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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完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用水定额管理是实现总量控制的关键措施。另外,全省尚未制定出台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实施管理办法。初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强制性指标体系和水价调节、农业初始水权管理机制。逐步实行宏观总量控制和微观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机制。
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_南昌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项目效果评估

1.明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工作重点是根据水利部《水量分配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32号)和江西省水量分配方案,结合南昌市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情况,确定南昌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编制《南昌市水量分配细化方案》。根据《南昌市水量分配细化方案》,由南昌市水务局制定本市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计划用水方案,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落实初始水权。水量分配方案应具体到各区县、各行业、各部门,明确各企业和灌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从而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2.完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用水定额管理是实现总量控制的关键措施。目前,江西省已制定颁布了《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和《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但相对南昌市特殊的水资源条件及供用水状况,其针对性和操作性还不够强。另外,全省尚未制定出台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实施管理办法。

工作重点是在《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和《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的基础上,根据全市水资源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企业用水水平衡测试,对《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和《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南昌市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及节水标准;对生活用水实行分户安装水表,彻底废除用水包月制;对服务业用水,按照不同用水性质,采用相应定额,核定并下达用水计划量;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户实行累进加价;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用水户采用节水产品,鼓励使用中水。依据工业用水定额,核定各工业用水企业的取水许可量;结合年度水资源条件,依据用水定额下达年度计划用水量;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工业用水企业,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同时还应着手开展灌溉用水定额的测定工作,研究制定《南昌市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实施管理办法》。对农业灌溉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和用水户,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初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强制性指标体系和水价调节、农业初始水权管理机制。

3.完善计划用水制度

根据我国《水法》规定,实行计划用水制度,必须制定和执行各种水长期供求计划,包括国家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市、县级的用水计划。在已颁布实施的《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中,对非居民用户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进行了规定,但缺少对用水计划申报和审批程序、计划用水量的确定方法、计划用水监督考核等相关规定,也缺少对农业用水的相关管理制度。因此,工作重点是制定颁布《南昌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扩大计划用水管理范围,完善对用水计划申报和审批程序、计划用水量的确定方法、计划用水监督考核等相关规定,增加农业用水的计划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宏观总量控制和微观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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