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必须在文化建设中引入产业机制,实现文化的自我积累和长期稳定发展。要注重抓好总体规划,按照不同文化类别制定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地区间合作规划,要从不同的类型着眼,打破区域界限,根据民族的特点,以“大文化圈”为前提,按照产业的要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要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入机制,理顺政府与产业的关系,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要鼓励、支持各类文化团体和个人拓展文化市场;要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要结合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结构调整步伐,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要有紧迫感和前瞻性,力求在机制创新上有新思维、新办法、新措施。在发展途径上,要坚持走与经济相“融合”的路子。文化的经济化和经济的文化化这一世界经济、文化发展的总趋势,促使文化的发展必须走与经济相结合的路子。近几年,一些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依托旅游业带动文化产业的成功经验充分说明,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与旅游业发展,旅游产品开发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不失为一条“双赢”战略。我们要依靠全州丰富的旅游资源,借助文化品牌,把文化与旅游紧紧融合起来,用文化品牌丰富旅游业的内涵,提升旅游产品的档次和水平,用旅游发展为文化发展搭建平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提高文化旅游品牌和产品的影响力、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在发展定位上,打造区域民族文化品牌
要经过挖掘和加工,显示出文化品位和价值,只有把文化资源打造成品牌,将民族文化推向市场,民族文化产业才能形成和发展。因此,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视民族文化的“打造”和“加工”,不断创新品牌,不断提高文化品牌在国内外的竞争力,争取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发展定位上,要突出文化优势和特色。文化具有传承性、地域性、民族性、交融性等特性。我们应当从全省、全国乃至世界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中去审视和看待本地文化,特别是从周边地区的文化趋同性和差异性上对本地文化有一个比较全面的、准确的定位,进而突出地域特色,打造文化品牌,发挥比较优势,追求最大效益,促动产业发展。分析全州在全省与周边地区文化圈中的地位和特色,根据全州“打民族牌,走民营路,谋富民策”这一总体发展思路,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上,应突出以民族建筑和民族风情为主的民间民俗文化这三大品牌,并通过产业开民和链条延伸,努力把黔西南州建成贵州特色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点和大西南独具特色的文化地区。
(二)在发展模式上,加大文化建设硬件投入
实现民族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在资金投入上需要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两个积极性(社会资本包括个体、民营资本及外资)。黔西南州必须改革投入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本运营水平,探索建立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投资体制。既要从完全依靠政府投入的观念中解放出来,又要结合西部地区经济及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加大政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同时,应将政府的投入重点放在对民族文化产业前期发展的扶持上来,提供并创造必要的发展条件和环境。社会资本的利用要坚持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运作,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广泛地吸纳社会资本,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投资文化产业。在发展模式上,要坚持走民营化和可持续发展之路。走民营路是全州发展经济的一条成功之路。实践证明,全州民营经济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同样,走民营文化发展模式也具有广阔的前景。这就要立足州情县情,积极面向市场,大力培育壮大以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和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为主的文化产业。同时,在确立发展模式时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既不能急功近利,损害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又不能因循守旧、故步自封,应自觉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使文化资源得到永续利用。
(三)在保障机制上,要抓好文化经济政策和特殊扶持措施的落实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存在落实不力的问题。针对全州目前的状况,在如何积极利用政策创造性地推进产业发展方面,应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级政府和与文化项目有关的部门,要研究国家的投资导向和优惠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争取国家对文化建设的支持。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决克服在落实过程中的“缩水”“卡壳”现象。三是根据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特殊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直接投资、间接投资、项目融资、兼并收购、租赁等形式进入一般竞争性文化行业,鼓励国内外社会法人和各界人士捐资兴建各类文化项目等,着力解决投、融资渠道不畅,缺乏吸引力的突出问题。同时,国家应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维护各民族文化权益的高度,研究制定并落实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文化建设的特殊倾斜政策,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文化建设的扶持和支持力度。当前,国家应高度重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使民族贫困地区的民族民间文化真正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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