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在开展“双爱双评”活动中有突出成绩和特色的非公有制企业。
2.依法建立起防范违法用工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劳动用工方面,没有发生违法行为和重大劳动争议事件。
3.加强安全教育,保证安全生产、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企业关心员工生活,企业员工的生产、劳动、学习的条件和环境,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得到改善。
5.职工关心企业生产经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等活动。
6.《劳动法》、《工会法》赋予员工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落实,企业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并建立了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
7.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领导班子得力,工会工作丰富多彩而富有成效,并得到广大员工和企业家的拥护。企业建立协商谈判、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发挥作用,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支持工会工作的开展。
8.工会结合企业的发展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和员工学习计划,倡导和组织广大员工不断学习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掌握多种技能,在实现企业与员工个人发展双赢方面取得具有示范意义的经验。
被省级工会评为“双爱双评”先进单位的非公企业工会,达到相应建家考核标准的,可以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二、“热爱职工优秀经营者”评选条件
在开展“双爱双评”活动中,评选“热爱职工优秀经营者”的条件、标准为:
1.所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健全有效,无重大工伤事故。
2.所在企业无使用童工、歧视女工、侵害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现象。
3.所在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以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现象,没有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案件。
4.所在企业已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纳三险员工数占其企业员工总数比重名列前茅。
5.所在企业重视职工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有明确的员工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良好,技术工种有上岗证。
6.所在企业建立起规范的工会组织,建立并坚持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适合本企业特点的职工民主管理活动,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三、“热爱企业优秀员工”评选条件
根据全总的有关规定,评选“热爱企业优秀员工”的主要条件为:
1.优秀员工须在企业生产第一线岗位工作。
2.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扎扎实实,为企业发展勤奋刻苦工作,努力完成生产、科研和经营任务,并做出突出成绩。
3.有爱岗敬业精神,积极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团结,为企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模范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积极参加开展技术革新、劳动竞赛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为企业发展作贡献。
4.努力学习,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个人政治素质和技术素质,积极倡导讲学习的风气,注重学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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