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研究,搭建制度建设框架。
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之初,南昌市着手开展《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专题研究,2011年3月前,南昌市水务局认真组织课题组成员,讨论搜集有关文献,确定研究内容,制定研究目标、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4月,组织课题组成员根据确定的研究技术路线和方案,一方面对国内外相关文献搜集整理;另一方面先后到天津、南京、昆明、杭州、绵阳市等地调研,获取制度建设资料;对南昌市水资源利用、典型行业(造纸、饮料、制药等)节水现状,制度建设现状调研,收集关于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的相关基础资料。5月,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研讨活动,结合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制度现状和典型行业的节水现状,提出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的研究思路和内容,并根据研究结果撰写初步的研究报告。6月,在初步的研究报告基础上,通过南昌市水务系统的意见征求,完成《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研究报告(初稿),征求南昌市法制办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7月,根据对南昌市人大法工委、南昌市法制办、及相关部门意见征求,对研究报告(初稿)修改完善,完成研究报告(修改稿),并积极征求资深法学、经济学、水资源学和管理学等方面的专家意见。8月,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报告不断修改和完善,最终提出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研究成果,形成课题研究结题报告(送审稿),报请上级验收评估。最终于2011年10月通过专家验收,并得到专家的好评。
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度专题研究,明确了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目标。形成了一整套包括取水、供水、用水、退排水和节水的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改变南昌市当前水资源过度开发、用水浪费、水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形成涵盖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等全方位的全面的节水管理制度体系。搭建起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了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个层级以及不同建设阶段的制度建设内容。
2.适时出台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的节水政策法规
南昌市紧紧围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通过《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研究工作,搭建起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了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南昌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领导非常重视节水地方配套法规建设,先后多次由市人大分管立法工作和分管农村农业工作的副主任带领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农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的部门领导到市水务局、工厂企业、单位、住宅小区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充分征求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制度建设工作的意见。在已有《南昌市城市防洪条例》、《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南昌市赣江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涉水法规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编制配套地方性法规。
到2013年底,已经出台了《南昌市水量分配细化方案》、《南昌市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南昌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洪府厅发〔2012〕148号)、和《南昌市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报告》。编制了《南昌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南昌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南昌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根据市人大的要求,把《南昌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和《南昌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办法》合并为《南昌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草案,并上报市法制办,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考虑到节水型社会建设配套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及全市整体制度建设任务的压力,这些草案经南昌市节水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先行以规范性文件下发。
积极组织编写《南昌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南昌市水价格管理办法》草案,并积极与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沟通,争取尽早启动立法程序。历经1年多调研、5次修改和专家论证后,《南昌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已经完成,计划2014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
3.严格按照规定征、缴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使用规范。
为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南昌市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和《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除农业生产外取用天然水全部征收水资源费。2013年9月又对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规定除《江西省水资源条例》规定的免征情形及已缴纳地热水、矿泉水的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都应当缴纳水资源费。在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中依法办事,取水量(或发电量)的核定做到准确真实,水资源费依法进行催缴。试点期间,全市共征收市县级水资源费554.48万元,征收率达到95%。严格水资源费的使用及监管,水资源费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水资源费专用发票,专户储存和专款专用,水资源费使用规范。
4.适时出台取水项目的审批与监管制度。
加强取水许可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管理上对取水单位先进行水资源论证、再递交申请,先装表、后审核,先验收、后发证。科学管水,建立取水、用水、退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批准而擅自取水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相应处罚。对不符合取水许可申请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近年来协同自来水用水稽查处拆除城市供水管网内非法取水二十多口,市支队水资源执法巡查累计出动执法车辆1000余台次,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查处省水政总队督办水资源案件十余起,共拆除、封闭非法取水井近百口。
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坚决把好水资源论证和审批关,坚持做到每上一个项目,特别是大的用水项目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行使申请审批手续。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会议中,邀请具有高级职称和较为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志为评审专家,论证审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专家意见”、以文件形式“审查批复”,确保审查质量。试点期间,南昌市审批水资源论证项目23个。
2012年分别以《关于规范取水许可工程验收和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转发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换发取水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审批工作,要求各取水户按照通知要逐步启动换证工作。全市共发放取水许可证124套,审批取水量18374.79万m3(不含水力发电)。
5.强化水功能区划管理制度的实施
2009年12月4日,《南昌市地表水功能区划》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昌市地表水功能区划》,对全市水功能区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南昌市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报告》,发布南昌市限制排污总量实施意见,定期编报南昌市水资源质量公报,对重点河段、主要供水水源地、市界水体、城区内湖内河水质状况每月进行了水质监测。在对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摸清排污总量,结合水功能区划,建立南昌市主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规定各功能区水质执行标准与监测、考核办法等;建立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巡查制度,开展了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对排污量、水质、GPS坐标定位等进行了调查整理。同时,严格按照水功能区类别、水质目标、纳污能力等要求审批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强化水功能区达标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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