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人权和动物权利运动之间的类似之处很丰富,但在我看来比起18、19世纪的废奴主义者似乎后者面临的任务要艰巨得多,因为即使在奴隶贸易的鼎盛期也只有一小部分人口拥有或者买卖奴隶,而世界上的大部分人口都吃肉或者使用动物制品。正如动物权利律师斯蒂芬·怀斯指出的那样,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来说动物甚至比19世纪美洲的奴隶更加必不可少——包括个人生活上、心理上、经济上、宗教上,尤其是法律上,动物在法律上是财产,它们的使用受到法律保护,这并非总是那么容易改变。[60]即使赞成动物权利的论证优于反对的论证——我认为确实如此——提升承诺素食主义和严格素食主义生活方式的人口比例,从较低的个位数提高到较高的两位数,也将是一个令人气馁的任务。人们不是必须拥有奴隶才能生存,但人们不得不吃食物,而肉对大多数人来说很美味,相对便宜,容易获得,因此(仍然是)满足食物需要的受欢迎的商品。为了废除奴隶制美国发动了一场内战,这还只是很小一部分公民拥有奴隶。当超过95%的人口吃肉时,这将是一个令人却步的差异。
为了带来重大改变,我们将会需要奴隶制历史学家戴维·布里翁·戴维斯所称的“道德感知的深刻转变”[61]的等价物,即重构我们看待动物的眼光,从当作财产到当作人,正如罗格斯大学法律学者格雷·弗兰乔内在他2008年的《作为人的动物》一书中所做的那样。他的书在逻辑细节上概述了为什么有感觉的非人类存在者应在法律上被看作人:“它们有意识;它们有主观意识;它们有爱好;它们能受苦。人格不需要感觉以外的其他特征。”[62]
印度在2013年发生了沿着这些路径的道德进步,禁止为了公共娱乐囚禁海豚,因为“囚禁中的限制会严重危害所有种类鲸类的福利和生存,原因是改变了他们的行为并导致极度痛苦。”为了使法律生效,印度在1972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案》第一部分附件二(scheduleⅡ,partⅠ)列举了所有的鲸类,并且补充写道海豚应该被看作“非人类的人。”[63]这一将合法人格授予非人类的动物的举动是走向面向所有有感觉的存在的正义和自由的价值难以估量的一步。
阅读动物权利活动家的著作会是一段情感枯竭的心路历程,而如果我们仅仅只关注最糟糕的情况(工业农场)和杀戮的原始数据(大灭绝规模的数十亿,不是大屠杀规模的数百万),那么我们能够做出这样的判断,道德宇宙之弧确定无疑是向后弯的。因此,从娱乐到哲学,反思人们过去通常如何理解动物不无益处。曾经,烧猫和逗熊是动物娱乐活动;而在哲学上,笛卡尔坚信动物都是机械自动机,它们只是模仿痛苦、快乐、渴望、兴趣、厌烦和其余的类似人类的情感,他否认动物能够体验。数量可观的文学作品记录了过去数千年混杂的(尽管通常都是坏的)动物福利的道德历史轨迹。
正如奴隶制废除的情况一样,宗教不仅没有领导动物福利革命,还经常阻碍它,从《圣经》的开始……准确来说是《创世记》第一章就是如此,当时耶和华命令亚当和夏娃“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64]在数个世纪中这一态度受到了教会神父如圣奥古斯丁和圣托马斯·阿奎那的强化,后者认为,“以此方式就反驳了那些人的错误,他们称人杀死不会说话的动物有罪:因为按照神的旨意在自然秩序中它们存在的目的就是人的使用。因此,人利用动物不是错误,或者是以杀掉的方式或者是以不论什么其他方式。”很明显,阿奎那必然已经从那些为受苦的动物感到同情的人那里后退了,因为他在如上的观察之后加上了如下的警告:“如果《圣经》的任何段落看起来禁止我们残忍对待不会说话的动物,例如杀死一只带着幼雏的鸟:这要么是打消人们残忍对待另一人的想法,以免一个人通过残忍对待动物变得对人残忍;要么是因为伤害一只动物导致对人的暂时伤害,不论是那个行为的施行者,还是另一个人。”[260]
自圣经时代以来,对动物残酷是常规,不残酷是例外。斗鸡和斗狗纵跨数个世纪都是人们当然不变的最爱,而在殖民地美洲,逗熊的典型场景就是把一只被俘获的熊用链子拴到一根柱子上,她将会受到折磨(用狗撕咬),甚至可能被狗撕成碎片,这些狗都被刺激到一种疯狂的攻击状态。谁又会忘记16世纪巴黎流行的娱乐消遣:烧猫。游戏时,人们把一只受到惊吓的猫慢慢向下放到火堆上,与此同时,“包括国王和王后在内的观众看着动物在惨痛地哀嚎中,被烧焦、烘烤、直至碳化,发出尖叫的笑声。”另一种娱乐是把一只猫钉在柱子上,然后比赛用头撞猫,看谁能够在撞死猫的同时眼睛不被这只恐怖的野兽抓到。[66]
但这只是娱乐性的残忍。食品生产的残忍不是始于今天的工业农场。下面这段话是对17世纪很普通的一种行为的描述,被历史学家科林·斯宾塞引用在他的有关素食主义历史的全面研究《异教徒的盛宴》中,这是一本有关动物大屠杀和人对这一过程的经历在乎到什么地步的书:
大屠杀的方法符合冰冷的理性。正如约翰逊博士的评论,屠夫“不在意动物们的舒适,只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安全和方便让它们安静下来。”杀死牲畜之前,首先把它们打昏(使其失去知觉),但猪、牛犊和家禽的死亡过程很漫长。为了保证肉是白色的,会在牛犊、有时还有羊羔的脖子上刺孔放血。然后伤口被堵上,动物被允许再苟延残喘一天。正如托马斯·哈代的阿拉贝拉(Arabella)向法官解释的,猪不应该被快速杀死。“肉内的血必须流干净,为此他必须慢点死。这是我受的教育,我知道。每个好屠夫都会让他们慢慢流血。死亡过程至少要达到八分钟或者十分钟。”[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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