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调查队 赵 爽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晋宁县委、县政府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坚定发展信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力应对经济持续下行的严峻挑战,稳增长,调结构,促民生,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奋力推进县域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一、“十二五”晋宁县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国家统计局晋宁调查队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汇总数据显示:2015年晋宁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2010年可比老口径数据)为3110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与2010年可比老口径数据)为13325元。“十二五”期间,晋宁县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年均增长12.3%、17.0%,(见图1)两个收入增速均跑赢人均GDP增速,晋宁县城乡居民收入均完成“十二五”年均增长10%以上的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翻番,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图1 “十二五”晋宁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速
二、晋宁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稳增长
“十二五”时期,晋宁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0年的17431元,增加到2015年的31104元,(见图2)五年间累计增加13673元,年均增加2734.60元,累计增长78.4%,年均增长12.3%,晋宁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平稳增长。
图2 “十二五”晋宁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晋宁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实现翻番目标
“十二五”期间,晋宁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发展特色农业为方向,以推进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总目标,调整结构,培育龙头,发展项目,建设基地,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全县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十二五”时期,晋宁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0年的6076元,增加到2015年的13325元,(见图3)五年间累计增加7249元,年均增加1449.80元,五年间累计增长119.3%,年均增长17.0%。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2015年晋宁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3325元与2010年的6076元相比,实现翻番目标。
图3 “十二五”晋宁县农民人均纯收入
四、“十二五”晋宁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均高于全国、全省、全市平均水平
“十二五”期间,晋宁县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国、全省、全市平均水平。
“十二五”晋宁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高于全省1.1个百分点,高于全市0.1个百分点。
“十二五”晋宁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7.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3.3个百分点,高于全市2.4个百分点。
五、城乡居民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一)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占比提高
“十二五”晋宁县坚持以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为引领,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布局,切实提高农业效益,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十二五”晋宁县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晋宁县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由2010年的1559元增加到2015年的4024元,累计增加2465元,年均增长493元,增长2.58倍。同时,工资性收入占比提高,2015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为4024元,占纯收入的比重达30.2%,比2010年提高4.5个百分点。
(二)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
“十二五”晋宁县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晋宁县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由2010年的3670元增加到2015年的6876元,累计增加3206元,年均增长641.20元,增长 87.4%。
2015年晋宁县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6876元,占51.6%,财产性收入1066元,占8.0%,转移性收入1359元,占10.2%,经营净收入仍然是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2015年晋宁县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的占比为18.2%,比2010年提高4.3个百分点。
(三)城镇居民经营性净收入快速增长
“十二五”晋宁县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由2010年的710元,增加到2015年的10513元,累计增长9803元,年均增长1960.60元,增长14.8倍,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
晋宁县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由2010年的3.7%提高到2015年的33.8%,提高30.1个百分点。五年来,晋宁县城镇居民收入主要靠经营净收入的增长拉动。
(四)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
“十二五”晋宁县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由2010年的11327元,增加到2015年的15832元,累计增长4505元,年均增长901元,累计增长40%,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
2015年晋宁县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1583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50.9%,经营净收入10513元,占33.8%,财产性收入1928元,占6.2%,转移性收入2830元,占9.1%。工资性收入仍然是城镇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五)产业结构优化,城镇居民第三产业净收入占经营净收入八成以上
“十二五”晋宁县全面调优产业结构,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全面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晋宁县城中心商业区、乡镇商业网点,全面提升商贸业,依托公路、铁路,重点发展物流业,围绕“古滇”、“郑和”品牌,深入发展旅游业,提升第三产业在地区经济中的比重。
2015年晋宁县三次产业构成为 17.6∶39.0∶43.4,与 2010年的三次产业构成22.1∶50.2∶27.7相比,五年来,晋宁县第三产业构成比重提高15.7个百分点。
2015年晋宁县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10513元,其中,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1114元,占10.6%,第二产业经营净收入305元,占2.9%,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9094元,占86.5%,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城镇居民第三产业净收入占经营净收入八成以上。
六、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
“十二五”晋宁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17.0%,高于城镇居民年均增幅4.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2011年至2015年晋宁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分别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5.5、6.1、3.2、1.9个百分点。
晋宁县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农村为1)由“十一五”末(2010年)的2.87∶1,缩小为“十二五”末的2.33∶1,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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