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帝真的相信他的所有子民权利平等,那么人们可能会想,上帝应该在他的圣书中谈到了这些权利。但这样的态度在《圣经》中毫无踪影。
例如,在有关这一主题的整本书中,迪尼斯·迪索萨想方设法只找到了一处圣经段落支持某种类似现代道德价值的东西——在《加拉太书》3:28中——使徒保罗说,“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迪索萨猜测这一圣经章节是美国《独立宣言》序言中一句名言的基础——“人人生而平等。”迪索萨认为,“在这里,基督教个人主义和基督教普遍主义融为一体,两者共同造就了一种伟大的当代政治奇迹,即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全球共识。”[25]
我想恐怕并非如此。迪索萨把这段话和语境割裂了,而周围的章节清楚表明了保罗的真正意思是什么(加拉太书3: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你们不遵从真理。”按照保罗的意思,真理是什么?真理是“犹太人成为基督徒不需要成为一个希腊人,希腊人成为基督徒也不需要成为一个犹太人。奴隶继续服侍主人,而‘雄性’和‘雌性’在无尽的生命之流中保持各自的功能。”[26]换言之,保罗是在说只可以继续做你自己。如果你是希腊人,没必要成为犹太人——这是意义重大的天命,因为皈依犹太教的男人通常必须接受成人割礼,而正是这样一类的事情让人全然抛弃了皈依的心。(保罗意识到,争取更多皈依者的第一条规则是让人们保留包皮。正如保罗在《罗马书》2:29中所写,用精神的——“心灵的”——割礼代替肉体的割礼;更多的人将会签约成为这信仰的正式成员。)保罗不是鼓吹暴力的革命者,[27]也确定无疑没有代笔美国宪法。他是说,如果你是奴隶,你必须一直是奴隶;如果你是妻子,必须一直被看作财产;不论你是谁,你仍然可以敬奉耶稣基督,与此同时,被你的文化以任何方式虐待,只要这方式合乎你的教养和地位的惯例。
此后,在世界各地的基督教国家,奴隶又继续当了十八个世纪的奴隶,女人又继续当了十九个世纪的财产,鉴于这一事实,迪索萨主张《圣经》指向平等尤其没有意义。很明显,即使保罗的话语可以被解释为众生平等,也绝对没有一个人认真对待。而保罗的真正意思是,每个人都可以通过接受耶稣为救世主(约翰福音3:16的教导)上天堂,这才是普遍主义要传递的信息——不是在此世的平等,而是在来世的平等。[28]
最后,关于托马斯·杰弗逊“人人生而平等”的宣言,《圣经》完全不是这一最伟大的道德格言的源头,杰弗逊在写出这话半个世纪以后解释了它的灵感源泉。在1825年致亨利·李的一封信中,他写道:“并未刻意于原则或者观点的原创性,也未仿效任何特定的或者之前的著作,它的目的在于表达美国心灵,并且赋予这一表达为时势所呼唤的合适语调和精神。所以,它的所有权威性都是基于和谐一致的时代精神,不论这精神是表达在谈话中、信件中、印刷的散文中,还是表达在亚里士多德、西塞罗、洛克、西德尼等人的基本的公共权利著作中。”[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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