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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谐为主

时间:2023-03-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下”即,区工会主席、干部工作人员以维稳兼顾工作的原则,每年开展累计90天送服务下基层,了解基层动态,解决基层实际困难;下企业,指导对企业工会向企业行政方进行要、复约工作;下到职工中,了解企业职工对工资福利待遇的需求,帮助指导工会与企业行政方协商签订“三项合同”提出合理条件。
以和谐为主_工运事业改革创新与民生工会建设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总工会主席 李竹林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一是建立健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效控制企业间无序竞争和职工无序流动现象。二是推动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促进职工收入的合理增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推进职工和企业对工会组织的信赖程度,增强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天山区总工会为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结合自治区、市等上级工会每年4月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契机,实行了“三抓”“三下”同步推进机制。三抓即,一抓未签。对未签的企业,实施要约和复约签订工作;二抓续签。对三项合同到期的企业,实施跟进,指导帮助和监督续签订工作;三抓履约。对签了三项合同的企业,实施跟进,监督合同履行情况。“三下”即,区工会主席、干部工作人员以维稳兼顾工作的原则,每年开展累计90天送服务下基层,了解基层动态,解决基层实际困难;下企业,指导对企业工会向企业行政方进行要、复约工作;下到职工中,了解企业职工对工资福利待遇的需求,帮助指导工会与企业行政方协商签订“三项合同”提出合理条件。

笔者跟随所在的工作组,通过下基层调研送服务活动,对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听取基层工会汇报、召开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及企业职工代表座谈会和个案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先后深入到大小西门片区、青年路、解放北路、二道桥片区、解放南路、红雁街道等具有不同辖区企业类型特点的片区、街道、企业进行调研,深入了解我区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天山区总辖区符合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即“三项合同”的企业有275家,截至目前, 225家企业属于工资集体协议到期并顺利续签的,续签率100%,有50家新建企业签订了“三项合同”,签订率97%。合同覆盖职工11143人、合同覆盖女职工5376人,目前合同签订率为94.99%。2016年4月的要约行动月中,共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92份,收到复约书92份,92家企业签订了合同(含上报待批的),合同覆盖受益职工5600人。

(一)多举措,创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条件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较多,工作中既要尊重客观实际,使劳资双方共同认可,又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必须加以科学的指导,才能有效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规范运行。为此,我们主要从五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我区的维稳工作任务繁重,但是我们始终坚持“维稳兼顾工作”的原则,建立了以区委主管领导为组长、总工会主席、副主席为副组长,各片区、街道工会联合会主席、专干、社聘工会工作者为成员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责任落实到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的“三位一体”工作格局。二是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加强宣传培训,抓典树型。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针对我区工会干部、企业工会干部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这项工作有些程序不楚清、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准确、业务还不够熟练等问题,我们投入经费112万余元,积极组织全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各基层、各企业工会主席、专干、社聘工会干部总计1500余人,参加由我们邀请市劳动保障工资处相关领导、专家授课的培训、轮训28余次;制作“三项合同”文本总计5万余本,即为培训学员提供现场学习模拟规范填写使用,又为企业签订“三项合同”无偿使用。工会干部对协商工作的掌握能力和业务水平很快得到提高,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举办“工资集体协商现场观摩会”,组织基层工会主席、专干到此项工作开展好的企业,现场观摩学习工会代表与企业行政代表协商签订“三项合同”的整个过程。四是投入经费150余万元,用于近年来直属基层工会和各类非公经济组织围绕“两个普遍”开展的各类系列活动。五是在签订三项合同的企业中开展“安康杯竞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人先锋号”“金牌工人”等创建和评选活动;为大力宣传我区工运事业,已编辑出版96期《天山工运》,印制宣传图册两册,刻录了工会纪实影像资料,装订企业签订三项合同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资料16册。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

(二)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运行

为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我们在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积极探索并建立了三个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沟通制度。各直属基层工会联合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之前,通过召开工会干部座谈会、企业法人代表座谈会、职工代表座谈会,充分做好思想沟通和宣传发动工作,了解企业和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广泛征求双方意见,从而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建立联动工作制度。区工会组织全体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以定期不定期例会形式,督促和了解各直属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及时掌握辖区企业劳资关系状况,了解企业的反映和职工的愿望与诉求,研究指导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要求符合签订三项合同的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三项合同的签订,须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进行审议,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并提交劳动部门备案审批。三项制度的建立,保证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充分发挥指导员队伍作用,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程

目前,我区建立由工会主席、专干、社聘工会干部59人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分组负责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对企业签订“三项合同”程序、步骤等方面进行指导;对劳资双方在协商中出现意见分歧进行调解;对“三项合同”履约、续约情况进行监督等等。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了目标责任制。从2011年起,就作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年,下发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了重点考核内容,区工会主席与各直属基层工会主席签订了责任状,把这项工作列入工会工作重要考核内容,极大地调动和促进了基层工会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区各级工会干部团结一心、排除万难、紧锣密鼓、分片包干,不分节假日,对我区的重点片区、街道的部分企业,实行一对一帮助指导,以点带面,层层推进;坚持奖励和处罚措施并举,对此项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单位实行表彰和奖励,对不支持的单位实行取消年终评比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是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4月,各直属基层工会都会对辖区企业三项合同的已签、未签、新建未签、合同履行等情况展开调查统计,做到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

三是实行“双奖双激励”机制,对配合签订“三项合同”的所有企业和指导签订工作的单位,在对双方给予荣誉奖励同时再给予物质奖励。2011年“五一”劳动节前夕,又拿出20万余元奖励了辖区支持签订“三项合同”的企业领导和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对支持签订“三项合同”成绩突出的企业负责人,在政治进步上给予关心,符合条件的,积极为人大、政协推荐,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的权利。

四是提出“啃硬骨头”“重扫旮旯”“检漏拾遗”三项措施:“啃硬骨头”,是指对新成立工会的企业,做到及时调查摸底、及时统计、符合签订三项合同条件的,及时帮助指导其签订三项合同。对那些“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有抵触情绪的企业,集中力量进行攻坚宣传直到做通工作。“重扫旮旯”,是指对已签企业进行该企业是否还存在,合同是否到期需续签等情况重新进行地毯式摸底、审核、检查。“检漏拾遗”是指对摸排统计情况进行梳理,对在“死角”“边角”“盲区”如建在家属院、住宅小区及辖区偏远边界等遗漏的企业进行梳理,对符合签订三项合同的帮助指导签订。这三项措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如: 解放北路以外资企业为抓手促进辖区外资企业签订三项合同。辖区有家台资企业联强国际(中国)商贸公司,街道工会干部对其进行了长达5个月的反复跟进沟通宣传,最后企业将此情况上报了台湾总部,由台湾总部审核了我们的“三项合同”并将合同范本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仔细认真的修订和补充后,报天山区总工会审核,天山区总工会又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同意该企业所修订的条款。并由此而与企业达成了共识。首先在企业中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和企务公开制度。终于是企业行政和工会方,通过职代会签订了“三项合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成为联强国际(中国)商贸公司在国内39家连锁台资企业中,首家签订“三项合同”的企业。大小西门片区管委会工会联合会集中人力,本着先易后难,重点攻关的原则,采取了“一清二问三追四催五上”的五步工作方法:一凊,即将符和签订三项合同的企业按照地址划分给社区工会,由社区工会逐一进行调查核实,企业是否名称准确、人数是否准确、目前的经营能力状况等。二问,即片区工会干部与每个社区每天联络一次,对遇到的问题、困难等情况进行了解,及时解决。三追,即对各社区工会干部对企业的宣传情况进行追踪,及时反馈企业有签订三项合同的意向。四催,即催进展、催效率、催经办人员。五上,片区工会干部对有意向签三项合同的企业,及时上门服务,主动与企业业主沟通、协商即。解放南路街道工会联合会、二道桥片区管委会工会联合会、红雁街道工会联合会先后以会代训,根据辖区特色,通过召开企业法人、工会主席会议、举办技术比武活动,加大工会在民族企业的影响力,使辖区所属二道桥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二道桥大巴扎歌舞大剧院、阿迪亚眼科医院、伊合拉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民族企业,全部签订了三项合同。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走访调查中发现,我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存在着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不够到位

“五险一金”基数逐年上调,据测算,如数缴纳“五险一金”、规范实行工资增长机制的企业,比不缴纳的同类企业用工成本提高40%以上。我区非公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市场变化等,使企业运行成本上升,市场竞争压力加大,有的企业以生存困难为由,不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尤其是有的外资企业认为工资集体协商不是必须执行的法律条款,采取规避态度。有些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规避工资协商。二是有的企业工会难以发挥作用。非公企业的工会干部大都受雇于企业老板,基本是兼职,只能“看老板脸色行事”,开展企业职工工资协商时既有顾虑又有难度。三是职工素质有差异,“个人不知道签”。职工关注度不够高。不少职工认为工资集体协商与自己关系不大。

(二)规范不够到位

一是 “重数量、轻质量,重签约、轻履约”现象客观存在,有的协议是企业主与企业工会“碰头”后的产物,未经职工充分参与或协商结果未向职工公布,有的协商内容仅有原则性条款,有的仅是将示范文本填写空格、双方盖章,应付检查。二是劳资双方的集体协商能力有待提高。参与协商的企业经营者与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实际地位和掌握信息不对等,较难形成平等协商的氛围,企业经营者强调企业经营状况单方决定工资水平、工会和职工代表不敢要约不会协商等问题依然存在。参与各方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方法、程序还缺乏深入研究,协商水平和协商技巧有待提高。

(三)机制不够到位

一是三方机制覆盖不全面。比如餐饮服务行业,还未建立企业家协会或业主联合会。组织建设不完全到位,参与的协商主体不够健全,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暂时无法进行,如果依靠联合会的临时合作,缺乏长期、稳定、规范的工作机制。二是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人数少,没有独立的工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也不够健全。因行业工会和行业商会、行业协会组织的缺位,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缺乏基础。三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支撑平台不健全。虽然每年政府都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但不具备强制性,只作为协商的重要参考。再者目前政府有关方面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的数据比较笼统,集体协商所需要的包括同行业工资水平等指导性较强的动态数据缺乏,不能满足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行业企业决定劳动定额与工资水平的实际需要。

(四)法规不够到位

支撑工资协商的法规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中,而且都是原则性要求和措词为“可以”的选择性条款,可操作性不强。现行的自治区、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明确签订集体合同成为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法律武器。但上述法律法规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缺乏刚性监督,对违反协议的行为缺乏必要的罚则,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企业是否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协商质量的高低,往往还取决于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开明程度。

三、对策建议

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要加强工作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应当有当地政府纳入行政决策中,建立由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努力形成党政主导、工会力推、多方配合、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推进工作大格局。

二要加强三方联动。协商劳动关系三方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整合力量,加强联动。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履行行政职能,加强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拒签企业的处罚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培育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要督促企业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中,认真履行集体合同,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三要加强学习培训。定期对各级工会干部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及企业职工代表进行分级培训,并把集体协商知识作为新建工会干部岗位培训的必修内容。成立以工会干部等相关专业人员为主体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具体负责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政策法规、谈判技巧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接受基层工会聘请直接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等。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完善工作机制。

四要加强职代会建设。职代会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必经的法定程序和主要环节。职代会制度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互为作用。职代会制度保证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运行的合法化、规范化,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平台。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多措并举,保障这两项制度的同步推进、健康发展。

五要加强典型培育。坚持“抓重点、破难点、补弱点、攻盲点、创亮点”,注重培育不同类型的典型,注意挖掘工作亮点,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努力发挥典型示范和引路作用,通过召开推进会、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推广典型做法。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已经实践证明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

六要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因企制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指导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和效益较差的企业,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重在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随企业效益增加而相应提高等问题;指导实行垂直管理的企业,在工资总额由上一级确定的情况下,重点围绕绩效分配开展要约协商,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

七要加强督查考核。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工作检查和督促力度,不断建立健全约束和激励机制。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五一”劳动奖章。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不得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诚信企业”评比表彰,企业经营者不得授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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